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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通辽农品网上平台品牌培育及宣传推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26 15:40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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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6 15:40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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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通辽优质农畜产品开拓渠道,加速培育地域农畜产品电商优质品牌,提升农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推动通辽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度内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通财贸〔2023201号)文件要求,现就推动通辽农品网上平台品牌培育及宣传推广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其营业执照中明确具有农副产品线上销售、物联网供应链管理服务等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记录。积极配合商务和统计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行业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

二、申报要求

(一)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行业口碑良好。具备开展技能培训、仓储服务、品牌培育、供应链管理等全链条服务能力。

(二)通过自建或借助第三方网上平台宣传通辽优质农畜产品,并开展培育本地企业品牌相关工作。

(三)积极参与通辽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商务系统组织的电子商务相关活动。

(四)开展本土主播的培育、孵化工作,并为主播提供对接产品、企业等服务。

(五)针对本地特色产品开展特色产品直播、宣传推广等工作,并建立平台产品的直供基地。

(六)开展电商行业的分析,做好本地农特产品网上销售的数据整理、分析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复印件。

(三)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

(五)提供申报要求和《参评单位评分表中涉及的相关佐证材料。

(六)申报项目资金投入审计报告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请于202412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发区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专家依据《参评单位评分表》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排序

(三)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得分第一名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综合得分第二名给予15万元扶持资金,综合得分第三名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四)开发区商务局公示专项资金获得企业的名单和所得资金数额。

附件:参评单位评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