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27 15:46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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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1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475-8628505 传 真:0475-8628038
通讯地址: 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 邮 编:028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中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汽车拆解项目 | 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杜家村 | 内蒙古中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内蒙古中环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建设待拆场、拆解车间、打包车间等,并配套建设公用、辅助工程及环保设施,建成后年拆解报废机动车12000辆(其中传统能源汽车10000辆、新能源汽车2000辆)。项目总投资5000万,其中环保投资350万。
|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待拆场初期雨水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至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拆场初期雨水经厂区移动式废水处理装置(隔油工艺)处理后,清运至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3级排放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有:拆解废气(G1)、剪切废气(G2)、切割废气(G3)、破碎粉尘(G4)、废油液抽取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G5)、空调制冷剂抽取过程中挥发的废气(G6)、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G7)。 拆解预处理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制冷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30%)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间(暂存废机油间、废三元催化间)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30%)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拆解工序产生少量拆解废气,无组织排放;切割、剪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5%)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破碎、打包工序产生粉尘废气经自带烟尘净化器(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5%)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拆解设备产生的噪声、安全气囊引爆噪声、厂区工作车辆噪声等。项目实行白班8小时制度,产生噪声的时段仅在白天。采取减震、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即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一般工业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为可回收利用固废、不可回收利用固废和生活垃圾。 ①可回收利用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的固废主要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电线、陶瓷、泡沫、纤维、座椅等。由于本项目所属行业较为特殊,报废机动车拆解得到的可回收利用固废分类回收,可作为外售给汽修汽配公司做维修零部件装车使用和其他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厂的生产原料。 ②不可回收利用固废:本项目拆解报废机动车过程产生的废棉、锂电池、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废铁屑、废安全气囊(引爆后)、除尘下灰等不可利用固废废物,其成分简单,性质与生活垃圾基本一致,暂存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定期更换滤芯,暂存至一般工业固废库,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 ③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危险废物 本项目报废汽车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铅蓄电池(HW31)、非燃油矿物油(HW08)、废尾气净化催化剂(HW50)、废滤清器(HW49)、石棉废物(HW36)、含汞部件(HW49)、废电路板(HW49)、废活性炭(HW49)、油泥(HW08)、废含油手套抹布(HW49)等,均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同时执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48—2022)。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后,对项目厂区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重点防渗区:拆解区、动力蓄电池拆卸区、电池分类贮存区、危废库、动力电池区的地面及裙脚、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液收集池、污水收集池体和管道底板和侧壁进行重点防渗,地面铺设地面及裙脚按照采用基底层压实+防渗材质(铺设不小于2mm高密度聚乙烯防渗层)+混凝土面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接缝处等细部构造应采取防渗止水处理;动力蓄电池拆卸区满足HJ 1186中的相关要求,地面应采用环氧地坪等硬化措施,地面应做防酸、防腐、防渗、硬化及绝缘处理。 一般防渗区:化粪池、整车贮存区、产品(半成品,不包括电池)贮存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废钢暂存区的地面及裙脚、打包车间、待拆场集水沟、引水沟、事故消防废水池等进行一般防渗,一般防渗区防渗采用基底层压实+混凝土面层(防渗等级不小于P6),防渗系数≤1×10-7cm/s。 简单防渗区:办公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