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03 10:48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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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开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我局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对22家代理机构进行了检查评价,现将监督评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评价单位名称: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二、被评价单位名称: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三、评价内容
委托代理、文件编制、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评价方法
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采取代理机构自查和监督机构书面审查方式开展。
五、存在问题
1.未将代理费收费标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财务能力作为评审因素;
3.AAA信用等级证书作为评审因素;
4.特定奖项或特定业界作为评审因素;
5.评审指标量化细化程度不深;
6.业绩要求过多。
六、监督评价结果
经综合评价22家参评代理机构,80分≤得分<90分有4家,占比18%;70分≤得分<80分的有12家,占比55%;60分≤得分<70分的有6家,占比27%。
七、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请各代理机构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内部培训,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最新的政策文件等。加强采购文件的编制管理,在详细了解采购人需求情形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编制采购文件,依法、科学、合理、完整地设置和量化评审因素。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