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10 10:14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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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现将提前下达开发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0万元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9日,如有异议,请向开发区财政国资局反映。
监督电话:0475--8628167 12317
监督举报邮箱:tlkfqxczx@163.com
通经技财农〔2024〕39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辽河镇人民政府:
根据通辽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财农〔2024〕645号)和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函》(通经技农牧函〔2024〕64号),现将2025年中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标资金140万元下达至你单位,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 等要求,谋划项目入库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出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 ||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单位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合计 |
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
辽河镇人民政府 | 140 | 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