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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5年1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06 15:12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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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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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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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6日-20251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8628505                            传    真:0475-8628038

通讯地址: 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                编:028000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通辽市大鹏誉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通环审〔20259-1

202512

附件:4S店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