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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关于征集2025年度人才储备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09 09:41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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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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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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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招募2025年度人才储备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储备企业范围

开发区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储备企业条件

(一)各类经营证照齐全完备;

(二)具有固定生产、办公场地和经营项目;

(三)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年以上;

(四)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五)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

(六)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

三、储备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学习成绩合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目前已在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中(含自治区公益性岗位项目)的服务人员或中途离岗的人员及服务期满人员均不在选拔范围内。

四、储备政策

(一)储备期限2年。

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与所在储备单位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储备人员享受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鼓励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办理商业保险。当地财政给予储备企业以每人每月7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二)储备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储备单位新招聘人员应优先从储备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储备人员中录用。

2、储备期满考核合格领取证书人员,可享受自治区最新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期满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纳入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件复印件(两份),开户许可证(两份)。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储备单位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储备单位储备岗位需求表》(附件2)(一式两份),上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研究确定拟储备企业后,报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申报时间

202519日至2025228日(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5-8628952 0475-8628476

地址: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131312室(就业创业股)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储备单位审批表》.xls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储备单位储备岗位需求表》.docx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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