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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3-10 16:02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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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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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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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10日至321日。

联系电话:0475-8833844

邮寄地址: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通辽市生态环境局809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数据造假,督察组抽查永众、衡大等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均存在擅自修改分析仪标定数据问题。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为,杜绝检验设备操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

1.2024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旗县对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擅自修改分析仪标定数据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属实问题严肃查处。

2.202410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各旗县市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数据造假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行为。

完成情况

1.各旗县市区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核实,并出具了现场调查笔录,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各旗县市区政府已提交销号材料。通辽市众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已于20246月注销检验检测资质;科左后旗4家检测机构,经调查核实均存在未按国家强制性规定文件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检验检测规程和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行为,科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9月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4家检验检测机构全部整改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6月对通辽市永众汽车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市生态环境局于7月移交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8月企业完成整改并提交报告和佐证材料,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企业已完成整改。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市2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联合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下发现场检查事实确认单,逐一指导,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