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5-04-10 11:18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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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现将下达开发区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472万元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5年4月10日至4月19日,如有异议,请向开发区财政国资局反映。
监督电话:0475--8628167 12317
监督举报邮箱:tlkfqxczx@163.com
通经技财农〔2025〕13号
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根据通辽市财政局下达的《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通财农〔2025〕157号)文件及你局《关于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和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的函》(通经技农牧函〔2025〕19号),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自治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72万元,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相关工作。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现将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合理使用指标。
二、突出支出重点。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等要求,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谋划入库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落实监督要求。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通辽市2025年自治区衔接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025年4月7日
附件 | ||
通辽市2025年自治区衔接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单位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合计 |
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 472 | 4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