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5-04-17 16:21
信息来源:
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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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广大农民群众:
为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规范林间种植行为,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湿资源保护严格规范林间种植行为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等国家、自治区关于林间种植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开发区森林资源禀赋、生态承载容量等客观实际,现将林间种植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林间种植规范
(一)允许利用的林地
在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只允许利用商品林成林地适度开展林间种植。
(二)禁止利用的林地
一是禁止利用公益林地、天然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I级的林地开展林间种植,二是禁止利用自然保护地内的林地开展林间种植。三是禁止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开展林间种植。四是禁止利用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及生物廊道内的林地开展林间种植。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开展林间种植的林地。
(三)种植模式
一是全面停止“林粮”间作模式,原则上只允许开展“林药”“林草”“林菌”“林菜”“林间育树苗”等复合经营模式,种植品种原则上应选择多年生经济作物。二是严禁种植任何粮油作物,包括豆类、谷类等。三是严禁种植易造成水土流失、风蚀沙化的经济作物,如:花生、西瓜等。四是严禁种植影响树木通风采光的高秆作物,如:青贮作物、向日葵等。五是严禁种植需深翻深耕,破坏林地和林木根系的经济作物。六是严禁种植有损生态环境安全的有害物种。
(四)规范种植程序
地块符合林间种植政策、有耕种意愿的承包户要向发包主体提交耕种申请,按照“林农申请、村级申报、镇街审核、林草备案”林下种植审核审批程序进行申请,明确种植作物种类,并承诺在耕种期间不破坏林木正常生长。并且“林变耕”地块和采伐地块未成林前不得间种任何作物。
二、其他要求
一是造林地块经验收达到成林标准的前提下,株数保存率达到65%以上(经济林85%以上),且乔木郁闭度达到0.2以上、灌木覆盖度达到40%以上,方可按本意见要求有序适度开展林间种植。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前和未成林造林地一律不得开垦耕种、以耕代抚。二是采伐迹地当年或次年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造林技术规程》(DB15/T389-2021)等相关技术标准。三是林带两侧必须各保留1米以上的保护带,保护带内不允许种植任何作物,1米以外种植作物不得影响树木正常生长,且常年保持树沟、沟内常年无杂草;不得过度修剪树木,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2/3。四是更新造林时不得擅自改变森林类别和林地类型。比如,不得擅自将公益林变更为商品林、乔木林变更为灌木林等。五是开展林间种植要积极推广多年生抗旱品种和节水措施,已成林地不得新打机电井,未成林地新打水源井需要经过水务部门审批。六是禁止使用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除草剂、农药等,不得造成林地污染。七是对不按《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湿资源保护严格规范林间种植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开发区细则办法开展林间种植的,树木保存率及冠幅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停止林间种植,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镇街、村民委员会和发包方依法依规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收回经营权;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开垦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