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5-07-02 15:41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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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475-8628505 传 真:0475-8628038
通讯地址: 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 邮 编:028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通辽水务综合水处理厂改造项目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河大街与前进路交汇处北侧 | 通辽市水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内蒙古绿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将一期工程工艺中产生的高压反渗透浓水处理工艺改为1套新建1200m³/d除氯树脂系统处理,本项目建设完成后MVR蒸发结晶系统主要处理除氯树脂系统产生的树脂冲洗、反冲洗及再生废水,不再处理一期工程高压反渗透浓水。项目总投资190万,全部为环保投资。 |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除氯树脂系统出水,项目主要处理一期工程浓水,采用工艺:增压泵+阳离子罐+阴离子罐处理。浓水进入除氯树脂系统处理后出水排入二期工程处理,出水需满足二期工程进水水质要求。 (2)树脂冲洗、反冲洗及再生废水,进入场内现有一座940m3废水池暂存,暂存周期15d,排入MVR蒸发结晶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使用5%HCl溶液,属于稀溶液,因浓度较低,不产生氯化氢,运行中不产生恶臭气体。 3.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声源为泵类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动力性噪声和机械性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树脂以及MVR结晶盐。废树脂由厂家回收更换,不暂存;MVR结晶盐暂存于结晶盐库房,交由库伦旗金圆东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可能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的途径主要有:处理系统渗漏对土壤、地下水造成的污染。项目位于一期工程中水处理车间,已经进行地面防渗:基底找平+200mmC35防渗混凝土材质+环氧地坪漆,渗透系数≤10-7c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