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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游泳、嬉水、露营、捕鱼、倾倒垃圾等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04 17:09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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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0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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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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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安全防范意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不擅自到河道管理范围内游泳、嬉水、垂钓、游玩、露营、野餐、放牧及进行其他涉河涉水危险行为,违者造成安全事故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暑期来临,学生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密切关注孩子行踪,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河长制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发挥职能作用,加大警示提醒宣传力度,做好各项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准备,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对辖区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易发区进行常态化巡查,认真履行巡查监管职责;禁止周边群众、学生私自下河嬉水、游泳捕鱼;加强周末、节假日、高温、雷雨天气的日常巡查工作,在涉河涉水区域张贴宣传标语、安全告示、警示提示,针对检查中存在的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并劝离,避免生命财产损失。

三、强降雨期间,严禁人员、车辆强渡河道;河道行洪期间,禁止行人、车辆进入河道管理范围内。

四、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河域管理,破坏河域生态环境,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内蒙古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自觉维护河道周边环境卫生,不随地丢弃垃圾,不破坏植被和公共设施;践行绿色出行、文明游玩理念,共同守护河道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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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