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1-09 11:11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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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现将下达开发区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1539万元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5年1月9日至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向开发区财政国资局反映。 监督电话:0475--8628167 12317 监督举报邮箱:tlkfqczxczx@163.com 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 资金预算的通知 辽河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根据通辽市财政局下达的《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通财农〔2025〕3号)文件,以及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关于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分配的函》,现下达你单位2026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指标(以下简称帮扶资金) 1539万元。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请你单位要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内蒙古农牧厅 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水利厅 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相关指标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自治区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你单位要及时做好预算一体化项目储备和指标细化等工作,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
附件:下达2026年自治区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xls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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