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支持IPV6
关于印发《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单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28 11:06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3-06-28 11:06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分享到:

通经技建审改办发[2023]4号

 

关于印发《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单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现将《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单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30日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

单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以往项目整体竣工再进行验收的惯例,将项目划分为多个单栋工程,建设单位可先行申请部分单栋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确保工程竣工一幢、验收一幢,实现边建设、边验收、边投产。根据《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转发<通辽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转发<通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我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项目。

二、总体要求

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房地产开发类项目拟申请单栋验收时,涉及的供水、供热、供电、排水、通信工程已正式接通的,可以采用“分段单栋验收”。建设单位首先应进行自检和初验,主要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关键部位施工记录、按图施工情况、有无漏项等,然后申请进行单栋验收。

三、验收流程

(一)企业申请。建设项目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

(二)统一接件。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接收联合验收申请,并将相关资料和电子系统分别推送至相关验收部门进行行业条件审查。

(三)条件审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申请,由各专项验收单位分别出具验收意见,并将验收意见以 纸质和电子方式推送至建设管理局;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补正通知,并一次性告知需整改内容。

(四)现场验收。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各相关部 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同步并行开展现场踏勘、现场查验,现场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

(五)意见汇总。对经现场验收的建设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完成对各相关验收单位意见的汇总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将信息推送至建设管理局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于再次申请验收的,有关时限重新计算)。

(六)制证、发证。对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建设管理局主管部门即时作出备案决定、由建设管理局制证、政务服务综合窗口统一发证。

四、 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擅自伪造、涂改、或存在与实际不符的情况,验收结果无效;联合验收部门应  严格落实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做好本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联合验收审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