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4-11 16:20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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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与部门间信息沟通、协调配合,提升中心政务服务水平,满足企业群众实际办事需求,决定建立政务服务协调沟通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高效、顺畅的协调沟通制度,促进政务服务的协同合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三、适用对象
涉及政务服务的运行配置、事项标准化以及服务对象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四、职责分工
(一)政务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收件、材料初审、材料流转等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
维护政务服务事项的运行配置和要素标准,及时处理审批转办件,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相关工作。
(三)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
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解决政务服务中的突出问题。
五、基本要求
(一)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二)事项发布审核流程中,各部门应及时审核并发布,需指导配合的应积极支持。
(三)每个部门设立一名联络人,负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的沟通与衔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
(二)强化督导考核。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评价。
(三)加强宣传推广。利用开发区官网、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政务服务政策和工作成效。
附件:部门联络簿.xlsx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