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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5000895737525/2024-0005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文  号 通经技党政综办发〔2023〕59号
成文日期 2023-12-2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5000895737525/2024-0005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文  号 通经技党政综办发〔2023〕59号
成文日期 2023-12-29
公文时效 有效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城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4 16:00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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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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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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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城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城市空气质量提升

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圆满完成“十四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结合通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研指导意见和开发区空气质量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集中开展各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开发区城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工作逐步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2023年底,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90.5%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1.4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2024年底,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90.6%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1.2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2025年底,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90.7%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1.0微克/立方米以下。圆满完成“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燃煤污染控制

1.加快推进开发区城镇清洁取暖工作。全力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项目重点向大气监测亭周边有条件区域倾斜,加快实施大气监测亭北侧杜家一村、二村太阳能集热清洁取暖项目待上级资金下达后及时启动建设。全面摸清城中村、城边村散煤户底数,制定清洁取暖散煤替代方案,加快推动禁燃区内剩余散煤户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开发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局、辽河镇、滨河街道、河西街道

2.持续推进开发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一是推进通辽发电总厂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持续加强监管力度,保障项目后续验收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二是推进金煤化工有限公司315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确保2025年底前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三是加快推进福耀集团公司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技改项目,确保2023年底前按期完工投入使用,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加大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燃煤小锅炉清零有关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生活实际制定清洁能源改造计划,持续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煤小锅炉巡查、排查工作,开展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健全清单台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辽河镇、河西街道、滨河街道

(二)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重点排污单位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改造力度,加强在线监控数据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散乱污”企业监管。按照“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动态更新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

3.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深入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对泄露点位超过2000个的重点企业按照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性替代工作,加强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治理,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检查,严格按照加油站及储油库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

(三)深入推进扬尘源污染治理

1.强化工业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加强对露天堆放物料堆场及混凝土搅拌站等企业日常监管,对发现未封闭且未采取有效苫盖措施的,对企业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企业对露天堆放的碎石、砂土等原料采取严密苫盖措施,做好防风抑尘工作,同时避免物料堆存,加强物料及时转运。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

2.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持续推进“六个百分之百”,落实落细对建筑工地出入车辆严格把控,严禁带泥上路,污泥堆料点实现百分百全覆盖,场地清理工作专人值守,不定时喷淋围挡,确保建筑工地达到降尘要求。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分局、各镇街及综合执法局

3.强化道路扬尘管控。进一步细化完善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做到主要路段“水洗机扫”覆盖,一、二级公路每天清扫不少于1次,加大周末、节假日和重点路段湿法机扫作业频次。制止和清理过往车辆路面抛洒,及时冲洗国道等车流量大的路段防止车辆带泥上路。增加洒水车、路面养护车作业频次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分局、各镇街及综合执法局

(四)深入推进露天焚烧管控

1.继续做好露天焚烧管控。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整治不文明祭祀行为重点整治违规销售祭祀用品、露天焚烧冥纸、冥币等行为,杜绝各类不文明祭扫现象二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力度,保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三是持续做好露天垃圾焚烧管控,降低环境污染影响。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分局、各镇街及综合执法局

2.持续加强秸秆焚烧管控。严格秸秆禁烧管控,持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压紧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秸秆禁烧宣传引导,加大巡查力度,营造出秸秆禁烧的良好氛围,努力控制火点产生。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及综合执法局

(五)强化国控大气监测亭周边监管

一是加强艺术学院院内工地、菜地、道路保洁、垃圾焚烧等扬尘管控,取缔监测亭周边菜地做好绿化措施,避免院内环境大气污染导致监测亭数据超标;二是确保学院外周边建筑工地务必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三是强化学院周边道路交通清扫,降低道路扬尘;四是加强学院周边重点路口、空地的祭祀焚烧管控,加强学院北侧杜一、杜二村道路清扫及垃圾焚烧管控;五是加快推进大气监测亭北侧杜家一村、二村太阳能集热清洁取暖项目;六是加快大气监测亭北侧杜家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整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分局、滨河街道及综合执法局

(六)成立大气监测亭周边环境巡查工作组

   巡查组成员由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局及质监站,辽河镇、河西、滨河街道及综合执法局,经济发展局等相关部门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巡查组以国控大气监测亭周边为重点,覆盖至主城区范围内,针对建筑施工工地、道路交通、裸露地表、商砼物料堆场及有露天焚烧情况的特殊节日及不良天气时期的定期开展巡查整治。

四、阶段安排

(一)排查整治(2023年9月1日-10月1日)。各单位安排部署力量,对开发区范围内或本行业大气污染问题开展联合排查,建立动态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边查边改。

(二)集中攻坚(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对清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研判,通过召开专题推进会、现场督查整治等方式进行集中攻坚,确保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2023年12月31日-2025年底)。做好常态化管控和“回头看”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镇、街道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既是民生所需,更是政治任务,形成合力,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提升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既定目标。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有关部门、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对策措施,制定本部门空气质量提升专项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建立目标、措施、时限、责任人“四个清单”,实施台账式、清单化管理,将责任落实落细。

(三)加强统筹调度。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每月不定期对各部门空气质量改善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提醒,各相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本月工作情况形成报告由主要领导审阅后盖章进行报送(各单位明确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将专项工作方案报送,联系人:张庆尧,电话:0475-8628576)。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工作,对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不能按时整改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处罚;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对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报送不及时的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及时调度予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成效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