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895737525/2024-04582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 文 号 | 通经技党政综办字〔2024〕6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000895737525/2024-04582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
| 文 号 | 通经技党政综办字〔2024〕6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4-01-16 09:00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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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驻开发区中区市直各单位:
现将《开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开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
目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开发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在保障城乡居民畜禽产品供给、促进农民稳步增收、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畜牧业快速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产排量也逐年增加,对区域环境安全构成威胁。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关系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以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任务。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为了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等文件,推进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工作。
2018年,通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通辽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通政办字〔2018〕3号),要求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依法严格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2022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布《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编制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2〕47号)要求各市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及乡村振兴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需要,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2年4月,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通辽市农牧局发布《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编制工作的通知》(通环办〔2022〕43号)要求各旗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及乡村振兴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需要,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依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要求,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编制了《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简称《规划》)。《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统筹兼顾、协同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的原则,系统总结分析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和问题,提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指导本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1)建立规划编制工作机制,提出编制方案,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规划研究与编制工作。
(2)开展实地调研和专题研究,综合研判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种养结合的重大问题,明确规划任务与措施、重点工程等,形成规划研究报告;凝练规划内容,绘制规划图件,形成规划文本和图集。
(3)广泛征求政府部门、行业专家、社会公众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规划由专家组、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参与评审。
(5)规划通过评审且修改完善后,依法定程序颁布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二次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
(8)《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9)《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0)《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1)《通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1月16日修正);
(12)《通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2)《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4)《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20);
(5)《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 25169-2010);
(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
(7)《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
(8)《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设计要求》(GB/T27522-2011);
(9)《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
(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
(1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11);
(14)《有机肥料》(NY/T525-2021);
(15)《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
(16)《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2065-2011);
(17)《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
(18)《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2021)。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5)《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6)《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
(7)《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8)《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10)《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11)《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12)《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
(1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1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号);
(1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12号);
(1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179号);
(17)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通政办字〔2018〕3号);
(18)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通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通政字〔2021〕86号);
(19)《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的通知》,(通经技政字〔2018〕152号)。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内政发〔202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21〕21号;
(3)《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政办发〔2021〕51号;
(4)《通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
(5)《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
(6)关于印发《通辽市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通知,通农牧发〔2022〕195号;
(7)《通辽市农牧业农村牧区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
(8)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建设国家高质量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4号;
(1)统筹兼顾,强化监督
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畜牧业发展需求、种养结合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发挥监督执法倒逼作用。
(2)因地制宜,分区施策
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分布,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
(3)种养结合、协同减排
以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利用为重点,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畜禽粪肥养分供需情况,系统评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经济行和可行性,合理选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
(4)政府主导、多方联动
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规划期限:2022-2025年。规划基准年2021年。
规划范围: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辽河镇、河西街道、电厂街道、新城街道、滨河街道),总面积420平方公里,包括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内政办发〔2018〕12号)的通知:
(1)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500头及以上;
(2)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100头及以上;
(3)肉牛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或出栏100头及以上;
(4)蛋鸡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10000只及以上;
(5)肉鸡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10000只或出栏50000只及以上。
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按照猪当量折算(折算标准参照相关技术指导意见)。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中规定,其规模可将鸡、鸭、羊、鹅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60只肉鸡、30只蛋鸭、60只肉鸭、3只羊、15只种鹅、30只肉鹅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蛋鸭折算成蛋鸡,肉鸭折算成肉鸡),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6)蛋鸭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15000只及以上;
(7)肉鸭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30000只及以上;
(8)种鹅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7500只及以上;
(9)肉鹅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15000只及以上。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465号):
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的畜禽养殖场(户),指生猪全年出栏≥50头、奶牛常年存栏≥5头、肉牛全年出栏≥10头、蛋鸡/鸭/鹅常年存栏≥500羽、肉鸡/鸭/鹅全年出栏≥2000羽的养殖户。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西辽河下游的冲积平原,地势大体呈西南向东北倾斜,平均坡度4.3度,地面略有起伏,二道河从中间穿越。开发区位于新华夏系,大兴安岭隆起中南段和松辽沉降带与纬向阴山 天山构造复合部位;处于华北版块的北部边缘,地层构造简单,在第四纪地层之上,为第三纪层降区和第四纪层沉积区,是由卵石、细纱、中沙和粘土等冲击物沉积形成的最大沉厚度170米,最小沉积厚度150米的粉细纱。地基承载力180kN/m2以上,地层沉积韵律明显,层位较稳定,承载力在180kN/m2的卵石层平均埋深1.5m,一般不须加工程措施即可满足城市建设需求。地震烈度7度,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区和重点防御区。
开发区所在地地势平坦,西北略高,东南略低,西北至东南坡度为0.05%左右,无明显倾斜。地质相对稳定,没有发生过泥石流、大面积地表塌陷等危及场地安全的潜在因素,近年也未发现破坏性地质灾害。该地未发现矿产资源,地上无任何文物。
通辽市属北温带大陆性气候,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短促温热,降水集中,秋季凉爽,冬季干冷。无霜期90~150天,年均日照2721.5h;常年主导风向为南风,常年次主导风向为西北风,最大风力主要出现在每年的3~5月份,且持续时间较长,但大风常年均可出现,夏季主要为短时雷雨大风,风能丰富、风能有效时数(3~20m/s)为5000~6000h;每年3~5月份是沙尘暴多发季节。多年平均气温6.0℃,多年平均相对湿度55%,平均降水量380.4mm/a。
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西辽河平原中部,是西辽河冲积平原的一部分。西辽河平原地下水的形成与运动,受着构造、地貌、气候、沉积环境、岩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控制。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形成了西辽河平原特有的水文地质特征。
本区域第四系沉积物厚度达150~170m,沉积物岩性80~90%为各种中细砂、细中砂、粉细砂,形成含水性良好的含水层(组),据地质探孔资料证实,在埋深80~100m深度上,普遍有一层厚约2~5m的砂粘土(或粘砂土)连续分布,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相对隔水层(弱透水层)。隔水层以上为潜水,隔水层以下地下水具有微承压性质,称微承压水。
(1)地下水分布规律
全区自西向东,含水层由厚变薄,层数由少变多,岩性由粗变细。因而,含水层富水性也由强变弱。概况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区:
①西部地下水水量丰富区:指丰田以西地区,有三个含水层构成。第一含水层地板埋藏47~65m,岩性主要为中粗砂,局部为中细砂和砂砾石,厚30~45m,地下水为潜水类型,潜水位2~4m,水位抽降5m,单井出水量75~165t/h。第二含水层,可分为上、下两段。上段底板埋深99~109m,岩性主要为中细砂和粉细砂,局部有中粗砂,地下水为微承压水类型。下段岩性主要为中细砂和粉细砂,局部有砂砾石,地下水为微承压水类型。第三含水层底板埋深180~200m,岩性为砂砾石,厚10~40m,自西向东由厚变薄。这层水,由于埋藏较深,成井困难。
②中部地下水水量较富区:指丰田至钱家店地区,由三个含水层构成。第一含水层底板埋深50~64m,岩性主要为中细砂和中粗砂,局部为粉细砂,地下水为潜水类型。第二含水层,可分为上、下两段。上段底板埋深90~100m,岩性为中细砂和粉细砂,地下水为微承压水类型。下段岩性主要为中细砂和粉细砂,地下水为微承压水类型。第三含水层底板埋深140~156m,岩性为砂砾石,厚8~30m,自西向东由厚变薄。
③东部地下水水量中等区:指钱家店以东地区,由两个含水层构成,第一含水层底板埋深40~60m,岩性为粉细砂和中细砂,厚20~40m,地下水主要为承压水类型。第二含水层可分为上、下两段,上段岩性为粉细砂和中细砂,地下水为微承压水,下段岩性为粉细砂和中细砂,厚10~30m,地下水为微承压水。第三含水层不发育,大部分缺少。
(2)地下水垂向分布规律
本区含水层的粒度自上而下,总的特点是粗—细—粗,含砂比(指含水砂层累积厚度占该地层总厚度的比例)是大—小—大,含水砂层累积厚度是薄—厚—薄,即第一含水层颗粒粗,岩性为中粗砂和中细砂,局部有砂砾石,含砂比大,多为70~90%,局部小于70%,含水砂层累积厚度20~50m。第二含水层颗粒细,岩性为中细砂和粉细砂,含砂比小,含水砂层累积厚度40~90m。第三含水层颗粒粗,岩性为砂砾石,含砂比大,但含水砂层累积厚度仅8~40m。
(3)地下水水化学特征
区内水化学类型及其特征,不仅在水平分布上有变化,而且在垂直上也有明显差异。
①浅层水水化学特征
浅层水水化学类型及其特征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径流和排泄条件起主导作用,一般在水盐径流和排泄条件比较好的河谷冲积平原和风积冲积平原地区,盐份不易聚集,矿化度不高,多为0.5g/L左右,地下水水化学类型主要为重碳酸钙镁、重碳酸钠和重碳酸钠钙型水。重碳酸离子多为300~400mg/L。局部可达500~600mg/L,氯离子多为1.5~15mg/L,钙和钠离子含量多为40~90mg/L,局部可达100~200mg/L,在水盐径流迟缓,排泄困难的洼地中,有利于盐份聚集,矿化度较高,多为1.5g/L,个别大于1.5g/L。地下水水学类型主要为重碳酸氯化钙钠及重碳酸硝酸钙镁型水。重碳酸离子多为300~450mg/L,部分可达400~650mg/l,氯离子多为135~280mg/L,钙和钠离子多为50~100mg/L,并且洼地中常有盐碱地伴生,含氮量较高,多为15~25mg/L,成为肥水。
②中层水水化学特征
中层水水化学类型主要为重碳酸钙和重碳酸钠钙型水,矿化度均小于0.5g/L。
综上所述,以灌溉用水水质评价来看,不论浅层水还是中层水,均为淡水,灌溉系数为3.2~92.6,均大于1.3。盐度为0.23~5.38,适合灌溉用水标准。

图2.1-1 经济技术开发区水系图
经济技术区植被类型属草甸草原、疏林草原与半干旱草原过渡地带,是温带草原植被。
通辽市土壤呈现类似地带性分布规律。大兴安岭南麓的森林植被和山地草原多为黑钙土、棕壤土、灰化土及质地含砂砾的中壤土、轻壤土;在扎鲁特旗的低山丘陵区为暗栗钙土,质地为壤质土和沙壤土;在三河冲积平原区主要为栗钙土,质地为粘土、壤土和沙土;在沙沼区主要为风沙土,质地为细沙;在平原低洼地带和坨甸封闭地带多为盐碱土和沼泽土;在辽西山地北缘的低山丘陵区多为褐土、栗褐土,质地属沙壤土和轻壤土。
经济技术开发区辖辽河镇、河西街道、电厂街道、新城街道、滨河街道。
截至2021年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人口20.3143万人,居住着汉、蒙古、回、满、朝鲜、达斡尔、俄罗斯、白、黎、锡伯、维吾尔、壮、鄂温克、鄂伦春等民族。
2022年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155.7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7.6亿元,比上年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61亿元,比上年增长1.2%;第三产业增加值87.1亿元,比上年增长3.8%。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土地总面积为40476.5838公顷。其中耕地24439.4434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60.37%;园地496.1692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22%;林地4218.3274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0.42%;草地2701.5471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6.67%;其他土地面积为8621.0967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21.29%。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由于规模化养殖较少,目前未建设有机肥生产厂和粪污集中收集中心;畜禽粪污进行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产业的方向主要为还田作农肥。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构,依托其他地区无害化处理机构统一对病死动物、畜禽粪污进行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产业的方向主要是通过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等进行合理利用,利用病死畜禽生产肉骨粉、油脂等进行合理处置。
根据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通辽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24天,优良天数为296天,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1.4%。其中重度污染发生3天,占比0.009%。综合指数为3.16。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均有所改善,从所在地区为达标区。
表2.3-1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μg/m3)
|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μg/m3) |
标准值(μg/m3) |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8 |
60 |
13.33 |
达标 |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20 |
40 |
50 |
达标 |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54 |
70 |
77.14 |
达标 |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25 |
35 |
71.42 |
达标 |
|
CO |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
1 |
4(日均值) |
25 |
达标 |
|
O3 |
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 |
128 |
160 |
80 |
达标 |
从上表可以看出,基本污染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
根据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辽河流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西辽河水质类别主要为IV、V类。
根据《通辽市科尔沁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本底判定研究报告》及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例行监测数据,该水源地水质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的,主要超标项为铁、锰、氨氮、砷均为本底值较高造成。
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得到基本保障,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综上所述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目前,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环境现状整体表现较好,且畜禽养殖业养殖地区主要集中在郊区及农村,虽然存在臭气污染等环境问题,但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养殖单位一定范围内。
通辽市境内地表水断面水质超标,为确保断面水质达标,进一步改善地表水环境,通辽市多措并举全力保障断面水质达标。严格落实河长制,督促各地加强对河道管护,加大巡河力度,并将“清四乱”工作常态化。组织人员采取无人机航拍等措施,对各断面上下游、左右岸进行了全面巡查,对发现存在农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病死牲畜随意丢弃等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整改。积极组织经济技术开发区谋划水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以项目为抓手,全面提高地表水断面水质,确保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2.4.1.1经济技术开发区养殖规模及种类
2021年度经济技术开发区牲畜存栏474400头只,其中牛存栏22700头,羊存栏68000只,猪存栏45600口,家禽存栏338100只。全年牲畜出357850头只,其中牛出栏8000头,羊出栏39800只,猪出栏66050口,家禽出栏244000只。
表2.4-1 2021年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苏木镇畜禽养殖存栏情况表 单位:头、羽
|
项目 镇 |
牛存栏 |
牛出栏 |
羊存栏 |
羊出栏 |
生猪存栏 |
生猪出栏 |
禽存栏 |
禽出栏 |
|
新城街道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滨河街道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电厂街道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河西街道 |
4540 |
1600 |
13600 |
7960 |
9120 |
13210 |
67620 |
48800 |
|
辽河镇 |
18160 |
6400 |
54400 |
31840 |
36480 |
52840 |
270480 |
195200 |
|
合计 |
22700 |
8000 |
68000 |
39800 |
45600 |
66050 |
338100 |
244000 |
2.4.1.2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情况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共计10家,主要分布在辽河镇、河西街道。其中生猪养殖场4家,年存栏量3374头;羊养殖场1家,年存栏量13256头;奶牛养殖场2家,年存栏量奶牛12096头,肉牛养殖场3家,年存栏量肉牛1200头;禽养殖场0家。
表2.4-2 开发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情况汇总表
|
养殖场户名称 |
设计存栏规模 |
设计年出栏规模 |
养殖场地址 |
养殖畜种 |
粪污处理方式 |
配套土地面积(亩) |
|
现代牧业(通辽)有限公司 |
11000 |
/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西乌兰花村 |
牛(奶牛) |
沼液还田、垫料利用 |
14000 |
|
新农村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
500 |
/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新农村 |
牛(奶牛) |
肥水利用、生产农家肥 |
/ |
|
蒙通养殖专业合作社 |
180 |
/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新农村 |
牛(肉牛) |
肥水利用、生产农家肥 |
30 |
|
利峰养殖场 |
180 |
/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腰街村 |
牛(肉牛) |
肥水利用、生产农家肥 |
/ |
|
万龙养殖专业合作社 |
500 |
/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新农村 |
牛(肉牛) |
肥水利用、生产农家肥 |
/ |
|
塞外天润农牧业发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 |
50000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米家村 |
羊 |
肥水利用、生产农家肥 |
1000 |
|
通辽市新美系种猪繁育有限公司 |
12000 |
20000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街道梅林村 |
猪 |
肥水利用、生产农家肥 |
1217 |
|
祥泰牧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
1500 |
1500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东查干村 |
猪 |
肥水利用、生产农家肥 |
/ |
|
忠亮养殖场 |
800 |
800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西查干村 |
猪 |
肥水利用、生产农家肥 |
/ |
|
村明养殖场 |
1500 |
1500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西查干村 |
猪 |
肥水利用、生产农家肥 |
/ |
表2.4-3 开发区规模化畜禽养殖量统计汇总 单位:头、羽
|
序号 |
乡镇 |
牛存栏 |
羊存栏 |
生猪存栏 |
禽存栏 | |
|
奶牛 |
肉牛 | |||||
|
1 |
新城街道 |
0 |
0 |
0 |
0 |
0 |
|
2 |
滨河街道 |
0 |
0 |
0 |
0 |
0 |
|
3 |
电厂街道 |
0 |
0 |
0 |
0 |
0 |
|
4 |
河西街道 |
0 |
0 |
2651 |
675 |
0 |
|
5 |
辽河镇 |
12096 |
1200 |
10605 |
2699 |
0 |
|
合计 |
13296 |
13256 |
3374 |
0 | ||
2.4.1.3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情况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以下生猪存栏量42226头;牛存栏量9404头;肉羊存栏量54744头;禽存栏量338100头。规模下养殖户畜禽养殖存栏量折合猪当量总计约139648头。
表2.4-3 开发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量统计汇总表 单位:头、羽
|
序号 |
乡镇 |
肉牛存栏 |
羊存栏 |
生猪存栏 |
禽存栏 |
|
1 |
新城街道 |
0 |
0 |
0 |
0 |
|
2 |
滨河街道 |
0 |
0 |
0 |
0 |
|
3 |
电厂街道 |
0 |
0 |
0 |
0 |
|
4 |
河西街道 |
1881 |
10949 |
8445 |
67620 |
|
5 |
辽河镇 |
7523 |
43795 |
33781 |
270480 |
|
合计 |
9404 |
54744 |
42226 |
338100 | |
2.4.1.4养殖规模化程度分析
根据2020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中发展目标:畜牧业整体竞争力稳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到2025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以上和80%以上,到2030年分别达到75%以上和85%以上。
根据《通辽市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提出全力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以上。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4家年存栏量3374头,生猪养殖户年存栏量42226头,规模化生猪养殖占比7.99%;规模化羊养殖场1家年存栏量13256头,羊养殖户年存栏量54744头,规模化羊养殖占比24.21%;规模化奶牛养殖场2家年存栏量12096头,无规模以下养殖户;规模化肉牛养殖场3家年存栏1200头,肉牛养殖户年存栏量9404头,规模化肉牛养殖占比12.76%;无规模化禽养殖场,禽养殖户存栏量338100只。
目前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化养殖占比相对较低;
2.4.2.1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现状
(1)畜禽粪污产生情况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的标准进行测算。现状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产牲畜禽粪污总量15.41万吨/年,其中粪便量10.03万吨/年,污水/尿液量为5.38万吨/年。见表2.4-4。
表2.4-4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化养殖粪污产出量
|
品种 |
奶牛 |
肉牛 |
生猪 |
肉羊 |
肉鸡 |
蛋鸡 |
鸭 |
鹅 |
猪当量合计 |
|
养殖规模 (头、只、羽) |
12096 |
1200 |
3374 |
13256 |
/ |
/ |
/ |
/ |
89980 |
|
粪便量标准 (kg/只.a) |
7300.0 |
7300.0 |
398.0 |
132.7 |
25.2 |
25.2 |
27.3 |
39.0 |
/ |
|
污水/尿液量标准(kg/只.a) |
3650.0 |
3650.0 |
656.7 |
218.9 |
/ |
/ |
/ |
/ |
/ |
|
粪便量 (万吨/年) |
8.83 |
0.88 |
0.14 |
0.18 |
/ |
/ |
/ |
/ |
10.03 |
|
污水/尿液 (万吨/年) |
4.42 |
0.44 |
0.23 |
0.29 |
/ |
/ |
/ |
/ |
5.38 |
|
合计(万吨/年) |
13.25 |
1.32 |
0.37 |
0.47 |
/ |
/ |
/ |
/ |
15.41 |
(2)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经济技术开发区养殖业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现状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散养户规模小,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粪尿等排泄物直接露天堆放发酵或圈内发酵后,春季起圈直接用于农业生产。
②规模以下的养殖户,部分已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但还是露天堆放发酵后,直接还田利用。
③规模化养殖场均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废水经氧化塘、生化塘处理后用于农田或者林地的灌溉用水。
④重点养殖企业配备了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将粪污集中处理后还田利用。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及病死畜禽去向
经济技术开发区将畜禽粪污进行收集堆存后,作农肥还田利用。
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畜禽养殖场户病死动物依托其他地区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置;采用符合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高温干化”技术工艺,将动物尸体转换成可再利用的肉骨粉和动物油脂,实现了资源的回收再利用。
2.4.2.2畜禽养殖废气处理情况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化养殖场(户)的废气多是养殖场所粪便及污水处理所产生。据调研,针对养殖场(户)粪便所产生的异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化养殖场通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定期消毒、加强场区及周边绿化覆盖以及养殖场所粪便及时清理等方法,并采取在固粪处理区设置高围挡、彩钢顶棚及在污水处理场所、固粪处理区附近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方式进行废气治理;针对养殖场污水处理场所产生的恶臭,养殖场多在污水处理、暂存等池体上方加装覆盖物对池体进行封闭。
目前规模化养殖场管理相对规范,规模养殖场下风向250m外,基本闻不到臭味。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废气治理力度有待加强,养殖户周边存在一定气味,特别是夏季,臭气对周边居民带来一定影响。
2.4.2.3禁养区的划定
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划定禁养区五类,分别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 。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19 处,禁养区 0.42 平方公里,限养区 37.9804 平方公里。其中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 4 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1 处,嘎查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处,上述区域内无畜禽规模化养殖场。
(2)无自然保护区禁养区。
(3)无风景名胜区禁养区。
(4)划定城镇居民区禁养区2处,禁养区127.4平方公里,限养区27.4平方公里。分别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和辽河镇,上述区域内无畜禽规模化养殖场。
(5)划定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 7处禁养区 19.98 平方公里,限养区34.73 平方公里,分别为河西九年一贯制学校、辽河中学、辽河镇第二中心小学、辽河镇第一中心小学、辽河镇第三中心小学、福安屯小学、三家子小学,上述区域内无畜禽规模化养殖场。
2.4.2.4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1)核算依据
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养殖污染物核算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农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相关数据进行核算,具体排污系数见表2.4-4~2.4-5。
畜禽粪污产污系数:是指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单个畜禽所排泄的粪便和尿液中所含的各种污染物量。
畜禽排污系数是:指养殖场在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未资源化利用的部分经处理设施消减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分为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系数和养殖户排污系数。
表2.4-4 畜禽规模化养殖产污、排污系数
|
畜禽种类 |
产污系数 |
排污系数 | ||||||
|
化学 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化学 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
|
生猪(千克/头) |
49.940 |
3.027 |
0.751 |
0.733 |
5.2113 |
0.4260 |
0.1049 |
0.0801 |
|
奶牛(千克/头) |
1537.913 |
73.160 |
13.076 |
9.463 |
154.2889 |
11.5976 |
2.1303 |
0.9361 |
|
肉牛(千克/头) |
1273.737 |
32.301 |
7.104 |
6.354 |
232.9649 |
11.2373 |
0.5134 |
1.1343 |
|
蛋鸡(千克/羽) |
11.193 |
0.587 |
0.134 |
0.184 |
1.4752 |
0.0808 |
0.0185 |
0.0248 |
|
肉鸡(千克/羽) |
2.541 |
0.112 |
0.006 |
0.032 |
0.3844 |
0.0175 |
0.0009 |
0.0049 |
表2.4-5 畜禽养殖户产污、排污系数
|
畜禽种类 |
产污系数 |
排污系数 | ||||||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
|
生猪(千克/头) |
50.5 |
3.0 |
1.0 |
0.6 |
1.9027 |
0.1358 |
0.0900 |
0.0243 |
|
奶牛(千克/头) |
1535.1 |
73.1 |
13.1 |
9.5 |
130.5818 |
11.0127 |
0.7784 |
0.6579 |
|
肉牛(千克/头) |
906.9 |
33.6 |
8.7 |
2.3 |
60.7427 |
4.6915 |
1.1931 |
0.1544 |
|
蛋鸡(千克/羽) |
10.9 |
0.5 |
0.4 |
0.1 |
0.3495 |
0.0160 |
0.0095 |
0.0028 |
|
肉鸡(千克/羽) |
1.1 |
0.1 |
0.04 |
0.01 |
0.0521 |
0.0029 |
0.0023 |
0.0005 |
(2)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
结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养殖现状,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农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相关数据核算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可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年排放化学需氧量2191.05吨、氨氮380.88吨、总氮157.46吨、总磷283.66吨,规模以下养殖户、散养户年排放化学需氧量2052.18吨、氨氮49.51吨、总氮155.67吨、总磷8.51吨。
表2.4-6 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
|
养殖 种类 |
养殖数量(头/羽) |
产污量(t) |
排污量(t) | ||||||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化学需氧量 |
总氮 |
氨氮 |
总磷 | ||
|
规模化畜禽养殖 | |||||||||
|
生猪 |
3374 |
168.49 |
10.21 |
2.53 |
2.47 |
17.58 |
1.44 |
353.93 |
270.56 |
|
奶牛 |
12096 |
18602.6 |
884.94 |
1158.17 |
114.46 |
1866.28 |
140.28 |
25.77 |
11.32 |
|
肉牛 |
1200 |
1528.48 |
38.76 |
8.52 |
7.62 |
279.56 |
13.48 |
0.62 |
1.36 |
|
肉羊 |
13256 |
26.48 |
16.05 |
3.98 |
3.89 |
27.63 |
2.26 |
0.56 |
0.42 |
|
小计 |
/ |
20326.05 |
949.96 |
1173.2 |
128.44 |
2191.05 |
157.46 |
380.88 |
283.66 |
|
规模以下养殖户、散养户 | |||||||||
|
生猪 |
42226 |
2132.41 |
126.68 |
42.23 |
25.34 |
80.34 |
5.73 |
3.8 |
1.03 |
|
肉牛 |
9404 |
8528.49 |
315.94 |
81.81 |
21.63 |
571.22 |
44.12 |
11.22 |
1.45 |
|
肉鸡 |
338100 |
371.91 |
33.81 |
13.52 |
3.38 |
17.62 |
0.98 |
0.78 |
0.17 |
|
肉羊 |
54744 |
1105.83 |
65.69 |
21.9 |
13.14 |
41.66 |
2.97 |
1.97 |
0.53 |
|
小计 |
/ |
12138.64 |
542.12 |
159.46 |
63.49 |
710.84 |
53.8 |
17.77 |
3.18 |
|
合计 |
|
34283.51 |
1499.68 |
436.15 |
165.13 |
2052.18 |
155.67 |
49.51 |
8.51 |
目前,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养殖场户大部分能做到就近耕作消纳养殖粪污,从整体上看经济技术开发区消纳土地充足,部分畜禽规模养殖场尚未配套充足的消纳土地。自被列入国家“粮改饲”试点以来,经济技术开发区围绕“为养而种、以养带种,以种促养、种养结合”的发展思路,动员鼓励农民种植青贮玉米,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为推进种养结合,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引导养殖场与种植企业、大户对接,落实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积极打造农牧结合、种养一体的生态畜牧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生猪养殖、肉羊养殖、蛋鸡、肉鸡养殖与奶牛肉牛等养殖堆(沤)肥、固液混合发酵等经济高效的利用方式,推动畜禽粪污就地就近全量肥料化利用。同时,积极拓宽粪肥利用渠道,促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对无法就地就近利用的畜禽粪污,鼓励生产商品有机肥,扩大还田利用半径。
目前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养殖场户大部分病死禽畜依托其他地区无害化处理场处理。
由于畜禽养殖行业门槛低,布局分散且涉及千家万户,法律法规执行难度大,导致部分区域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时有发生。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养殖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仍需优化
虽然目前畜禽规模养殖场均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但部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大多采用堆(沤)肥、肥水、堆积发酵还田等方式,对粪污的处理水平不高。
同时由于规模以下养殖户及散养户仍存在部分规模以下养殖户或散养户未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不满足要求,产生粪污堆放等现象,容易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或有设施但是不具备防渗和防雨淋功能。尤其在恶臭气体处理方面,部分养殖企业粪污、恶臭处理措施落实不完善,运行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区域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及恶臭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
(2)总体布局不合理,农牧结合不到位
农牧结合不到位,部分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与周边消纳土地不匹配。部分地区有机肥投入较少,化肥占比较大,化肥施用占比较高。局部区域粪肥投入过剩,超过土地消纳能力。
(3)畜禽养殖户饲养管理有待加强,源头减排效果差
部分畜禽养殖户仍采用原始的饲养方式,源头水浪费较多,部分净水混入粪污中,造成粪污处理难度加大。
(4)种养结合存在困难,粪便还田通道不畅
粪污产生与粪肥施用不匹配,畜禽粪污处理就地消纳和种植业对畜禽粪便的需求受季节性影响较大,农田施肥季节大多集中在春秋两季,夏季施用少,粪污产生的连续性与粪肥施用性难以有效衔接。目前,种植业与养殖业独立发展,相互间缺少交流渠道,又缺少足够的运输载体,客观上阻断了粪肥还田的通道,造成粪肥合理调配困难、农牧循环不畅通。
目前经济技术开发区粪污收转运体系尚不健全,缺少粪污收集处理中心、田间配套设施和粪污拉运输送设施,粪污处理利用市场化运营机制还未有效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接种养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足,粪肥资源化利用路径不畅。固体粪便利用率高,液体粪污处理难度大、还田难度大,畜禽粪肥施用机械研发和推广滞后,施用方式以漫灌、抛洒为主,粪肥还田机械少,运输、还田成本高。虽然目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了80%,但目前部分粪污处理设施主要以堆(沤)肥等单一简单方式为主,容量不大,拉运过程中存在撒漏现象,臭气问题突出。
(5)养殖规模化水平有待提高,非规模化养殖环境监管难
规模以下的小型散养户数量较多,分布较广,散养户饲养观念相对落后,饲养管理缺乏科学性,没有规范的粪尿治理设施,粪便利用率低,粪污一般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养殖污染整治的重点还主要集中在畜禽规模养殖场,极少涉及畜禽养殖户,这些分散的、隐性的污染源还存在,执法监管依据不足,监管难度较大。
(6)资金投入少
部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老旧,工艺落后,存在雨污混流情况,设施难以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急需提标改造,填平补齐改造投资需求量大;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缺口较畜禽规模养殖场更大,但仅凭养殖户本身无力对污染治理进行投入,政府相关的资金扶持政策不多,各级财政在畜禽污染治理上的投入较少,远不能满足粪污处理资金需求。
3、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和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根据《通辽市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辖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中,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数量占比)达到100%,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养殖废水采用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中,定期进行自行监测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数量占比)达到100%。
表3.1-1 畜禽养殖规划指标体系
|
序号 |
指标 |
指标类型 |
现状 |
2025年目标 |
|
1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
约束性 |
/ |
>97% |
|
2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约束性 |
80% |
>85% |
|
3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中,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的养殖场数量占比)(%) |
约束性 |
/ |
100% |
|
4 |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主监测覆盖率(养殖废水采用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中,定期进行自行监测的规模养殖场数量占比)(%) |
约束性 |
/ |
100% |
注:“/”表示基准年尚未统计。
3.2.1.1计算方法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是指在土地生态系统可持续运行的条件下,一定区域内耕地、林地、园地和草地等所能承载的最大畜禽存栏量。
参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的定义,根据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办公厅《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等于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除以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以猪当量计)。猪当量是指用于衡量畜禽氮(磷)排泄量的度量单位,1头猪为1个猪当量,按存栏量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综合考虑畜禽粪污养分在收集、处理和贮存过程中的损失,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为7.0kg,磷养分供给量为1.2kg。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测算方法和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
区域作物养分需求量,根据区域内种植业各类作物的氮(磷)养分需求量测算,计算方法为: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每种植物总产量(总面积)×单位产量(单位面积)养分需求量);
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氮(磷)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根据土壤氮(磷)养分确定,此处取35%;
粪肥占施肥比例,指畜禽粪便有机肥提供的养分(氮、磷)占作物、蔬菜等生长、发育全过程施肥总量的比值,取值范围为0~100%,本次取40%左右;
粪肥当季利用率,氮素取25%,磷素取30%。
3.2.1.2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与土地承载力测算
根据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数据,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24439.4434公顷(36.66万亩);园地496.1692公顷(7442.54亩);林地4218.3274公顷(6.33万亩);草地2701.5471公顷(4.05万亩)。
表3.2-1 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农作物总需氮需磷量
|
类别 |
数量(亩) |
产量 (kg/亩) |
100kg作物产量氮消耗量(kg) |
100kg作物产量磷消耗量(kg) |
作物总产量 (kg) |
需氮量 (t*a-1) |
需磷量 (t*a-1) |
|
耕地 |
366600 |
550 |
2.3 |
0.3 |
201630000 |
4637.30 |
604.90 |
|
林地 |
63300 |
15m3/亩 |
2.5kg/m3 |
2.5kg/m3 |
21838m3 |
545.95 |
545.95 |
|
草地 |
40500 |
3000 |
0.2 |
0.2 |
121500000 |
243 |
243 |
|
园地 |
7442.54 |
3000 |
0.3 |
0.08 |
22327620 |
66.98 |
17.86 |
|
合计 |
|
|
|
|
|
5493.23 |
1411.71 |
注:表格中每100kg作物产量氮磷消耗量数据来源于《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
表3.2-2 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作物畜禽粪肥需求量及土地承载力
|
县(市 区 旗) |
区域作物养分需求量(t/a) |
区域农作物粪肥需求量(t/a) |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头) |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的阈值(40%) |
现有猪当量(头) |
承载力差值 +:剩余 -:缺少 |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5493.23 |
3076.21 |
439459 |
175784 |
229628 |
-53844 |
基于上述分析核算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用地可承载猪当量。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技术指南》相关参数分析核算,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可承载猪当量为439459头。综合考虑禁养区及耕地资源空间分布差异,理论承载量按照总可承载猪当量的40%计算为175784头猪当量。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畜禽养殖核算猪当量229628头,占可承载猪当量的52.25%,土地承载力充足。
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承载力可满足畜禽养殖发展需要,但占比较高,考虑到部分区域时空分布不均,存在区域性缺水和季节性缺水,发展过程中应尽可能降低水资源消耗指标。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西辽河季节性断流,依据《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该区域水环境承载力已无容量。
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主要采用堆肥还田,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完善的粪污处理系统,畜禽养殖现状基本达到种养平衡。到2025年,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种养平衡,但局部存在分布不均现象。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承载力折合猪当量为439459头,现有畜禽养殖量折合猪当量为229628头,发展余量209831头猪当量。“十四五”期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通过合理引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发挥农牧结合优势,突出以养带种,推进种养结合、草畜配套,形成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生态循环系统。根据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合理分配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畜禽养殖可有序发展。
本规划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本规划坚持种养结合,粪污堆肥发酵后还田,同时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建设有机肥加工厂、粪污处理中心等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各项技术措施均以常规污染防治措施为主,技术方法成熟稳定,技术可达性较高。
在经济方面,资金落实到位能够保障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境改善需求的日益加强,在畜禽养殖防治上势必会投入更多资金。通过积极申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采取补贴的方式动员养殖场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防治措施建设。在争取国家及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和多方筹措资金的前提下,本规划提出的任务措施与资金需求具有经济可达性。
基于以上原因分析,规划期内规划目标可以实现。
(1)合理利用空间,优化畜禽养殖发展空间
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引导区域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畜禽养殖业粪污利用向土地承载力有容量的地区发展。根据区域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测算结果,“十四五”末,经济技术开发区养殖存栏量低于粪污土地承载能力,“十四五”期间,推动畜禽养殖粪污就近还田资源化利用,已建畜禽养殖场规模须逐步与种养循环土地规模相匹配,无法实现就近布局的,需建设粪肥输送管道或建立稳定的输送渠道以保证粪肥稳定输送,新建养殖场在投入使用前应配备相应规模的消纳土地,确保区域种养平衡。
进一步优化养殖布局,引导畜禽养殖业向资源、环境和土地承载力较大的区域发展,根据各乡镇环境承载能力、禁养区规定等,合理确定养殖品种、规模等,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推动养殖业向粪肥消纳量大的区域(辽河镇、河西街道)调整转移,科学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及种类,对重要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地区实行养殖总量控制,逐步引导优化种养业布局。
(2)实施严格环境空间准入管理
依据《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的通知》,(通经技政字[2018]152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通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禁养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违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禁养区的执法工作,实施常态化监管。农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农牧业发展规划,优化农牧业生产力布局,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发展。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同时加强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的监管。
禁养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地、生态环境等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按违法建设处理。其污染防治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加强对养殖场(户)监督,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废弃物外排,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充分发挥当地资源和区位优势,推进示范区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保障用地等扶持政策,更好地促进优势区域内产业发展。到2025年,畜产品产能和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推进,畜禽个体单产水平明显提高,初步构建农牧结合、生态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畜牧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
通过示范区建设,提升养殖业现代化治理水平,提高污染控制与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形成标杆带动作用,引导其他区域效仿学习,推进产业和环境保护齐头发展。针对养殖示范区,要强化优势技术和装备的引进,制定并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补贴环境效益考核及惩戒机制,确保污染治理和粪污利用工作落实到位。
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畜禽养殖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充足的地区转移。实施畜禽养殖清洁生产管理,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根据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综合考虑畜禽种类、养殖规模、环境质量管控目标、社会经济条件及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进一步考虑合理优化粪污处理与利用模式。
畜禽粪污贮存和就近还田模式。鼓励规模化养殖场(户)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鼓励有条件的区域畜禽粪污采用干湿分离模式,污水进入污水贮存池,经厌氧菌发酵降解粪污中污染物,产生的粪水经无害化处理后供给农业利用。粪渣、干粪堆存发酵后,可直接出售或用于生产有机肥,液体可直接作为水肥用于农田施肥。
畜禽养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养殖场(户)可根据畜禽粪污产生情况,与周边农场签订配套农田协议,实现畜禽养殖与农田种植直接对接。将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污,收集于贮粪池中堆沤发酵,在施肥季节作有机肥施于农田。
畜禽固体粪肥委托处理和液体粪肥就近还田模式。畜禽养殖场(户)养殖量(以猪当量计)较大时,以苏木、镇为基本单元,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户),以项目形式推进建立有机肥厂,综合处理利用区域畜禽养殖粪污,供给农业利用。鼓励无条件的养殖场(户),对接社会化第三方粪肥服务机构,与果菜种植基地、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用肥协议,生产有机肥,供给农业利用,消纳畜禽养殖粪污。
推广“肥料银行”治理模式。推动“肥料银行”在畜禽养殖户粪污治理中的应用,畜禽养殖户粪污设置专人定点收集,集中送至有机肥加工厂,产生的有机肥以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农户,实现“以粪换肥、以草换肥、以钱换肥”的置换模式,有力促进了当地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
探索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方式。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精神,“十四五”期间,对畜禽养殖粪便燃料化、能源化等节能减碳措施进行探索研究。粪便燃料化:畜禽粪便经过脱水加工,进行挤压造粒生产生物质燃料棒,畜禽粪便制成生物质环保燃料,作为替代燃煤生产用燃料,成本比燃煤价格低,减少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粪污能源化:对畜禽粪污进行收集,研究适合当地的沼气工程,进行厌氧发酵,最终产生沼渣、沼液、沼气,利用沼气发电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作为粪肥还田。
统筹考虑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种养结合现状及沼气、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发展需求,科学选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探索多样化种养结合发展路径,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对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相对薄弱地区采取减少畜禽存栏量、新建粪污处理设施、增加配套农用地面积、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增加有机肥外售量等措施,确保做到种养匹配。
因地制宜推进不同类型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方式,积极探索建立畜禽粪便收贮利用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探索开展畜禽粪便的分散贮存、统一运输和集中处理,推广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实现农牧结合、循环高效目标。
引导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相对薄弱地区采用微生物发酵床模式处理利用畜禽养殖粪污,鼓励养殖场采用内置式发酵床养殖,垫料选择碎秸秆、锯木屑、稻壳等通透性和吸水性较好的原料做垫料;采用外置式发酵床用于畜禽粪污发酵降解。对于未采用微生物发酵床模式的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必须规范储存堆沤或厌氧发酵,确保畜禽粪污达到无害化处理利用要求后方可用于施用还田。
建立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转化、应用体系,探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社会化运营机制,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兼顾粮食作物种植密集区域,优先畜禽养殖密集区,分阶段推进建设一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粪便资源利用试点示范工程。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为中心,辐射周边养殖密集区域,由专业化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贮运公司构建高效收、贮、运链条。鼓励和支持养殖户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和集中处理,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利用水平,实现养殖户密集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区域性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构建本区域粪污收集、转化、应用产业链。
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全面落实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耕地质量提升规划,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田间地头建设水肥池(罐)和喷灌管网,鼓励水肥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使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建立健全监测体系,确保科学合理施用。
实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控制畜禽养殖污水产生排放量。实行雨污分流,粪污采用暗沟或管网输送。畜禽养殖场(户)宜采用干清粪、水泡粪、地面垫料、床(网)下垫料等清粪工艺,逐步淘汰水冲粪工艺,合理控制清粪环节用水量。新建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的,鼓励进行机械干清粪。粪污收集、储存、暂存场(池)建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并与养殖量相匹配。对现有畜禽养殖区内还没有完全实现畜禽栏舍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及畜禽粪便收集储存处理设施不完善的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到2025年底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加强畜禽养殖户污染治理。通过“以奖促治”资金、综合治理资金以及社会资金投入,推动规模养殖及养殖户主动配合,统一指导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粪污贮存设施,并配套建立畜禽粪污专业化收运体系,引导养殖户密集的村庄建设粪污集中堆放点和简易处理设施,或者依托现有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实现对养殖户废弃物的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对多、小、散、少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回收利用,对规模养殖及养殖户分片区、分阶段综合整治。
排查畜禽养殖户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对养殖区内大于100头养殖当量(以猪当量计)的养殖户,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养殖户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配备情况、粪污处理利用方式。对已配套建设的养殖户要建档立册,对未配套建设的养殖户,各县(市、区、旗)需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养殖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行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
巩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成效,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备案一个、配建一个、达标一个。推行源头减量,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引导节水生产,推广干清粪工艺,鼓励畜禽养殖场采用碗式或液位控制等防溢漏饮水器,减少饮水漏水,实行雨污分离、回收污水循环清粪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狠抓过程控制,推广使用堆肥发酵菌剂、粪水处理菌剂和臭气控制菌剂等,加速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加快末端利用,鼓励肉牛、羊和家禽等以固体粪便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理中心生产商品有机肥;生猪、肉牛、奶牛、肉羊等规模化养殖场鼓励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深入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加快构建规模养殖场企业内小循环、企业间中循环、区域间大循环建设,逐步构建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型畜牧业产业化体系。
以推进粪肥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扶持发展一批企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配送、施用服务,以乡镇为单位构建粪肥还田运行模式机制,打通种养循环堵点,实现经济技术开发区域内粪污基本还田。
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流转、合约等方式配套土地,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打造种养结合基地。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为重点,培育粪肥收运处理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提升贮存发酵、还田管网、施肥机械、检测设备等设施水平,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受益者付费机制。全面开展种养结合、农牧定点、定量对接,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养殖技术和模式,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资源化水平。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工艺、设备的优化;处理设施优先选用化制、发酵等工艺技术,在实现无害化处理的同时提高处理产物的利用价值,推动病死畜禽处理产物实现资源化利用。
按照“属地管理、企业主体、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配套联动、综合治理”的思路,完善规范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回收处理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对病死牛、羊和家禽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推进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要求应提前确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同时需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政策要求的宣传,让养殖场(户)知悉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树立粪肥台账记录的自觉性,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推进计划,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填报,逐步完善粪肥利用台账。
按照适用、方便的原则,探索建立符合不同畜种养殖场以及粪污处理利用现状的台账格式。养殖场是台账填报主体,按照要求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台账,并分配专人进行记录和管理,明确“直联直报”系统信息员,做到责任到单位、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头,台账应至少保留2年。各乡镇定期聘请专家对各个养殖单元进行现场指导粪污资源化利用化管理台账的记录和管理要点,各乡镇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管理台账的监督检查工作,至少每年对每个养殖单元进行一次全方面的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台账检查工作,对于未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台账的养殖场根据情况给予责令整改、警告、处罚等处理措施。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参考模板和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记录表详见附表3、附表4。
(1)强化落实分区管控要求
严禁在禁养区、现有规模以下养殖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原则上限养区内应严格控制养殖规模,不得新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规模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或协议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建立明确的准入标准体系
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行业准入、民意准入、污防准入“五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各镇街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或者自治区级标准的准入管理办法。从用地布局、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养殖技术、粪污收集、粪污治理与排放、废弃物处置以及其他环保要求等方面明确畜禽养殖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在各镇街初审并提出申请的前提下,生态环境分局、农牧、自然资源分局、水务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畜禽养殖项目进行管理。同时对准入标准执行三年修订、适时更新制度。同时,针对规模以上养殖场,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审制度;探索制定绿色养殖、生态养殖的鼓励政策,对于大幅优于准入标准的畜禽养殖场采取减少税收、土地租金优惠等多种鼓励方式。
(1)明确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执法监督手段,明确各方职责,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法治轨道。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的统筹协调和整治标准的制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养殖场治污设施的监督监管,监督养殖场确保治污设备正常运行,切实加大对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行业整治验收而从事畜禽养殖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同时负责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申报登记等工作,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执行“三同时”的监督检测检查。
农牧部门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治理与粪污综合利用工作,优化产业布局,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等。鼓励养殖场户全量收集和利用畜禽粪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输送和施用方式。因地制宜,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用地的审批和规范管理。将畜禽养殖的环保可行性审核作为办理用地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畜禽养殖场所实施严厉查处,将畜禽养殖用地和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通过污染治理达标验收的畜禽养殖场,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畜禽养殖场污水纳管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养殖场污水纳管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做好纳管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对纳管养殖场的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
各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负总责,要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及污染防治计划,并根据要求统一部署编制辖区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和规范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
(2)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针对畜禽散养,加大农村地区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逐步引导畜禽散养整合提升和规模化改造,保障畜禽废弃物合理处置、畜禽污染不出户。
针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强化农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逐步将畜禽规模以上养殖场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对养殖场治污设施的监督监管,加大对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未经环境影响评价且未通过行业整治验收从事畜禽养殖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制定限期治理计划,并督促按时完成,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均需完善环保手续。
(3)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
明确落实各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要严格做到“三个一”,即一套污染治理设施,一本记录台账,一个粪污综合利用计划。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养殖场必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废弃物处理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相关台账记录;制定粪便综合利用计划,签订粪污利用协议,按计划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养殖场日常自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运行监测
全面优化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因地制宜加密监测点位,强化农业面源污染全要素监测,建立健全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指导推动,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强化组织管理、政策支持与项目实施,确保取得预期效果。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信用约束机制,实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制度,依法依规对规模化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等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和限制等约束性措施。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能力。畜禽规模养殖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对完成整改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对超过整改时限,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仍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各建(构)筑物之间及与交通干道等间距满足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要求,建(构)筑物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总平面布置符合防范事故要求,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道路布置满足消防、运输要求。集污池等按防渗要求采取硬化防渗措施,且应做到防止雨水进入。沼气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在可能发生沼气泄漏或积聚的场所应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的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沼气贮存区应设有安全泄放系统,当系统出现超压时以进行放空处理;定期进行沼气输送管道壁厚的测量,对管壁减薄严重的管段,及时维修更换,避免爆管事故发生。
强化卫生风险防范能力。各畜禽养殖场疫病预防措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加强饲养管理,增强畜禽的抵抗力。消毒工作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要定期交替使用广谱、高效、低毒的消毒剂。规模猪场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要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扑杀、紧急免疫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到附近的猪场及养殖户。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加密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控点,重点在大中型灌区、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进行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长期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开展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测,分析评估养分和有害物质转化规律。
(1)强化推进畜牧业信息化
利用畜牧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和服务现代畜牧业。要坚持为民服务、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搭建好信息沟通、技术交流、工作展示、对外宣传、互联互动工作信息平台,主动发布政务信息、政策解读、市场行情、生产动态、技术解答,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各类畜牧养殖信息和实用技术。同时,动态实时监管、随时掌握企业、经营户、养殖户等情况,建立专家与养殖户在线互动交流平台,帮助养殖企业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和技术难题,有助于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提高动物生产管理水平。
(2)大力发展智能化畜牧平台
利用“互联网+”模式探索发展“智慧畜牧”,探索构建畜牧业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平台,建立畜牧业数据采集、挖掘分析、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的公共服务系统,实现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嫁接各类应用系统平台,辅助政府部门对畜牧产业进行宏观调控、对畜产品质量进行全面监管。
针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养殖户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的选择粪污处理模式,按“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每个养殖户建设内容,重点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到末端处理等环节,配套完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雨污分流等设施,建设粪便堆积发酵场、沼气发酵池、污水收集处理池等。经济技术开发区养殖户中未建设配套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设施的养殖户的填平找齐和配套升级改造。
表5.1-1 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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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位置 |
建设周期 |
投资 (万元) |
责任单位 |
|
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畜禽养殖户实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雨污分流等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22-2025年 |
3500 |
各乡镇政府、农牧部门 |
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未建设有机肥生产厂和粪污集中收集中心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农牧业可持续发展,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积极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市、区、旗)推进项目,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乡镇规划建设1家粪污集中收集及资源化处理中心。
表5.2-1 畜禽粪污转运和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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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位置 |
服务半径(公里) |
建设周期 |
投资 (万元) |
责任单位 |
|
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处理中心 |
建设1家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规划建设预处理车间,有机肥加工车间,污水处理系统保温棚,搅拌池,污水暂存池,发酵池,沼液池,农田沼液混合池,铺设沼液输送管道,安装粪污运输、有机肥加工、沼液肥运输、沼气收集储存及发电等设备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30 |
2022-2025年 |
5000 |
各乡镇政府、农牧部门 |
由于建设用地限制,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畜禽养殖场(户)均采用拉运方式进行粪肥运输,规划期内不再进行田间配套设施的建设。
畜禽养殖场户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废水处理设施,实施定期监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充实环境监测、监察机构的畜禽养殖污染物快速采样、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现场执法装备。建设信息化平台,提升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能力。
表5.4-1 监管体系建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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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位置 |
建设周期 |
投资 (万元) |
责任单位 |
|
1 |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
至2025年,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均需完善环保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
/ |
2022-2025年 |
/ |
生态环境分局、农牧部门 |
|
2 |
畜禽规模养殖场每年制定公布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内容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农牧部门。 |
/ |
2022-2025年 |
/ |
生态环境分局、农牧部门 | |
|
3 |
加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的执法监管,推进对万头以上养殖场(户)安装粪污集中贮存处理设施的视频监控,视频信号接入视频监控平台。 |
/ |
2022-2025年 |
/ |
生态环境分局 | |
|
4 |
对现有畜禽养殖场名称、地址、畜禽品种等进行备案,对于发生变化的新备案,定期向上级部门上报备案情况。规划提升改造的畜禽养殖场经提升改造后,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并进行备案登记;未通过验收以及无手续的继续限期进行整改,仍无法通过的责令其关停。 |
/ |
2022-2025年 |
/ |
生态环境分局、农牧部门、相关政府 | |
|
5 |
构建“场户送交、镇设站点、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的无害化处理模式,确保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规范开展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按月做好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登记审核工作,加大病死畜禽处理监管巡查力度,监督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时处理病死畜禽乱抛乱弃。 |
/ |
2022-2025年 |
/ |
生态环境分局、农牧部门、相关政府 | |
|
|
合计 |
|
|
|
/ |
|
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包括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田间粪污配套设施项目、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以及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等。
表6.1-1 重点工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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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位置 |
建设 周期 |
政府引导企业投资 (万元) | |
|
1 |
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畜禽养殖户实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雨污分流等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 |
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区 |
2022- 2025年 |
3500 |
|
2 |
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处理中心 |
建设1家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规划建设预处理车间,有机肥加工车间,污水处理系统保温棚,搅拌池,污水暂存池,发酵池,沼液池,农田沼液混合池,铺设沼液输送管道,安装粪污运输、有机肥加工、沼液肥运输、沼气收集储存及发电等设备 |
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区 |
2022- 2025年 |
5000 |
|
3 |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
至2025年,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均需完善环保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提条件。 |
/ |
2022- 2025年 |
/ |
|
4 |
畜禽规模养殖场每年制定公布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内容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农牧部门。 |
/ |
2022- 2025年 |
/ | |
|
5 |
加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的执法监管,推进对万头以上养殖场(户)安装粪污集中贮存处理设施的视频监控,视频信号接入视频监控平台。 |
/ |
2022- 2025年 |
/ | |
|
6 |
对畜禽养殖场名称、地址、畜禽品种等进行备案,对于发生变化的新备案,定期向上级部门上报备案情况。规划提升改造的畜禽养殖场经提升改造后,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并进行备案登记,未通过验收的继续限期进行整改,仍无法通过的责令其关停。 |
/ |
2022- 2025年 |
/ | |
|
7 |
构建“场户送交、镇设站点、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的无害化处理模式,确保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规范开展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按月做好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登记审核工作,加大病死畜禽处理监管巡查力度,监督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时处理病死畜禽乱抛乱弃。 |
/ |
2022- 2025年 |
/ | |
|
|
合计 |
|
|
|
8500 |
资金投入的基本原则是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环境政策引导两个方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强化引导、约束、扶持,依靠企业自身和社会资本解决发展和环境的问题,政府资金投入主要针对公益性设施和奖励扶持两个方向,强化系统性政策约束,以机制体制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各养殖场改造投资估算根据其性质不同,分别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规定,并参照市场价格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估算指标。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优化各种资金的利用,根据主管部门对项目要求的开发顺序和时序要求,和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中央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涉农专项资金。结合国家及地方专项资金的申请方向,做好前期工作,包装整合污染治理项目,特别是大型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依托企业的资源优势,努力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通辽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财政资金投入,重点瞄准公益性环境改善项目,以减少区域养殖污染排放、改善区域环境为核心。同时强化财政资金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引导市场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发展。
社会资本投入。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的运营模式,通过PPP、EOD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政府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向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方向投入。
企业自行投入。出台畜禽养殖产业优化发展相关扶持、鼓励政策调动企业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在完善污染治理的同时,通过延长产业链,实现养殖、治理、利用的循环链条。从而实现环境治理和企业发展双赢。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环境政策引导两个方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解决发展和环境问题,应是未来最主要的资金筹措和保障机制。
禽畜养殖粪污资源化,可以带来如下经济效益:
(1)促进种植业提质增效。通过种养循环等模式推广,将促进有机肥施用量增加。增施有机肥可使农产品外观、适口性、糖度、营养物含量等品质提升,价值提高。带动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有机农产品等“三品一标”认证,推动农产品向优质、高端方向转型升级,实现提质增效。
(2)提升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竞争力。通过项目实施,推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使之成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发展亮点与优势,有利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产品品牌价值提升和产业竞争力增强。
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工程,为区域环境带来如下效益:
(1)保护生态环境。通过项目实施,可使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有效减少养殖粪污排放量,削减COD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改善,保护优质的水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2)将畜禽粪便、污水经无害化治理,可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3)提升耕地质量。通过项目建设,施用有机肥可有效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土壤养分含量,增强土壤微生物活力,改善土壤结构,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农田永续利用。
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
(1)推进畜牧业精准扶贫。支持组建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项目建设,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推动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的形成,产业链上各环节将提供大量工作岗位,可吸纳贫困户就业,成为畜牧业精准扶贫的新渠道。
(2)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项目实施,将畜禽粪污等废弃物转变为有机肥等资源,变废为宝。既减轻了环境保护压力,又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减少了化肥使用量,同时增施有机肥可提高农作物抗性,减轻病虫害的发生,降低农药使用量,从而节约种植成本,促进农民增收;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推广,将有效促进区域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3)提升农民生活水平。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减少畜禽粪污排放、减轻养殖气味污染,从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
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防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区长负责制。
部门职责:
农牧林业水务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治理与粪污综合利用工作,优化产业布局,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等。鼓励养殖场户全量收集和利用畜禽粪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输送和施用方式。因地制宜,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的统筹协调和整治标准的制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养殖场治污设施的监督监管,监督养殖场确保治污设备正常运行,切实加大对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行业整治验收而从事畜禽养殖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同时负责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申报登记等工作,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执行“三同时”的监督检测检查。
《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明确指出:形成以开鲁县、科左中旗和科左后旗为重点的奶产业带,以科左后旗—库伦旗、科左中旗—科尔沁区、扎鲁特旗和奈曼旗—开鲁县为重点的肉牛产业带,以扎鲁特旗、科左中旗、开鲁县和奈曼旗为重点的优势肉羊养殖区。建立健全畜禽粪污等农牧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到2025年,大型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100%,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
《通辽市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提出全力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以上。
继续坚持政策引导,加强资金筹措力度,拓展粪污资源化技术,紧密结合市场和养殖业发展规律,用好、用活、用足国家扶持资金,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利用好相关资金,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并解决用地等相关问题。
通过整区推进,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布局。积极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鼓励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建立粪便污水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户、社会化运营机制。建立有效的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机制、市场运营模式,形成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
政府组织技术人员对广大养殖业主进行技术指导,主要包括:
(1)加强禽畜养殖粪污建设工程技术指导
以《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为指导,强化施工管理,选择具有一定工程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粪污堆肥与发酵设施的施工,保证建设质量。
(2)加强堆肥与发酵技术的指导
堆肥与发酵技术作为传统的粪污无害化和资源有效手段,广大农民已经基本掌握其操作方法。但是,依据《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仍尚有较大差距。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应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对广大业主进行技术指导,从堆肥世间、翻拌次数、堆肥温度等方面予以技术指导,最大限度保留粪污有效成分,消除有害病菌。
(3)开展粪肥还田技术指导
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土壤肥力调查,依据土壤有机成分和农作物生长规律,指导农民确定粪肥与化肥替代最佳比例,确定粪肥施用最佳数量以及使用方法。
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总要求,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通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粪污防治,落实主体责任。
(1)认真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按时上报工作进展。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全覆盖,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组织相关部门,强化项目实施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形成以监促治的社会氛围,提高养殖场主动治理的意识。
(3)明确重点,细化措施落实,突出重点,明确治理任务及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督指导和政策扶持。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督和执法管理。加快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项目的督查和调度,采取多种检查方式,重点加强对已完成治理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以及畜禽粪便收集处理设施的现场监督,对偷排、漏排、直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生态创建、各类农业财政扶持资格、不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4)加强中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于中央补助投资,做到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定期对建设进度、质量、效益等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并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
(5)建立绩效考核与反馈机制。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建设目标、地方政府扶持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进行自评,形成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推动完善管理措施、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有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6)建立奖惩机制。中央资金管理和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投资挂钩。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率低,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或未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逐级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处理。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农牧部门或受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畜禽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纳入相关农业技术或养殖技能培训当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和农民污染防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通报各地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违法处罚的案例,及时总结和凝练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的扶持政策、治理方法、治理典型。
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和畜禽养殖协会制定相关规程,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户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养殖场户主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群防群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
|
序号 |
养殖场户名称 |
养殖场地址 |
养殖畜种 |
粪污处理方式 |
配套土地面积(亩) |
病死畜 去向 |
|
1 |
现代牧业(通辽)有限公司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西乌兰花村 |
奶牛 |
沼液还田、垫料利用 |
14000 |
无害化 |
|
2 |
新农村奶牛专业合作社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新农村 |
奶牛 |
肥水利用、生产农家肥肥 |
/ |
无害化 |
|
3 |
蒙通养殖专业合作社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新农村 |
肉牛 |
肥水利用、生产农家肥 |
30 |
无害化 |
|
4 |
利峰养殖场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腰街村 |
肉牛 |
肥水利用、生产农家肥 |
/ |
无害化 |
|
5 |
万龙养殖专业合作社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新农村 |
肉牛 |
肥水利用、生产农家肥 |
/ |
无害化 |
|
6 |
塞外天润农牧业发集团有限公司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米家村 |
肉羊 |
肥水利用、生产农家肥 |
1000 |
无害化 |
|
7 |
通辽市新美系种猪繁育有限公司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街道梅林村 |
生猪 |
肥水利用、生产农家肥 |
1217 |
无害化 |
|
8 |
祥泰牧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东查干村 |
生猪 |
肥水利用、生产农家肥 |
/ |
无害化 |
|
9 |
忠亮养殖场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西查干村 |
生猪 |
肥水利用、生产农家肥 |
/ |
无害化 |
|
100 |
村明养殖场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西查干村 |
生猪 |
肥水利用、生产农家肥 |
/ |
无害化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位置 |
建设 周期 |
投资 (万元) |
|
1 |
粪污治理设施提升项目 |
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畜禽养殖户实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雨污分流等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22- 2025年 |
3500 |
|
2 |
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处理中心 |
建设1家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规划建设预处理车间,有机肥加工车间,污水处理系统保温棚,搅拌池,污水暂存池,发酵池,沼液池,农田沼液混合池,铺设沼液输送管道,安装粪污运输、有机肥加工、沼液肥运输、沼气收集储存及发电等设备 |
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区 |
2022- 2025年 |
5000 |
|
3 |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
至2025年,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均需完善环保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提条件。 |
/ |
2022- 2025年 |
/ |
|
4 |
畜禽规模养殖场每年制定公布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内容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农牧部门。 |
/ |
2022- 2025年 |
/ | |
|
5 |
加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的执法监管,推进对万头以上养殖场(户)安装粪污集中贮存处理设施的视频监控,视频信号接入视频监控平台。 |
/ |
2022- 2025年 |
/ | |
|
6 |
对畜禽养殖场名称、地址、畜禽品种等进行备案,对于发生变化的新备案,定期向上级部门上报备案情况。规划提升改造的畜禽养殖场经提升改造后,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并进行备案登记,未通过验收的继续限期进行整改,仍无法通过的责令其关停。 |
/ |
2022- 2025年 |
/ | |
|
7 |
构建“场户送交、镇设站点、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的无害化处理模式,确保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规范开展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按月做好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登记审核工作,加大病死畜禽处理监管巡查力度,监督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时处理病死畜禽乱抛乱弃。 |
/ |
2022- 2025年 |
/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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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 | ||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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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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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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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污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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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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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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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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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盟) 县(市、区、旗) 镇(乡) 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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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 种类 |
生猪 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羊其他( ) |
设计存栏量 |
头/羽/只 |
实际存栏量 |
头/羽/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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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 农田 |
□自有(含土地流转)耕地面积 亩; □与种植户签订协议的土地面积 亩。 |
粪污1年产生量 |
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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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肥2 年生产量 |
固体粪肥 吨 |
固体粪肥 利用形式 |
口全部自用还田 口全部外供 口部分自用还田 口部分外供 |
年深度处理4量(含达标排放、灌溉用水、 场内回用等) |
立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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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粪肥3 立方米 |
液体粪肥 利用形式 |
口全部自用还田 口全部外供 口部分自用还田 口部分外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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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计划(自用/部分自用)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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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种植种类 |
种植面积6 (亩) |
粪肥年度计划施用量 |
计划施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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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粪肥 (吨) |
液体粪肥 (立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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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稻□小麦□玉米□蔬菜□果树(水果)□茶叶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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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稻□小麦□玉米□蔬菜□果树(水果)□茶叶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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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稻小麦□玉米□蔬菜□果树(水果)□茶叶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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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稻□小麦□玉米□蔬菜□果树(水果)□茶叶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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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稻□小麦□玉米□蔬菜□果树(水果)□茶叶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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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稻□小麦□玉米□蔬菜□果树(水果)□茶叶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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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肥(粪污)委托第三方处理或利用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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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对象 |
类型 |
合作对象名称 |
利用形态 |
年度计划供应量 (吨或立方米) |
处理能力(吨或立方米)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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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厂 |
粪污 粪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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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含粪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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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含粪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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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沼气工程企业 |
粪污 粪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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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含粪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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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含粪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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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服务组织7 |
粪污 粪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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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含粪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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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含粪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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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对象 |
类型 |
合作对象名称 |
种植种类9 |
全年种植面积(亩) |
利用形态 |
年度计划供应量(吨或立方米)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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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户8(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散户等) |
粪污 粪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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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含粪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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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含粪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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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含粪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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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含粪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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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含粪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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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含粪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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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含粪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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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含粪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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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含粪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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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含粪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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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粪污是指养殖场(户)全年产生的固体、液体粪污,包括粪便、污水、垫料等;2.粪肥是指粪污经发酵腐熟等方式处理后的产品;3.液体粪肥包括发酵腐熟后的粪水、粪浆、沼液等;4.深度处理是指养殖场(户)产生的污水经组合工艺深度处理后达到直接排放、农田灌溉或养殖同用的标准;
5.该部分是指养殖场(户)利用土地流转的土地或自有土地从事种植业,不包括与种植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的内容;6.种植面积是指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不同地块种植不同作物的逐一填写,一年多季作物的按每茬作物逐一填写;7.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指专业从事粪污堆沤腐熟、贮存发酵、粪肥运输和施用等服务的组织机构;8.种植户是指与养殖场(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的或临时施用粪肥的种植户;9.种植种类按照表中的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计划(自用/部分自用)中的种植种类填写,不同地块种植不同作物的逐一填写;10.规模养殖场或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每年填写,可根据实际自行调整或增页。
附表4: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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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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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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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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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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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出时间 |
粪污利 用形态 |
运出量1 (立方米或吨) |
场内储 存时间 (天) |
利用方式 |
粪污利用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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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粪方名称 |
身份证号码4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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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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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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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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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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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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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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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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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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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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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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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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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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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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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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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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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种植户2或社会化服务组织3拉运利用 □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机肥厂或沼气工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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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运出量的固体部分单位为吨,液体部分(含固液混合)单位为立方米;2.种植户是指与养殖场(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的或临时施用粪肥的种植户,含流转土地和自有土地从事种植的养场(户);3.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指专业从事粪污堆沤腐熟、贮存发酵、粪肥运输和施用等服务的组织机构;4.身份证号码仅在粪肥提供给种植户时填写,填写利用粪肥的种植户身份证号码,由社会化履务组织利用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可不填写;5.畜禽粪污(或粪肥)提供给不同的种植户、第三方服务组织的,应在表中按顺序逐一填写;6.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日常填写,可根据实际自行调整或增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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