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895737525/2025-00075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 文 号 | 通经技党政综办字〔2024〕45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1-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000895737525/2025-00075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
| 文 号 | 通经技党政综办字〔2024〕45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1-07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4-11-09 17:59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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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托育服务
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24〕45号)要求,为加快推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托育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通辽市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措施,通过推动落实普惠托育示范项目,进一步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服务费用、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开发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体系建设、盘活资源、政策保障、服务示范、人才支撑、质量监管、数字赋能”七大行动,实施17个重点项目,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依托“石榴籽”托育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势开端,探索民族团结的托育品牌创新;建立多部门、多驱动、多层级、多形式“四多机制”,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形成社区15分钟托育服务圈,探索“通心园”体系的托育机制创新;发挥通辽“中国蒙医药之都”优势,将蒙医药特色融入托育服务,提升托育质量安全,探索医育融合的托育内容创新。实现普惠托位数、持证从业人员数、托位使用率、服务满意度“四提升”,托育服务平均价格占居民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两下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区经验。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行动。以“通心园”普惠托育体系建设为目标,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体系。
1.开展城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能力提升项目。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托育服务中心选址在开发区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计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34㎡,总建筑面积为1061.2㎡,新增托位50个,打造普惠托育服务样板间,建成符合我区实际、达标规范、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承担一定指导培训功能的城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责任部门:卫健委、发展改革局、财政国资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资源扩容项目。发展“社区嵌入式”“家庭抱团式”“社会联合式”“单位贴心式”“机构延伸式”等多种托育供给形式,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更多的商业楼宇、用人单位和产业园区办托育机构。
责任部门:财政国资局、发展改革局、卫健委、教育局、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建设管理局、民政局、党群工作部、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实施盘活资源行动。以社区托育服务为重点,高效盘活乡镇(街道)和社区现有资源,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填补镇街、社区托育服务空白点。
3.开展“一镇(街)一站(所)”托育机构扩面项目。采取“激励性奖补”方式,升级改造开发区电厂街道创业社区新星幼儿园托育部,填补开发区1个乡镇空白点,实现开发区托育服务镇街全覆盖。
责任部门: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4.开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补短板项目。按照通辽市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方案,加强托育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布局,利用闲置场地或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等现有服务设施基础上叠加托育服务功能,联合多部门共同推进填补社区托育空白点,2024年度至少新增4个社区托育机构,到2025年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0%。积极探索家庭托育管理和服务模式,建设家庭托育试点4个,为居民提供便捷的托育服务。
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局、卫健委、党群工作部、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5年6月。
(三)实施政策保障行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托育服务支持政策,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提质扩面,有效减轻群众托育服务负担。
5.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政策研究项目。统筹推进发改、财政、住建、教育、人社等部门出台完善相关倾斜政策,降低托育服务成本、减轻群众托育负担;聘请专家针对托育服务发展堵点难点、托育服务规范、示范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等开展技术指导,寻找破解路径,促进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聘请第三方编制《托育服务发展规划(2024—2030年)》,科学规划开发区托育机构布局,合理提升托育服务供给能力。
责任部门:卫健委、发展改革局、财政国资局、建设管理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
6.开展普惠托育政策保障项目。落实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可享受房产、土地、财政、住建部门的税费优惠政策。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和补贴标准,对实际入托的普惠托位给予每年300元的生均运营补贴,对确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的示范托育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政府奖励性补贴等。加强托育服务的研究交流,针对托育服务发展堵点难点开展课题研究、专题调研、数据分析,寻找破解路径。进一步健全普惠托育机构的监管和退出机制。落实《通辽市支持托育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制定服务标准,人员资质、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等内容,确保托育服务机构符合规范和标准;成立开发区级托育服务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托育服务向管理规范化、运营专业化、服务优质化发展。到2025年开发区普惠托位占比超过83%。
责任部门:卫健委、发展改革局、财政国资局、建设管理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四)实施托育服务示范行动。推动托育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提供运营经验和发展模式,辐射带动开发区托育机构高质量发展。
7.开展“石榴籽”品牌托育示范点项目。以规范托育服务,提高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规范化、优质化为标准,通过向社会公开公示,竞争性评审选出3—5个普惠托育品牌试点项目,将普惠托育服务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荣誉相结合,培育一批具有多民族婴幼儿同在一园性质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选择有条件的“石榴籽”品牌托育机构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培训基地。
责任部门:卫健委、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5年6月。
8.开展社区托育服务标准化示范点项目。通过公开竞争性评审选出3—5个社区托育服务标准化示范点,以点带面提升社区托育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责任部门:卫健委、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5年6月。
9.开展农村托育服务标准化示范点项目。通过公开竞争性评审选出2—4个农村托育服务标准化示范点,以点带面提升农村托育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农村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责任部门:卫健委、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5年6月。
10.开展“医育融合”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资源优势,整合各级妇幼保健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资源,成立专项服务组,与托育机构100%签订服务协议。统筹组织开展医育融合项目,将医疗资源与托育服务深度融合,促进托育机构高质量发展。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托育机构及婴幼儿家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联合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定期由医护人员为托育机构和家长开展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方面服务指导。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专业资源,对入托婴幼儿进行健康体检、监测与评估,掌握儿童健康和营养状况。规范婴幼儿健康指导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定期上门指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以促进其在卫生保健管理方面不断完善,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提升办园质量。加强中医(蒙医)适宜技术服务。推广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在婴幼儿照护服务中的应用,派专家每年对托育机构保健医进行适宜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在预防保健、健康管理、推拿、小儿呕吐腹泻等方面采取中医(蒙医)技术对托育机构进行指导,共同创造婴幼儿良好的托育环境。组织医疗服务进社区活动,开展家长教育培训,提升家庭科学养育能力。
责任部门:卫健委。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五)实施人才支撑行动。聚焦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托育人才培养体系,打造一支知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专业素质过硬的专业队伍。
11.开展托育高素质人才培养项目。支持通辽职业学院等高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培养托育专家3人。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到先进地区或培训基地开展综合培训、进修学习。培养一支既懂婴幼儿照护相关业务又懂托育服务管理的综合型托育服务专家队伍。培养托育专业骨干30人。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到托育服务先进地区或培训基地接受婴幼儿早教、婴幼儿营养指导、婴幼儿心理咨询、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等分科目的系统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婴幼儿照护骨干队伍。
责任部门:卫健委、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欧亚应用科技中等职业学校、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职业技术学校、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蒙东中等职业学校。
完成时限:2025年9月。
12.开展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项目。在开发区建设1个托育服务培训基地。培训托育从业人员300人,实现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
责任部门:卫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欧亚应用科技中等职业学校、现代职业技术学校、蒙东中等职业学校、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3.开展托育服务技能提升项目。每年组织托育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每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每年开展“最美托育师”“十佳保育员”“最具创新托育服务管理团队”评选工作,树立典型,开展经验交流,竞争性促进提升托育服务人员技能水平。
责任部门:卫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5年9月。
(六)实施质量监管行动。提升托育行业安全监管他律和自律质效,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14.开展托育机构安防提质升级项目。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增加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点位,以覆盖所有接待场所、办公场所、婴幼儿生活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升级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升级安装一键式报警,智能门禁、考勤与消防安全管理系统。补充配备安全防护设备等。
责任部门:卫健委、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通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5年9月。
15.开展全过程绩效质量管理项目。实施托育行业监管一体化,整合各部门、各层级监管力量,加强对托育机构安全、消防、卫生、食品等方面的动态全程综合监管,消除安全监管空白和盲区。每年开展项目资金全过程的绩效评价,定期开展监督考核和培训,开展项目质量评估;聘请专家每年定期对普惠托育服务质量进行技术指导。
责任部门:卫健委、财政国资局、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通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6.开展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项目。加大社会面托育服务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等各种形式,引导正确的婚育观、家庭观。推进托育政策服务“进家庭、进社区、进医院、进机关”四进活动,提高群众对普惠托育服务的认知。定期聘请国家知名专家或国内先进地区同行对我区普惠托育服务进行培训指导,促进普惠托育服务的合作与发展。加强“石榴籽”品牌推广,印发宣传资料,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加大普惠托育宣传教育。
责任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卫健委、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
(七)实施数字赋能行动。搭建普惠托育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推行线上服务和监管监测,建立多跨协同重大应用场景,提升智慧化托育服务水平。
17.开展开发区托育服务智慧+项目。进一步提升托育机构智能化服务水平,依托物联网、人工智能、AI视觉技术等,建立开发区智能化服务管理平台和个性化托育服务数据库。对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各托育服务机构,推行线上服务和监管监测。打通监管部门、托育机构、服务人群三者互通桥梁,通过智慧化手段对托育机构进行监管和信息化管理,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更加优质、全面的智慧化服务,实现托育服务的高效管理。
责任部门:卫健委、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5年6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惠托育示范项目推进落实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托育示范项目落地落实。要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财政、民政、教育、经发、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明确推进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托育服务发展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资金管理。结合示范项目的具体任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按照资金使用正负面清单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强化资金的监管使用。要按照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示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原则,划定具体使用范围,确定资金拨付流程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使项目资金从预算编制、资金使用、绩效评价、项目审计等方面立规矩、促规范,确保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严格绩效管理。将示范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跟踪问效,根据方案要求,围绕数据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进行全面自评,为项目的科学实施和资金管理提供可靠保障,切实提高国有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推进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机制
2.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推进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托育服务
发展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机制
一、成员名单
主 任:秦 崇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市园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副主任:闫宝春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成雪飞 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白立民 开发区宣传部部长
王志宏 开发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李宝丽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郝洪振 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曹鹏宇 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局长
刘跃宁 开发区财政国资局局长
姜玉民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张亚华 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纪卫香 开发区民政局局长
邢鹏飞 开发区教育局局长
姜玉民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谭宏升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李志勇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王宏峰 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员
邢 萍 开发区辽河镇镇长
王 磊 开发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春晖 开发区滨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尧 开发区电厂街道办事处主任
佟 音 开发区河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 宇 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朱大鹏 开发区欧亚应用科技中等职业学校校长
王永仲 开发区现代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刘峰开 开发区蒙东中等职业学校校长
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李宝丽同志兼任。办公室职责是承担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做好与成员单位的组织联络和协调;负责日常公文处理工作;落实信息收集和整理报送工作;督办工作机制各项计划、决议、决定等事项的办理,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镇街:负责辖区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具体实施;建设本地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填补辖区社区托育服务空白点,推进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和家庭托育点建设;落实《通辽市支持托育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做好运营补贴、示范奖励等资金发放工作;协调编办、教育、民政等部门做好幼儿园延伸办托工作;做好本地区“石榴籽”品牌托育服务示范点、社区托育服务示范点、农村托育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推进商业楼宇、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办托工作;推动本地区托育机构安防提质升级;项目配套资金拨付到位等。
(二)卫健委:牵头实施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对托育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建设智慧托育平台;建设运营开发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统筹开展“医育融合”和托育人才培养工作。
(三)财政国资局: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相关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四)教育局:支持幼儿园延伸办托育。配合开展消除乡镇(街道)托育服务空白点工作;为公办幼儿园延伸办托育的机构在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增加“托育服务”畅通办理渠道,为开展托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在办学许可证上增加“托育服务”许可内容;配合做好托育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
(五)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公办托育机构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增加“托育服务”内容。推动用人单位挖掘现有资源或者引进社会资源,为单位职工提供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协同推动家庭托育点的建设工作;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的育儿指导服务。
(六)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协助公办托育价格批复的申报,对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统筹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服务运营,提高社区托育服务供给。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开发区托育服务培训基地。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八)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将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推送卫生健康部门,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发展;对各类托育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九)宣传部:开展生育政策、托育服务社会宣传相关工作。
(十)建设管理局:负责对托育服务设施的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执行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
(十一)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将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对托育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十二)民政局:为托育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家庭托育点依法申请注册登记开通“绿色通道”。对托育项目立项、审批开通绿色通道,负责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配合支持托育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落实《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实施对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运营的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婴幼儿照护方面税费优惠政策。
(十四)通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监督指导托育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十五)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各类托育服务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十六)欧亚应用科技中等职业学校、现代职业技术学校、蒙东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建设,协同开展托育服务人才培养。
附件2
通辽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重点任务清单
|
序号 |
具体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1 |
建立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推进落实工作机制。 |
区直相关部门 |
2024年6月 |
|
2 |
旗县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完成一所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的提升改造项目。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 |
2024年12月 |
|
3 |
推进幼儿园延伸办托育工作。 |
开发区教育局、开发区卫生健康委 |
2025年10月 |
|
4 |
推动落实托育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市场、党群工作部、公安、消防等部门 |
2025年12月 |
|
5 |
加大生育政策、托育服务政策社会宣传力度。 |
开发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开发区卫生健康委 |
2025年10月 |
|
6 |
落实《通辽市支持托育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各项支持政策。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开发区财政国资局、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开发区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各镇街 |
2025年12月 |
|
7 |
实施“一镇(街)一站(所)”托育机构扩面项目,填补1个乡镇街道空白点。 |
各镇街 |
2024年10月 |
|
8 |
2024年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补短板项目,填补社区空白点4个。 |
各镇街 |
2024年12月 |
|
9 |
2025年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补短板项目,填补社区空白点5个。 |
各镇街 |
2025年6月 |
|
10 |
推动家庭托育点建设。探索建立家庭托育管理服务模式,2024年、2025年每年至少举办2个家庭托育点。 |
各镇街、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
2025年6月 |
|
11 |
成立开发区托育服务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托育服务向管理规范化、运营专业化、服务优质化发展。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年12月 |
|
12 |
聘请专家针对托育服务发展堵点难点、托育服务规范、示范托育机构质 量评估标准等开展技术指导,寻找破解路径,促进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年6月 |
|
13 |
聘请第三方编制《托育服务发展规划(2024-2030年)》,科学规划开发区托育机构布局,合理提升托育服务供给能力。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年12月 |
|
14 |
在开发区创建3-5家“石榴籽”品牌托育示范点。(其中:2024年3家;2025年1-2家)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镇街
|
2025年6月 |
|
15 |
在开发区评选3-5家社区托育服务标准化示范点。(其中:2024年2家,2025年1-3家)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镇街 |
2025年6月 |
|
16 |
在开发区评选24家农村托育服务标准化示范点。(其中:2024年1家,2025年2-3家)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镇街 |
2025年6月 |
—19—
|
17 |
推进落实医育融合项目。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年12月 |
|
18 |
培养托育专家3人,托育骨干30人。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欧亚应用科技中等职业学校、开发区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开发区蒙东中等职业学校 |
2025年9月 |
|
19 |
培训托育人才300人以上。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欧亚应用科技中等职业学校、开发区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开发区蒙东中等职业学校 |
2025年12月 |
|
20 |
建成1个开发区托育服务培训基地。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 |
2025年6月 |
|
21 |
每年组织开展开发区范围内的托育服务职业技能竞赛。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
2025年9月 |
|
22 |
每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年9月 |
|
23 |
每年开展“最美托育师”、“十佳保育员”、“最具创新托育服务管理团队”评选工作。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 |
2025年9月 |
|
24 |
实施托育机构安防提质升级项目。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
2025年9月 |
|
25 |
每年开展项目资金全过程的绩效评价,定期开展监督考核和培训,开展项目质量评估。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
2025年12月 |
|
26 |
聘请专家每年定期对普惠托育服务质量进行技术指导。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 |
2025年10月 |
|
27 |
举办高峰论坛、研讨会、培训班等,建立与先进地区合作交流。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 |
2025年10月 |
|
28 |
实施托育服务智慧化建设项目。 |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 |
2025年6月 |










蒙公网安备 15050202000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