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895737525/2025-0008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市规划 |
发布机构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通经技政发〔2024〕3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2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000895737525/2025-00085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发布机构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通经技政发〔2024〕3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2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4-06-23 10:47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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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驻开发区中区市直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地产开发建设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
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地产开发建设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新方式,拓宽招商引资新渠道,探索工业地产开发建设新模式,特制定此工作规程。
一、工业地产开发及前置条件
1.工业地产开发指:房地产投资开发企业在工业园区内或其他地方获取工业土地项目,在项目中进行厂房、仓库等房地产项目以及配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的营建,然后以租赁、转让或合资、合作经营的方式进行项目相关设施的经营、管理及获取利润。
2.工业地产开发的前置条件:一是取得工业用地且开发建设指标应符合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要求。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70号)要求,2024年所有新增工业用地均需按照“标准地”进行供应,文件中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是指各类开发区(园区)完成建设项目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明确项目投资、建设、亩均税收、环境等控制性指标履约承诺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二是根据《通辽市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入园项目控制性指标》确定容积率、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相关控制性指标。依据控制性指标企业提交设计方案。企业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并达到“标准地”的条件后,提交通辽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集体决策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企业取得土地后,需同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企业按“标准”用地,开发区及各园区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如企业未达到约定的指标值,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工业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要求
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到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房地产开发资质并获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开发建设。
三、土地供应方式和条件
按照土地基本情况由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和企业配合做好土地招拍挂前期工作包括:
1.土地前期测绘及出图。由企业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勘察测绘,出具宗地图、现状图及电子版不同格式坐标。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由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给定拟出让地块控制指标,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
3.土地估价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土地评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企业委托第三方设计院,对拟出让地块地上建筑进行规划设计,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根据以上要件形成供地方案,提交开发区自然资源管理集体决策领导小组会议、通辽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集体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市自然资源局)、通辽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集体决策领导小组会议议定后,上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复,依法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
四、工业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
在企业取得宗地使用权后,同步为其办理“三证同发”,即:市自然资源开发区分局为企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为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同时,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工作。企业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设计指标及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
五、办理土地首次登记
挂牌程序结束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不动产权证书(通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3.通辽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收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6.宗地图;
7.出让金收据(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8.完税证明(原件);
9.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
10.成交确认书(原件)。
六、工业厂房预售及合同备案
工业地产开发项目,主要开发建设方向为标准厂房建设及商品工业厂房销售。企业办理预售许可证(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确定工业厂房产权分割最小基本单元(最小基本单元为固有界限可独立使用建筑空间,单层标准厂房可分幢、多层厂房可分幢或分层)。项目内道路、绿地、污染治理设施等公用设施及物业用房、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配套用房属业主共有,不得进行产权分割。行政办公、员工宿舍、食堂、地下车库等设施属投资运营单位所有部分,投资运营单位与入驻企业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分割转让后的工业厂房内不得另行单独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房。
每套工业厂房销售完成后,销售合同需进行备案(参照住宅合同执行)(备案部门: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中要明确入驻企业符合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要求的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及亩均税收标准,及入驻企业相关行业方向,具体可根据用地规划和园区产业布局确定。
七、其他相关事项
工业厂房销售完成后,行政办公、员工宿舍、食堂、地下车库等由投资运营单位统一进行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