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895737525/2025-0071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发布机构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通经技政字〔2025〕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000895737525/2025-00717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发布机构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 |
| 文 号 | 通经技政字〔2025〕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5-04-15 16:40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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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相关部委办局:
现将《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垃圾管理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垃圾管理机制
一、总则
为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实施方案》,针对开发区内辽河镇、河西街道、滨河街道三个区域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机制。
二、职责划分
各镇街:各镇街是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成立各镇街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协同属地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日常执法巡查,重点关注垃圾倾倒、污水排放、破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违法行为;定期开展巡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当场进行调查取证,详细记录违规地点、时间、行为主体及具体情况;属地综合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农村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于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个人或单位,按照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清理恢复原状;对未经许可擅自排放污水,污染农村水体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高额罚款,同时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染,对屡教不改的违规者,加重处罚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负责组织各村、社区,成立以村支书、社区主任为组长的环境卫生管理小组,负责本村、社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划分卫生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监督保洁人员工作,及时收集和反馈群众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依据开发区农村人口分布以及垃圾产生量预估,科学规划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负责全域范围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审批,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负责全域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事项,负责编制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与政策扶持,推动项目落地实施;负责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建立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定期巡检制度,加强对开发区农村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处理场等设施的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设施损坏、老化等问题,及时安排专业维修队伍进行修复或更新。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
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调研分析区域内农药瓶、化肥袋、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产生量、分布情况及污染现状,明确不同阶段的治理目标与任务。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农户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认识与操作技能,减少农业生产垃圾的产生量,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时对垃圾处置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建设、执法、农牧等部门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共同进行有效监督监管;指导各镇街制定辖区农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做好属地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活垃圾溯源和督查整改,以及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大气扬尘污染管控工作,明确生活垃圾收集和有害垃圾贮存、运输、处置要求。
三、垃圾处理体系构建
(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村(居)民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分别收集各类垃圾,提高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优化垃圾收集设施布局。每村以户为单位自行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桶。设置垃圾集中堆放点,并进行围护及分隔,要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分类堆放,不允许混合堆放。
(三)高效垃圾清运机制。由管委会免费配置电动垃圾运输车,初步按每1000人配置1辆电动垃圾运输车进行计算,由镇街负责统计后集中进行发放,村屯组织人员将各街路垃圾桶内的垃圾转运至垃圾集中堆放点,确保垃圾不堆积、不散落,各村屯垃圾集中堆放点的生活垃圾由村屯自行负责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辖区内产生工业垃圾的企业,各镇街综合执法部门督促其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签订运输处置合同,规范工业垃圾处理流程,严禁工业垃圾混入农村生活垃圾。
四、日常保洁与设施维护
(一)合理配置保洁力量。各村根据卫生保洁难度,合理确定保洁人员数量,保障村庄日常清扫,垃圾收运工作,根据垃圾分类及时进行处置。
(二)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由建设管理局、镇街综合执法部门共同建立农村环卫设施定期巡检制度,发现设施损坏,及时通知属地或产权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五、卫生管理标准
(一)镇街卫生管理标准
1.实行日扫日清月评制,垃圾定点堆放,严禁随意设点堆放,每月清扫垃圾必须堆放于指定地点,若发现随意堆放垃圾行为,属地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负责执法。
2.对当月评为卫生光荣标兵的单位和门点,分别颁发卫生流动红旗;对连续三次评为“卫生差”的相应责任单位和门面点位,由镇街综合执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3.保持门面前和室内整洁,不乱摆乱放,禁止在门面上乱贴广告、标语、横幅等,重者由属地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负责执法。
(二)村级卫生管理标准
1.各村、社区要建立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成员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每季度配合镇街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督查评比,并建立卫生管理工作台帐。
2.建议按每户50—200元/年为标准,由村统一进行收取及使用,用于支付垃圾运营等相关费用。
3.各村要设立总面积不小于300m2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对集中堆放点要进行分隔围档,报镇街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禁止在公路两侧和居民点主干道乱扔、乱堆、乱倒垃圾和其它杂物。对地膜、塑料等白色垃圾,要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村屯进行处理。
4.各村主干道路面要整修平整、干净,路面及两侧沟壕的杂草、杂物和污水要随时进行清理。对所在村、社区区域内沟壕和道路两侧“三堆”及垃圾死角每月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六、监督考核机制
(一)设立监督检查小组。由各镇街综合执法部门,组成农村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小组。对各村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垃圾处理、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垃圾分类落实情况。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小组制定农村环境卫生考核评价办法,设置量化考核指标,考核采取日常巡查与季度考核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巡查结果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季度考核结果纳入各村年度绩效考核,与村干部绩效奖金、评先评优挂钩。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环境卫生考核优秀的村、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开发区内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对考核不合格的村,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村,由镇街纪检监察部门对村、社区支书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的村、社区支书进行问责。
七、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一)多渠道宣传教育。利用开发区内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栏、企业内部宣传平台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法规。定期组织农村环境卫生知识讲座,邀请环保专家为村民和企业员工授课,提升环保意识。制作环保宣传短视频,在开发区内公共场所滚动播放,营造浓厚的环保氛围。
(二)开展环保主题活动。结合世界环境日、爱国卫生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环保志愿者活动、环境卫生整治竞赛等活动。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示范车间、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引导村民参与 “美丽庭院” 评选,通过活动增强各方参与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积极性。
八、经费保障措施
(一)财政专项投入。开发区财政每村每年安排2万元用于农村环境卫生管理。
(二)整合项目资金。整合开发区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项目资金,向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倾斜。统筹使用资金,集中解决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重点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鼓励社会投入。吸引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开发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参与垃圾清运和保洁服务。
九、附则
本管理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蒙公网安备 15050202000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