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5-04-29 10: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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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有哪些?
具有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常住户籍死亡后实施火葬的下列人员为免除对象: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有哪些?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2、接送遗体专用袋;
3、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无名尸除外,但存放期最多不超过60天);
4、一般整容费(消毒化妆);
5、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6、一次性普通纸棺1个;
7、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
8、三年内骨灰寄存费。
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金额是多少?
1、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390元/具(接运车辆为普通配置灵车);
2、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100元/日;
3、一般整容70元/具;
4、接送遗体专用袋100元/个;
5、火化费(普通炉火化)240元/具;
6、一次性普通纸棺200元/个;
7、普通骨灰盒200元/个;
8、三年内普通骨灰寄存费240元。
四、享受免除生态节地安葬费用范围及免除金额是多少?
凡生前具有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常住户籍,骨灰处理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绿色葬法和海洋、湖泊、河流葬等生态葬法及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等节地葬法,每具减免800元的安葬费用。
五、批办程序
由丧事经办人向死亡人员生前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审批。
六、丧事经办人办理惠民殡葬时需提供证明有哪些?
1、亡故人员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院或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市、区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死亡证明;
2、亡故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3、亡故人员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城乡特殊困难居民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人员身份认定证明。
4、经办人员身份证、户口簿。
5、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和制式发票。
6、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和发票。
7、实行生态安葬方式的提供生态节地安葬方式证明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因病或其他原因在户籍所在地以外死亡并就地进行遗体火化的的人员,其丧事经办人凭死亡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和制式发票、亡故人员身份证和户口本经审核后,按本方案惠民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标准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