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关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确保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结结合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经过多次审核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 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预算评审中心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办预〔2015〕21号)、《通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财规〔2022〕975号)等法律和行政规定,结合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本办法共计7章24条,分为1、总则;2、评审范围和内容;3、评审程序和依据;4、评审结论和应用;5、各单位相关职责;6、相关法律责任;7、附则。第一章 总则共计5条,主要是制定评审办法的依据和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概念以及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内容共计2条,主要是评审的范围和评审内容。评审的范围:1、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2、上级补助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3、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5、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50%及以上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6、其他涉及民生保障和事业发展的需进行评审的建设项目。评审的内容:1、项目建设程序合规性审核;2、项目预算(含招标控制价)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审核;3、财政投资项目结算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审核,包括竣工验收前,资金支付比例达到合同价款70%后形象进度审核,资金支付比例达到合同价款90%,不再进行形象进度审核,待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审核;4、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第三章 评审的程序和依据共计4条,主要内容是建设项目评审的程序、工程项目评审的依据和评审项目所需要提供的资料(招标控制价和工程竣工结算需提供的资料)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无法受理的相关内容。第四章 评审结论的应用共计5条,主要内容强化评审的约束性和时效性,招标控制价评审时效为1年;评审报告可作为财政部门对项目预算安排、调整、批复的依据之一。第五章 各单位相关职责共计4条,主要内容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评审中心在评审工作中履行相关职责;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在财政评审工作中履行的相关职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招投标及采购程序,按照“先财政审价,再招标采购”的原则进行。第六章 相关法律责任共计2条,主要内容各部门、单位及个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第七章 附则共计2条,主要内容为本办法执行时间以及解释权归属。

    2025-05-16
  • 惠民殡葬政策解读

     一、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有哪些?具有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常住户籍死亡后实施火葬的下列人员为免除对象: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有哪些?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2、接送遗体专用袋;3、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无名尸除外,但存放期最多不超过60天);4、一般整容费(消毒化妆);5、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6、一次性普通纸棺1个;7、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8、三年内骨灰寄存费。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金额是多少?1、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390元/具(接运车辆为普通配置灵车);2、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100元/日;3、一般整容70元/具;4、接送遗体专用袋100元/个;5、火化费(普通炉火化)240元/具;6、一次性普通纸棺200元/个;7、普通骨灰盒200元/个;8、三年内普通骨灰寄存费240元。四、享受免除生态节地安葬费用范围及免除金额是多少?凡生前具有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常住户籍,骨灰处理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绿色葬法和海洋、湖泊、河流葬等生态葬法及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等节地葬法,每具减免800元的安葬费用。五、批办程序由丧事经办人向死亡人员生前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审批。六、丧事经办人办理惠民殡葬时需提供证明有哪些?1、亡故人员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院或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市、区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死亡证明;2、亡故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3、亡故人员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城乡特殊困难居民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人员身份认定证明。4、经办人员身份证、户口簿。5、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和制式发票。6、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和发票。7、实行生态安葬方式的提供生态节地安葬方式证明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8、因病或其他原因在户籍所在地以外死亡并就地进行遗体火化的的人员,其丧事经办人凭死亡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和制式发票、亡故人员身份证和户口本经审核后,按本方案惠民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标准核销。

    202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