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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5-29 09:40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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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29 09: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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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属资源性缺水地区,水资源短缺和地下水超采已成为制约开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瓶颈问题,其中农业灌溉水量占总用水量的65%以上,农业灌溉用水全部以来地下水资源,水粮矛盾极为突出。开发区管委会为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全面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高效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及通辽市水务局《〈通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发区出台《开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出台开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农田灌溉以电折水系数测算、灌溉水价范围、用水定额标准及超定额累进加价、用水限额标准及超限额加征水资源税标准、节水奖补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指导镇街、村落实各项措施,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加强取用水管理,建立开发区、镇街、村、机电井管理人员四级地下水保护与管理责任体系,提高农业灌溉节约用水意识,促进农业节水。

1.农田灌溉以电折水系数:根据开发区以电折水监测井监测平台对灌溉试点井灌溉用电量和用水量的测算,开发区2023年农田灌溉以电折水系数为5.05,即每眼井使用1度电抽取地下水水量为5.05m³。

2.灌溉水价范围:0.158元至0.195元之间。每个村按照灌溉收费标准为1度电收费在0.8元至1.0元之间(包括电费、管理费、维护费)的要求确定收费价格,再按照以电折水系数5.05测算灌溉水价(0.158元至0.198元之间)。

3.用水定额及超定额累进加价:灌溉用水定额为150m³/亩,即每亩耕地在一个灌溉周期内的灌溉取用水量不超过150m³的,不收取水资源费;超过定额用水在20%(含)以下的,超出部分水价加价0.5倍;超过定额用水在20%-50%(含)内的,超出部分水价加价1倍;超过定额用水在50%以上的,超出部分水价加价2倍。

4.用水限额及超限额水资源税:灌溉用水限额为215m³/亩,即每亩耕地在一个灌溉周期内的灌溉取用水量不超过215m³的,不征收水资源税;超过限额20%(含)内以下的水量部分,在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出限额20%至40%(含)内的水量部分,在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2倍征收;超出限额40%以上的水量部分,在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3倍征收。

水资源税标准:农户灌溉生产取用地下水的适用税额标准为0.1元/立方米、企事业单位经营者为1.25元/立方米。

5.节水奖励:对农田种植灌溉节水农户及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者,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使用超定额累进加价部分收取的水费及各类资金,主要用于节水奖励、农田水利设施节水技术改造、“以电折水”典型井维护等方面使用。

解读机构: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人:王福强

水利农田建设股股长

联系电话: 0475—862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