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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7-06 16:25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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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06 16: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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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了切实加强开发区校外托管机构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托管期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校外托管机构日益增多,规范管理此类机构成为保障学生权益和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借鉴了《通辽市科尔沁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三、制定过程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在完成初稿的基础上,征求了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意见,召开了市场局、卫健委、公安分局、民政局、住建交通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征求意见会,按照会上意见及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经多次修改,各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校外托管机构服务的所有机构;即只要是在开发区域内校外固定场所开办,受学生监护人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为学生提供非在校时段接送、就餐、休息、临时看护等校外托管服务并依法登记的社会机构,都要遵循此办法。

解读机构: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解读人:高晴

职务:学校安全管理股、后期管理中心股股员

联系人电话:0475-825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