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4-06-24 10: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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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提高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范围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和融合,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用地项目尽快达产,对开发区内工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达产出让”的方式供应,即采取首期租赁,租赁期限为5年,达产后予以出让的供地方式。
二、编制依据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第 61 号令)《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3〕2号)、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工业用地要素供给支持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自然资字〔2023〕43号)等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其它四个部分。一是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采取“先租后让,达产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时,符合准入标准的工业项目。二是出让年限采取“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的方式,即“5+X”的方式,租赁年限为5年,出让年限为“X”。租赁年限与出让年限之和不低于20年,不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法定最高年限(工业用地最高年限为50年)。三是企业按照工业用地招拍挂程序确定土地竞得人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经考核达到达产标准的,继续办理出让手续,取得满年期出让合同。四是考核达产标准分为预考核、达产考核和企业主动申请考核,达到相应园区达产标准后方可办理后续年期出让手续。五是新增工业用地须符合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要求,即用地项目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明确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符合指标的建设项目用地才可进行招拍挂。用地项目在招拍挂的同时,开展从立项至施工许可的全链模拟审批,在相应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完成后,确保用地项目拿到土地即可以开工建设。
解读机构: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解 读 人: 姜玉民
职 务 :局 长
联系电话:0475—862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