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27 17: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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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一) 什么是残保金?
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二)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包括哪些人?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三)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四)残保金以哪种方式审核征收?审核征收时间为何时?
1.审核方式:有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截止时间以当年文件通知为准),互联网进入“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法人账号或到当地残联进行审核。
2.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及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
(五)关于残保金征收的统筹优化有哪些?
1.免征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分档减缴: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1.5%(不含)之间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保障金。
3.等级划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安排一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智力或精神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有哪些?
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能持续经营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就业扶持基地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残疾人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且残疾人职工实际在岗;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5人;
3、城镇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残疾人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残疾人辅助就业机构和农村牧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可不受此条限制;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二)补助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1、补助范围:主要用于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岗位培训、无障碍改造、技术改造、企业流动资金等,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股东分红。该补贴可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叠加享用。
2、补贴标准:按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补贴,对于法人是非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名残疾人,每年补贴5000元;对于法人是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名残疾人,每年补贴6000元,除此之外每年对每个用人单位补贴封顶原则不超过30万元。
三、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补贴
(一)补贴是给谁的?
此项目补贴资金打给有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但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补贴。
(二)补贴的要求有哪些?
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连续资助三年,此项资金不发给残疾人家庭。
(三)补贴标准是多少?
按人头算,每名残疾儿童每年2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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