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6-27 17:07
信息来源:
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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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经技安委办〔2024〕 号
各镇街,开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通辽市安委会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推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通经技安委会〔2024〕3号)落实落细,开发区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22个子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子方案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3日
附件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2024—2026年)子方案
1.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4)
2.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0)
3.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21)
4.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27)
5.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32)
6.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36)
7.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46)
8.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55)
9.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牧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61)
10.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67)
11.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和旅游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73)
12.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83)
13.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95)
14.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105)
15.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直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11)
16.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18)
17.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和旅游局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26)
18.通辽市气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32)
19.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138)
20.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146)
21.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56)
22.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6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通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开发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通辽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细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和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和开发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12条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行动,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开发区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加速推进开发区教育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各校进一步强化安全理念,提升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意愿与能力,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识险避险能力,确保开发区教育系统安全状况保持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组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
依据《开发区校园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针对校园安全各领域,整合专家资源,强化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职能部门的协同沟通,充分发挥专业力量,确保校园安全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落实校园安全标准、规范、规定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等,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教育培训演练体系、防范体系、隐患排查整改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经费与物资保障体系。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认真落实教育部《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完善并落实学校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学校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季度对本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制度,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四)开展校园安全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督促指导各校开好安全教育选修课程、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并将有关知识融入专业教学和社会实践中。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管理者、核心岗位员工分层、分级、分领域的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管理和实际操作能力。
(五)开展校园安全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上报制度,组织各校定期做好校园安全信息报送,加强安全信息汇总、分析,及时研判安全形势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安全防范的措施建议,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支撑。督促指导各校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运用多种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监管。
(六)开展师生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聚焦溺水、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寒暑假期间易发多发安全事件事故,指导各校在寒暑假、小长假等重点时段放假离校前通过开设专题安全教育课、开展技能培训、发放安全知识手册、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做好校园安全事故案例警示,引导广大师生筑牢校园安全观,推动安全理念入脑入心。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形式,持续宣传教育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工作动态、技术服务、公益课程等,加强安全有关政策文件学习、经验交流,提高安全工作水平。完善修订应急疏散演练方案预案,聚焦学校师生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每年至少组织全体师生开展2次疏散逃生演练,对于寄宿制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1次夜间应急疏散演练。形成常态化机制,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深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联合有关部门紧盯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储藏室、危险品仓库、实习实训基地等关键部位,“起底式”深入排查整改消防、燃气、坍塌、踩踏、物体打击伤害等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督查督办,跟踪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排查、早解决。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八)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联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流动商贩、超市、文具店等商业摊点、场所进行规范整治,重点对校园周边商户消防、燃气、危爆物品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重点环节开展动态排查整治,坚决依法依规处理,确保消除隐患。进一步健全“护学岗”机制,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
(九)开展涉校矛盾风险排查化解
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隐患问题,加强风险防范工作,采取系统规划、稳步推进的策略。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不断完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整改方案和工作预案。在风险管理的每个阶段,都应明确重点,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将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的整体视角进行设计,不断完善监管框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更加有效地应对教育领域面临的风险挑战,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加强校园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
深刻汲取全国校园欺凌事件的教训,强化与公安、法院、检察院、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以及团委、妇联等群众组织的联合行动,形成各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完善教育部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主责科室和治理任务,确保内部职责和分工的协调统一,形成高效的工作格局。建立稳固的家校合作机制,引导学校充分利用入户家访、家长会、家委会等渠道,共同营造家校共育、共防、共治的良好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制定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及时组织研究安全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人,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加大安全投入。
各校要强化安全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聚焦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提高“人防、物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能力,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激励问责。
各校要强化正向激励,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以点带面推动校园安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要严格问责问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进行约谈、通报等,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通辽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通辽市公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开发区分局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聚焦治安和道路交通两个重点领域,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综合专项整治,持续加强爆炸危险物品、大型活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不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夯实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着力从根本上提升爆炸危险物品、大型活动、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提升爆炸危险物品安全监管效能。
1.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许可条件、程序、时限,认真审查相关申请材料,协助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积极配合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及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将许可信息通报沿途主要经停地公安机关,共同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对申请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认真审查燃放级别、燃放资质、燃放方案,严格按照等级实施许可。
2.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爆破作业单位、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自主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爆破作业单位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安全管理规定。杜绝爆炸事故发生。指导大型焰火燃放主办单位做好相关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照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规程、作业方案进行燃放,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有关企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点防火区等重点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监管,依法劝阻、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销毁作业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收缴以及单位、个人上交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废旧炮(炸)弹等爆炸物品,一律委托专业销毁单位或有销毁经验的爆破作业单位实施销毁。
4.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摸排收集,强化线索分析研判、案件侦查经营,持续加大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对重大涉危涉爆案件,坚持上追源头、下追流向,切实做到团伙必除、窝点必端,案不漏人、人不漏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涉爆问题突出的重点部位,开展集中清缴行动,彻底收缴非法涉爆物品。
(二)强化大型活动安全隐患整治。
5.严格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对需要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从严审核安全工作方案等申请材料,会同消防、住建等部门提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踏勘检查,督促承办方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足配齐安保力量和设备。举办活动时,要严密落实安全检查、票证查验、秩序维护等相关措施,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强化周边人流疏导和秩序维护,依法查处各类滋事扰序行为,确保活动安全顺利。
6.加强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管理。对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特别是春节、元宵等节假日期间群众祈福、聚集庆祝等活动,提前进行摸排统计,评估安全风险,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压实组织方或场地管理方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深化道路交通隐患治理。
7.持续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行动,进一步提高“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严格驾驶人考试准入把关,促进提高新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每月根据交管支队下发数据,开展排查、清理工作,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实、台账全。通过电话告知等方式对重点车辆、驾驶人采取事前、事中告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告、清理排查,告知其进行车辆检验、报废和驾驶人审验和换证、满分学习。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落实三级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8.深入开展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隐患突出点段排查,及时将结果报告地方党委和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推动有效整治。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深化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持续推进道路监控补光装置隐患整治。每年挂牌整治一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路口路段。2026年,努力实现对源头企业、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风险隐患实时动态监测、精准分析研判以及分类分策治理,道路交通重大隐患预知预控预防能力明显提升。2024年10月完成部级督办道路事故多发突出隐患1处。
9.强化重点道路运输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健全完善客货运输企业风险画像分析和结果应用机制,根据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的事故、违法等情况定期开展集中风险画像分析,区分鉴别高、中、低风险客货运输企业,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推送道路运输企业,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加强辖区管理部门走访、约谈、曝光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企业动态监控抽查检查,通过分析动态监控平台的数据记录,对机动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对企业隐患进行核实,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督导,并对存在涉嫌交通违法行为企业进行曝光,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四)提升道路交通执法效能。
10.强化重点交通违法严管严查。一是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创新执法管理方式,严查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持续深入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全链条打击整治。保持严查酒驾醉驾不放松,积极探索源头预防治理模式。二是着力推进农村牧区交通安全整治。深入分析农村牧区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统筹协调警队警力分布,强化执法联动,探索建立流动执法机制,加强农村牧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执法巡查,依法严查酒驾醉驾、面包车超员和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11.开展重点隐患车辆精准查缉。加大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力度,加强道路监控设备运维质量管理,推进重点点位监控设备补盲建设,强化农村地区视频图像资源共享应用,进一步推进公路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化改造。依托“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推进勤务部署改革,将警力向警情高发路段、时段倾斜,完善“研判、布控、查缉”精准路检路查、执法管控机制,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以及高风险企业所属车辆,加强研判分析和布控预警,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首接责任制,强化预警车辆拦截处置。
(五)营造道路交通安全文化环境。
12.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强化新媒体传播力度,每月围绕违法案例、典型事故、服务群众、重点工作等,通过“内蒙古交警”“通辽交警微发布”“通辽开发区交警大队”微信、微博、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本地原创作品,进一步扩大交通安全宣传受众面。(2)做好“两公布一提示”工作。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节点、恶劣天气提前对外发布“两公布一提示”信息,提示节假日、重要活动节点期间交通安全出行注意事项。(3)深化“七进”宣传和“五大曝光”。以“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活动为载体,每月组织宣传民辅警深入农牧区村屯、广场、村委会、集市,以身边发生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为主,开展1场交通安全巡回宣讲,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4)常态化开展“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课。结合春秋两季开学季工作实际,深入辖区大中小学,幼儿园等,围绕“知危险 会避险”主题,深入辖区中小学开展“开学第一课”交通安全进校园宣讲、守护学生上下学志愿活动、交通安全模拟体验课等活动,强化中小学生安全意识,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5)做好“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要持续增强“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品牌影响力,充分发动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广大群众和社会公益力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紧紧围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策划举办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现场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楼宇电视、LED显示屏、诱导屏、宣传栏、APP提示等载体,开展主题“亮屏”,确保交通安全倡导提示时时处处可见,大力营造主题宣传氛围。
13.持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1)强化“一老一小”宣传教育。结合农村地区群众出行规律,针对“一老一小”群体详细讲解交通安全注意事项以及酒驾醉驾、超员超载、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引导广大农村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头盔就是生命头盔”的安全意识。讲解如何规范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头盔,要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养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意识,让安全文明出行成为常态。(2)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和自有媒体作用,高频次、大范围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宣传,集中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以案说法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养成出行佩戴头盔、使用安全带的良好习惯,做到安全文明出行。(3)结合节假日期间辖区热门景点旅游车辆集聚、游客众多的情况,以辖区国省道周边道路等大中型客车通行集中的路段及节假日等客流出行高峰时段为重点,对私家车辆、旅游客车、旅游包车等车辆驾驶人实施“一对一”安全教育,引导广大司乘人员树牢“上车就系安全带、前排后排都要系”等安全常识。(4)加大安全带使用现场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劝导查纠。组织宣传民辅警走进社区、广场、公园等地,讲解了电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戴头盔、随意变道、逆向行驶、不走非机动车道、闯红灯、开车接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14.扎实推进“两站两员”宣传劝导工作。持续推进农村牧区“两站两员”建设应用,积极推动劝导员与农村牧区护路员、农机服务员、乡村振兴队等力量融合发展,专群结合加强农村牧区交通安全劝导管理。定期开展劝导员专业培训,依托科技手段组织劝导员精准上门溯源、源头劝导警示,提升劝导工作效能。积极协调推进农村牧区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
(六)推进道路交通协同共治。
15.强化重点车辆安全综合监管。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规范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治理,严查严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共享信息,加强货车疲劳驾驶治理。深入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的交通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16.扎实做好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持续开展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每年优化提升一批市级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完善公安、交通运输、气象部门“一路三方”机制,联合排查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完善恶劣天气临时交通管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做好应急预案启动、车辆疏导管控、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探索打造全天候通行道路,推动形成“统一标准、统一预案、统一措施”的恶劣天气交通预警处置规范化流程,切实防范因恶劣天气导致的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等突发警情事件。
17.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机制。健全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多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警—医—消联动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模式,健全交通事故伤员分类救治机制,根据伤员伤情,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科学安排现场转运救治,提升院前急救能力,着力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能。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推动进一步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救急作用。
18.持续深化较大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坚持“以打促防”“以事故防事故”,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惩戒作用、预防作用,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典型道路交通事故,严格按要求开展深度调查,深挖彻查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漏洞,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倒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暴露隐患进行挂账整改,督促落实“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批)隐患、完善一类(批)制度”要求。推广使用“交通事故快报”分析研判系统3.0版,建立健全典型事故及时通报、形势风险定期研判、突出隐患预警督办等机制,提升事故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相关警种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认真推动本地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进一步强化相关领域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区域联合和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顺利有效开展。及时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按条线定期报送相关工作情况,重大案事件、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强化标准引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按照《全区公安交管系统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清单/判定标准(试行)》的要求,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定排查方法、认定标准和责任分工,确保隐患排查全面、准确,整治措施科学、规范。
(三)完善科技保障。要积极探索整合大数据资源、构建全息感知体系,推进大数据赋能实战应用,着力破解单纯依靠人力排查效率低、精准度不高等问题。要加强科技兴安,大力推广新型科技装备,切实提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实效。要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专业力量提高工作质效。
(四)推动落实责任。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依托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积极争取重视支持,推动压紧压实政府督促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检查力度,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持续向基层末梢聚焦发力,确保措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民政局和开发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把预防关口前移,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和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不断提升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民政服务机构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保持安全有序运行,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各镇街各机构要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健全完善“一把手”、分管领导、相关岗位安全管理、排查整治、督导检查等责任链条和工作机制,确保责任清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并落实覆盖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民政办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在清明节、中元节、春节等重要节日、重大节点前,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制定完善祭扫安全保障方案预案,加强殡葬场所火源管控,配合开展野外祭扫用火检查,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启动专业化排查检查,聘请行业专家或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开展安全鉴定和评估,重点整治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故障停用等突出安全隐患,确保做到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场所)100%覆盖。健全部门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建设管理局等部门支持指导,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和安全治理。畅通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投诉举报或报告渠道,主动接受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
(三)完善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指定专人全程跟踪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实现动态排查、闭环整改。全面汇总机构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对工作进度缓慢的镇街、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报送至管委会,对相关责任方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四)强化民政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纳入各镇街民政部门干部职工常态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健全培训机制,分级分类组织全员安全培训。三年行动期间,民政局组织面向各镇街开展社会事务、养老服务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重点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政领域有关监管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方法、行政检查执法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素养。
(五)加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覆盖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殡葬服务机构有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等,切实提高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安全教育常态化培训机制,坚持全覆盖、全领域、全过程,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本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等,做到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职工、护理人员和有行动能力的服务对象培训不落一人,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能力。
(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健全完善和宣贯落实。加大《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结合2024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深入养老机构一线开展宣传解读。总结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验做法,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教训,细化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学习宣传自治区级社会事务、养老服务领域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鼓励指导各镇街各机构结合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明确复杂情况下综合判定机制和程序等,不断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指导提高监督检查和机构自查自纠事故隐患的能力。
(七)加大科技支撑系统建设力度。各镇街要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加强科技应用,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燃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消防一键智能报警系统等智能手段,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完善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防控措施。
(八)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程治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将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提请党工委管委会统筹研究解决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积极配合建设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对判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养老机构建筑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加强自建房增量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发现新增隐患及时纳入专项整治。
(九)开展疏散逃生避险演练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要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因地制宜推动民政系统安全宣传。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紧密结合机构硬件设置和人员特点完善应急预案,或选择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各领域、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具有代表性的机构,借助专业力量制定一套标准化的科学完备的应急预案,各机构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完善,确保各机构的应急预案都能够落地、可操作、切实发挥作用。同时,指导各机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行动能力的服务对象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熟知发生事故时“做什么、怎么做”,能够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治本攻坚行动稳步有序推进。各镇街民政办、各机构要主动向属地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汇报本地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责任,采取项目制、清单式等方式方法,约谈相关负责人,提示工作重点,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三)推进长效监管。要严格执行各专项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督促指导服务机构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四)加强督导检查。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互检等方式,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深入民政服务机构一线检查治本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交流典型经验做法,全面落实治本攻坚行动要求,切实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水平。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和通辽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精神,夯实开发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通辽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我局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防范和遏制开发区自然资源领域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建设为重心,以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为抓手,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具体措施和防范遏制重大事故135条硬措施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若干措施》,履职尽责、强化监管,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亮丽内蒙古、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相关业务工作,在优化空间布局和设施安排方面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督导检查,有效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排查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风险,推动问题整改,全力保障开发区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指导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要求,根据本地区发展实际,科学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合理安排城市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明确消防等重大防灾设施布局要求,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源头准入。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依规编制调整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坚决杜绝大矿小开、垂向范围矿权重叠设置(符合国家管控要求的除外)等情形的发生。基于安全生产考虑,矿山企业可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并报审。做好采矿权审批登记和注销关闭等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开采过程的各类抽查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废弃矿井封堵情况摸排工作,建立台账,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健全矿井关闭管理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地质勘查与测绘行业管理。持续做好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持续深化自然资源系统“打非治违”。充分发挥卫片执法作为严守资源安全底线和耕地保护红线的重要抓手作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控制违法增量。聚焦违法问题突出和整改进度缓慢的重点地区,紧盯整改销号工作,尽快消除存量违法问题。统筹谋划督察工作,综合运用督办、通报、约谈、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等各种有力措施,牢牢抓住关键环节,切实提升督察执法质效,促进安全生产。
(五)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开展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充分运用开发区自然资源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召开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对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六)强化行业、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理念贯穿地质勘查、测绘行业安全监督检查及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等业务工作始终,抓好《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落实,不断总结经验,适时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统一行动,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投入保障。要强化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难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
(三)加强正向激励和失职追责。要及时将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优秀经验报市自然资源局,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通报表扬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强化正面典型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视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或约谈等。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中生态环境系统子方案要求,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协同推进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更加扎实开展,部门、企业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树牢,环境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除重大突发环境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深刻吸取各种典型事故教训,严守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聚焦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确保在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保障开发区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1.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衔接。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指南等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强化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涉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时积极与应急管理等安全监管部门沟通。
2.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在配合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在应急处置、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污染防治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及时提醒企业并将线索移交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推动生态环境部门与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梳理、共享已建成的重点环保设施设备信息,及时通报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信息,联合制定督导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执法检查,互相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等隐患问题。
3.加强相关业务培训。通过积极参加自治区级、市级、开发区举办的监督检查、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业务培训班,不断提升统筹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
(二)防控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
4.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聚焦重点行业企业、流域区域、工业园区、重要时段,全面深入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扎实推动整改,努力从源头上减少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5.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安全隐患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
6.强化核与辐射利用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强化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督促、指导开发区企业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推动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夯实企业生态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7.强化环保设备设施环境风险防范。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认真做好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处理VOCs收集处理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清安全生产的复杂性,严峻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工作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帮扶、指导辖区企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问题隐患整改报告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重大风险隐患应及时报告。
(三)加强整治,从严执法问责。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严格执法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和检查组组长负责制,把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追责问责贯穿整个排查行动过程,形成强大执法震慑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通辽市委、市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部署,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通辽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安委办字2024〔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系列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和通辽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十二条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底线、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压实,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健全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稳步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已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隐患事故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建筑施工方面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问题;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问题;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大风等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
2.严把开复工安全条件关情况。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凡是存在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达不到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认真查验项目开复工条件,做到合格一个、开复工一个,重点检查安全保障体系是否正常运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并全部持证上岗;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三级教育”是否按要求开展,新进岗位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安全交底是否到位,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是否达标;施工设备设施和施工环境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应急保障机制是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可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齐全等。
3.做好事故易发环节治理情况。要针对全国建筑施工领域事故特点,全面对照反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重点检查临边、洞口、悬空、吊篮等高处作业安全隐患以及施工坍塌、起重机械事故、物体打击、火灾、大风等灾害天气安全隐患,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严格落实事故企业安全条件复核制度,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4.狠抓危大工程风险防控情况。要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持续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为重点的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开复工、基础、主体“三阶段”安全评估制度。重点检查企业严格执行危大工程管理程序,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立清单,逐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实时监控、定期检测情况,筑牢危大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屏障。
5.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情况。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动火审批制度执行情况,强化施工现场各类易燃材料、临时用电、电焊等的安全管理,严禁交叉作业,工人宿舍严禁明火和乱拉、乱接电器,施工现场配备足量消防器材情况等。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督促企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对无证经营等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处理。加强施工用电规范管理,重点检查外电线路防护与维护情况,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总箱、分箱、开关箱电器元件和线路连接情况,漏电保护器试跳情况等。对存在问题隐患的要责令整改和跟踪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形成闭环管理。
(二)城镇燃气方面
1.扎实推进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治理情况。要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燃气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问题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等台账,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全面整治燃气企业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2.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企业资质证件等是否齐全,燃气站是否存在无照经营,瓶装液化气是否存在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各企业、站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各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监控探头、防静电装置等)是否完善,是否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和燃气安全教育宣传等。
(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方面
1.加强大跨度公共建筑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以跨度大于18米的各类体育馆、展览馆、厂房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排查,并根据整改结果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2.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工程整治,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加强自建房安全常态排查,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告知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督促其主动采取解危措施。
3.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安全管理工作。改造中要严格执行各项施工安全制度,加大对工作人员安全施工培训,同时做好施工围挡,设置安全距离,不断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确保改造过程对周边秩序扰乱及居民出行安全的影响。
(四)物业管理方面
1.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完善设施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保养、检修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责任制、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员,做好交接记录。在小区宣传栏上公示值班电话和紧急报警电话等内容,并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加大安全防范宣传力度。
2.开展住宅小区安全隐患大排查情况。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力量对住宅小区进行专项安全大检查,对消防、电梯、燃气管网、二次供水等配套设施、设备提前做好维护和管理,加强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通道及有限空间的管理,对消防车通道实施标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不被随意占用和封堵,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配合燃气企业进行入户巡检。
3.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监督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以普及火灾逃生、消防器材使用、疏散逃生、电梯故障自救为主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方面
1.加强市政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一是要对污、雨水检查井、收水井以及技术装备、车辆设施等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管道清掏、疏通、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危化品的运输、保管、使用等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对各泵站的设备、有毒气体含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全力保障泵站的安全运行。四是对雨水立交桥防汛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在大雨封桥时可立即投入使用。
2.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强化对路面坑槽、窨井盖移位破损、灯杆倾倒等设施病害的巡查、整治的时效性,杜绝事故发生。常态化开展施工用电、消防安全、施工围挡等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形成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带“隐患”施工,做好停电、大风、强降雨雪等极端情况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保障各项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确保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到位、作业审批到位、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到位、外包作业管理到位、应急处置到位等“八个到位”,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4.强化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一是加强对新职工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二是开展极端天气安全生产相关培训,主要包括高温、大风、暴雨等造成的市政设施损坏抢修及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等。突出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和人员教育,规范操作流程,坚决杜绝盲目作业和盲目施救。
(六)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方面
1.依法依规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对未按照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设计、审图、施工、监理、验收的要从严处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查处,提升工作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落实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会同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依法依规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消防产品质量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
3.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发挥现有联合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建立违法线索移送工作制度,开展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及相关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做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相关股室及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分解,认真抓好部署落实,高效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相关股室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三年行动抓出成效。根据工作实际,做好责任分工,细化工作部署,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排查整改到位、任务完成到位、政策措施制定到位。切实加强对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要加强对三年行动工作的层级监督和指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手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依法依规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辽市政府、通辽市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夯实开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开发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九大行动”,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到“六个防止”、星级化达标管理,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加强应急处置基础能力,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意识和担当作为能力水平,着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有力促进交通运输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开发区交通运输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底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强化道路运输、公路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推动实施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开展全员思想认识提升行动
1.提升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政治任务,扛起政治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树立“人人都是安全员”的理念,构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浓厚安全文化氛围。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风险意识和群策群查群防能力。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对三年行动工作常议、常抓、常督促、常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以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加大安全生产提示、必要常识的宣传力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必须要向基层一线人员延伸,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实现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2.强化安全考核。积极组织开发区运输企业“两类人员”考试,“两客一危”企业做到应考尽考。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制度,将“两类人员”考核情况纳入企业年度审核内容,到2025年底安全考核覆盖率基本达到100%。对于检查发现的未持证上岗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罚。
3.强化教育培训。有计划、分步骤推动各领域基本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并同步开展有关安全监管人员培训。2024年重点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公路养护、公路工程建设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
4.强化查纠整改。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查纠整改常态化机制,完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至少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迅速整改到位;难以立行立改的,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加强帮扶指导;对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有关部门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于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拒不整改等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5.严格判定标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等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宣贯力度。2024年底前,针对性细化检查指南,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6.健全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健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健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隐患整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7.健全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行业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
(四)开展重点领域安全治理行动
8.深化道路运输安全治理。探索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动、静态风险评价分为不同类别,对低风险企业减少执法频次;对高风险的企业增加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指导道路客运接驳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接驳组织方案,规范开展接驳运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严防车辆“带病”运行。
9.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公路建设监督、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安全责任制,全力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防控。监督指导参建单位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化平安工地建设,加大对“平安工地”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推动现场管理网格化。加强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加强项目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强化临灾预警响应。总结近年来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在洪水、大风、寒潮、暴雪等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经验,着力提升项目建设单位的救灾指挥调度能力。通过强化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培养一批抢险救灾水平高、应急处置响应快的示范单位,提升预防灾害和抢险救灾能力水平。加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五)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0.开展全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各领域全面细化完善企业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严格事故多发、高危领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重要内容。开展公路养护作业安全培训,加强养护现场安全管护水平。认真落实《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加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
11.开展应急处置演练。聚焦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强化应急培训,让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掌握自救互救能力。加强“两客一危”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提升在突发情形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
(六)开展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2.推进应急体系建设。推进《自治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落实自治区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逐步完善公路交通应急储备体系。健全完善“一路多方”工作机制,实现联勤联动、信息共享。巩固防汛救灾、除雪保通应急调度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水平。做实做细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基础能力。2024年,完成保通保畅调度指挥、物资储备、运输投送、维护抢修“四个体系”建设。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3.落实奖励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交通运输企业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14.强化指导帮扶。深化行业事故剖析工作,切实发挥事故镜鉴作用,举一反三指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更新完善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大行业专家参与重点时段督导、事故调查剖析等工作力度,发挥专家专业性作用,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组织开展第三方安全检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帮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八)开展全民交通运输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5.营造社会防控氛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
16.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公路建设“平安工程”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评选一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等,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生产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生产投入。
(三)强化激励问责。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强化问责问效,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责任追究。
(四)强化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采取明查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通辽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通辽开发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我局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机制(以下简称“六项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基础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
一是以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抓手,将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情况及使用情况纳入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重点内容。重点督查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及时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途是否得当,是否对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及危险品存贮运输等重点环节加大费用投入等。
二是严格落实《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水建〔2024〕31号文件)。组织我局、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编制和报送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需通过专家论证后报我局批准并备案。围绕“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要求,确保预案中各项措施落地。
三是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督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强化信用监管,及时公示有关企业失信信息。
(二)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2024年起持续开展堤防及大坝鼠洞、兽洞等重点隐患治理。加强堤防及大坝隐患整治。
(三)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
1.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健全完善我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细则及评价标准,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2024—2026年新增一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达标单位。
2.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我局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四)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管控。
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方案》清单任务,制订实施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分年度组织实施,推动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和建设项目“六项机制”全覆盖。推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打造一批标杆单位。
(五)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
1.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2.落实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
3.制定水利风景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特种设备专项排查。
4.组织开展河道专项巡查整治。落实并公布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管理责任人。
(六)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
1.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3.每年组织对水利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开展能力培训,三年全覆盖。
4.建立“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
5.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水行政主管部门均设置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部门网站等多种监督举报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七)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开发区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对开发区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进行动态更新和完善。
2.2026年底前完善水利风景区动态监管平台,实现水利风景区特种设备隐患数据信息上线。
3.加强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提高工程运行管理的智慧化模拟、精细化管理与科学化决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运用。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宣教演练。
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围绕典型事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2.我局每年组织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全覆盖。
3.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5.编制水利风景区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持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鼓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条”上的督促推动,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保障安全投入。我局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病险工程除险加固等资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等费用。
(三)完善长效机制。我局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等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等有关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
(四)强化督导问责。我局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推动力度,“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末梢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及时曝光,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通辽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制定开发区农牧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我局和有关农牧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物质装备得到改进,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力争实现“三提、两低、一向好”,即农牧业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牧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牧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低位,开发区农牧业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一)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行动。要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农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种植、科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兽药、饲料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二)不断完善提升法规标准体系。将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牧厅修改完善后的农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检查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农村沼气安全处置试点示范,探索完善农村沼气安全使用技术模式和报废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对氯化苦、磷化铝采取限用管理措施。推进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推动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常态化自查自改安全隐患。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及时维修故障;推动农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督促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春耕等重要农时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检修。指导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屠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指导各地紧盯每个行业的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严查农机安全技术状态、农药经营和使用、畜禽屠宰加工等方面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或进展缓慢的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综合运用通报、警示、约谈、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五)努力提升设施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组织实施农机“亮尾工程”,提升夜间行驶、作业安全性能,防范追尾事故。推进农机安全实地检验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检水平。推动提升农机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提高在用农机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抓好拖拉机违法载人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群众出行服务保障,防范涉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加快淘汰农村废弃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安全装置。持续推进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严格屠宰场点资格审核,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农机驾驶员考试监管队伍建设,规范考试流程,严把农机驾驶员“准入关”。持续组织开展“百万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活动,强化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和指导服务。
(七)进一步强化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八)紧盯关键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在春耕前后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拖拉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行为,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涉嫌构成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九)创新举措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深化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共管共治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升执法检查质量和效果。探索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强化生产安全社会监督。定期公布一批农牧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法律震慑。
(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持续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动建立健全各镇街农机安全监理员、村屯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员等基层管理力量,夯实管理基础。
(十一)持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导农业从业人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时刻遵纪守法。
(十二)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加强对“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加大对示范单位的宣传力度,发挥好典型引路作用。持续推选“平安农机”示范镇(街)、村,强化示范引领,带动提升农业安全整体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干部培训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
(二)加强安全投入。我局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本地区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进展情况,积极争取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督促相关农业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资金投入。推动财政支持鼓励发展渔业保险,提升风险保障水平。
(三)强化考核督办。我局将结合实际,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检查重点,建立健全考核检查、督导督办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每一个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商务局、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着力夯实开发区商务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通辽市商务局《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制定本方案。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行动,推动安全生产理念和要求进行业规划、进法规标准、进产业政策、进行政许可(以下简称“四进”),促进商务部门和行业企业切实提升安全发展理念和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4年底前梳理“四进”工作情况,基本消除2023年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切实提升“四进”工作水平,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基本建立,开发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商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一)加强行政许可安全规范
1.规范行业安全发展。严格执行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管理水平。按照职能职责在各类展会活动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二)强化产业政策促进作用
2.明确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商服贸字〔2023〕524号),在老字号示范创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相关工作中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在出台地方政策和配套措施中贯彻安全生产要求。
3.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推动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发布安全生产自律倡议和风险提醒,年度组织安全生产公益培训讲座不少于2场。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消除问题隐患,为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多支撑。通过不定期发送安全生产提示信息,扩大督促指导覆盖范围。
(三)发挥行业规划引领作用
4.注重安全发展。开展国内贸易、对外贸易、服务贸易、利用外资等相关“十四五”发展规划终期评估,促进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在制定出台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时,将安全生产要求纳入规划中。指导行业协会在出台相关规划时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引领商贸流通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
(四)完善法规标准管理体系
5.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在法规标准中贯彻安全生产理念,推动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将安全生产纳入拟制订发布的团体标准。在修订或者出台有关文件规定时,根据实际情况加入安全生产内容,在地方有关标准制定中贯彻安全生产要求。
6.做好标准宣贯工作。积极宣贯上级各类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理念和要求融入行业发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宣贯,积极推动、引导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落实。
(五)开展商务系统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主题和目标,深入开展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积极推动、引导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在商业街区、便民生活圈等公共场所醒目位置,通过大屏幕滚动播放、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扩大社会化宣传和应急科普覆盖面,引导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8.开展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组织媒体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典型事故案例,针对性加强警示教育,强化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
9.突出行业领域重点抓实安全培训。组织开展或配合牵头部门开展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024年,重点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培训,计划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2025年,重点开展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培训。着力提升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2次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展览行业培训、配合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重点围绕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2次培训。结合实际,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六)开展商务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10.积极配合监管和执法部门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结合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积极配合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开展餐饮燃气、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旧货流通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住宿、展览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依职责配合牵头部门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并做好开发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11.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健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主动与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及时移交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2024年底前初步建立配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机制,2025年底前实现工作机制常态化,2026年底前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12.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商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处理和报告机制。聚焦商务领域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推动行业企业开展消防演练等活动,提升安全生产技能,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认真贯彻方案安排部署,明确治本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主要负责人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及时组织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加强部门协同。主动与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协同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开发区安委办宣传举报奖励机制,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积极配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加强监管执法结果运用,对监管和执法部门处罚的、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拒绝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纳入黑名单企业不再享受商务领域任何奖励补贴、政策支持。
(三)加强工作督导。推动安全生产要求和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利用座谈交流、会议调研、工作提醒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行业和地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做到“逢会必讲,调研必查”。加强对属地商贸企业的指导督促,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加强科技支撑。强化部门间联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持续加大成品油流通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鼓励有条件餐饮企业进行“瓶改管”“气改电”,支持有关行业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总结推广成熟经验,提升行业管理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夯实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我局更加自觉地扛起安全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把文体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机制,依据《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通辽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降低“低设防场所”突出风险,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普及安全知识,排查安全隐患,完善安全机制,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文化旅游安全零事故筑牢思想基础。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各镇街、各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树牢,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全风险。积极构建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体系,完善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深化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文化、旅游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为开发区文化、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文化、旅游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整改安全隐患等,明确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的处罚原则和措施。要层层签订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检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题召开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通报。标准化、规范化、清单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以清单为依据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倒逼责任落实,提升监督检查针对性、专业性、规范性。
(二)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督检查。
督促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落实。对在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指出限时整治,并对整治效果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内容得到有效落实,对进展缓慢、整改逾期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提醒,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对一些影响较小、短时间内不易整改的,要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文化旅游生产安全事故。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分地区、分行业进行统计分析,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严格闭环管理,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能力。
进一步提高文化、旅游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要始终坚持把培养安全管理人才作为做好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形式不同方式广泛开展教育培训。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抓好安全基础培训。积极组织辖区文化、旅游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学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组织安全生产的方式,熟练处置应急事件的基本方法。把好“源头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四)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整治。
进一步强化文化、旅游安全隐患整治。要用经常性的检查来督促文化、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一是领导检查文化、旅游安全工作制度化。开发区文体和旅游局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文化、旅游安全检查,使检查文化、旅游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二是重要时段、重点场所检查文化、旅游安全常态化。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旅游旺季等时段,都要对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要突出文化、旅游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员工教育培训、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应急预案措施制定、演练等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重点要突出重点时段的食品卫生工作、消防安全工作、治安防范工作的落实,旅游车辆游览交通工具及大型游览游乐设施和带有危险性的游乐设施安全保障等项目。
(五)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整治。
进行安全应急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配齐救援装备物资,优化演练科目,提高演练频次。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推演演练。开发区文化、旅游企业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谁的行业谁牵头、谁的属地谁保障”原则,编制修订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隐患特点,优化处置流程,实化细化措施手段。通过定期开展预案评估逐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和预案推演,通过演练提高协调配合水平,做好应急演练评估工作,通过应急演练和预案推演,发现预案不足,为优化规范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引导。
联合消防,卫健委等平行部门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文化、旅游安全意识。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筑牢文化、旅游安全思想基础,抓好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治安管理条例等涉及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发区文体和旅游局成立文化、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把文化、旅游企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据《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要求,进一步营造文化、旅游安全齐抓共管环境,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构筑文化、旅游安全管理的网络环境。一是采取静态分类与动态分类相结合方式,将辖区企业划为A、B、C、D四类,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不同程度的监管力度,从而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针对“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围绕消防安全责任制、培训演练、应急预案、宣传教育、设施配备、用火用电安全等方面,全面摸清底数,细化分级,建立基础台账,全面做好分级分类管理。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督检查。
与开发区文化执法大队、消防、公安、交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期联络机制,与文化、旅游企业建立情况反馈机制,实现工作互通,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加大联合安全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进行约谈通报。要坚持与开发区文化执法大队、消防、公安、交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建立联合进行文化旅游安全生产检查的制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文化、旅游行业安全检查,现场查处问题隐患,监督落实问题整改。
(一)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4年底前)。
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压实行业部门责任。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研究制定开发区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与文化、旅游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旅游安全工作。
(二)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5年底前)。
各镇街、各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树牢,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全风险。集中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治理旅游安全事故隐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责任措施,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落实大型节庆活动安全应急备案制度,不定期对辖区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三)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2026年底前)。
对开发区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安全生产成果,建立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对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各文化、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责的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保证开发区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处于有效控制、有序管理的良好局面,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文化、旅游企业将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落实责任分工。要结合实际,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内容,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整治的重点,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协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阶段、有目标地把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舆论监督。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公众号、报纸、电视、微信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文化、旅游企业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对未落实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而导致事故的要公开曝光,实施问责并严肃处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夯实开发区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通辽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结合开发区卫生健康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开发区卫健系统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更加有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不断提升。2024年底前,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项主体责任落实落地。2025年底前,与民政、建设、消防、公安、市场等部门逐步建立协作机制,大力提升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促进卫生健康系统有效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2026年底前,从行业规划、发展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体现安全生产的要求,与业务同步部署、同步发展、同步考核,保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力支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开发区卫生健康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强化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行政部门推动为主向医疗卫生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医疗卫生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水平。
(一)加强各类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
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19)》。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和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储存和废弃等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加强医疗设备设施管理,关注设备设施定期保养检修情况、功能状态、场地改造、设备设施更新换代和运行机制调整优化等工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完善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依法依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做到全员覆盖,如实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提升每个岗位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并保持在高水平。加强交流学习,积极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排查风险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严格医疗机构规划设计和审批、备案、准入
指导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做好医疗机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在医疗机构审批、校验等管理环节,强化对床位、科室、人员、房屋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审核,确保申请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事项中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符合法定条件,确保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与诊疗科目、医师执业范围相匹配。
(三)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强力推动各医疗机构将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示范托育机构、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等创建活动中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与医院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评价挂钩,推动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专题内容开展学习,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专题讲座学、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二是各医疗机构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总支、党支部宣传工作重点,结合本行业特点,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开展火灾预防和自救等常识宣传。三是组织本单位和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进行逐级安全生产业务培训,邀请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分局等部门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指导各医疗机构管控风险、排除隐患,提高全员安全管理水平。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完成对各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集中培训。加强卫生系统全员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包括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达标的人员不得上岗,做好各类宣传培训资料的收集归档。
(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坚持“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个人。各岗位责任人要熟知本岗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和问题隐患风险点,常态化做好安全管理。
(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要求,分别做好电力、热源、燃气、制冷及空调、给排水、电梯、医用气体等系统及食堂、宿舍、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统一执行标准,值班值守符合要求,明确检查依据,提升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实验室。各实验室要设立制定科学、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对有关生物安全的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定等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细化方案,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演练,严格控制实验室感染,确保不发生生物安全事件。
3.医养结合机构和托育机构。卫健委将联合民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对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和托育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与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逐级上报培训数据信息。明确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和托育机构结合老年人与婴幼儿特点,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程序和人员职责,组织全员学习掌握,定期组织实施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处置、及时疏散。卫健委将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机构和托育机构监督检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等长效机制,切实发挥政府、民营组织、社会团体等作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积极与民政、应急、建设、教育等部门开展协作,确保治本攻坚取得实效。
(七)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治本攻坚
1.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一是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三年治本攻坚目标任务,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对室内室外消火栓、不同种类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消防系统的设置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明确火灾应急处置和事故分析取证流程,做好信息上报。二是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及新入职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三是医疗机构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专业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四是各单位要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五是聚焦影响生产安全各环节的“变量”,常态持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留存各项工作记录。
2.特种设备安全治本攻坚。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电梯、锅炉、气瓶、灭菌锅、消毒柜等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使用及场所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使用制度,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规操作现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由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或由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需进行定期检修,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标准或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3.医疗废物治本攻坚。一是全面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排查。督促各医疗机构建立规范化的医疗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医疗废物管理方案,并向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委托第三方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医疗废物行为或将医疗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建立完善医疗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三是卫健委相关科室负责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进行自查,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抽查检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4.职业健康保护治本攻坚。以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超标岗位治理为重点,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培训,推进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5.房屋建筑治本攻坚。一是深入开展医疗机构内以大跨度建筑、施工机械、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为重点的安全治本攻坚活动,紧盯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二是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无资质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三是确保建筑物按照生产经营的用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耐火等级。室内装修材料、建筑内外保温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四是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台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6.用火用电治本攻坚。一是规范明火使用。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确保动火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人员密集或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场所严禁在生产经营时间进行动火作业。二是加强用电管理。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气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和操作。电气线路铺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指定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实施,并留存线路图纸和施工记录。不得随意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八)切实加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各医疗机构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推进卫生应急预案制订,使卫生应急预案更为完备。以深入推进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卫生应急人才队伍、技术能力建设。以加强基础建设为支撑,落实卫生应急防灾减灾备灾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应急值守、事件报告工作。加强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以及特殊敏感时期的卫生应急保障。
三、进度安排
从2024年3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4年3月3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和全面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等,对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4年3月至12月)。卫健系统深入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卫生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5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医疗机构的经验等措施,加大治本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治本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6年)。深入分析医疗卫生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医疗机构分年度总结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卫健委,2026年11月,医疗机构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报送卫健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麻痹松懈,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将其作为推动任务落细落实的有力抓手,指定专人负责。严格督促各项信息数据的调度报送,加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医疗机构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严格问效问责。开发区卫健委将加强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综合运用考核、通报、约谈等有效措施,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工委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格追责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升监管水平。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自查自纠,对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各级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积极开展宣教。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进一步做实做细宣传活动,加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后勤安全生产等政策、知识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卫健系统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发挥行业领域专业优势,广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普及活动,大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他救能力。持续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氛围。积极推进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表扬先进,以点带面推动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通辽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开发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化工、医药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健全,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基础支撑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完成“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取得新进展,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一)严格安全准入,开展安全许可审查复核专项行动。
1.依据《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管理及防控落后淘汰转移项目的通知》(通安委办字〔2023〕51号)文件要求,严格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准入,对于转移项目老旧装置不得建设落地。严格落实并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等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2.组织或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开发区2021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2021年以来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进行现场复核,对发现的未批先建、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等违法违规问题立即整改、严肃查处。2024年底前,组织或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开发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试生产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试生产方案论证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确认情况进行核查。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3.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及企业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宣贯活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培训。2024年6月底前,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要督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集团公司季查、厂级月查、车间(安全管理部门)周查、班组日查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检查频次。
4.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要聚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依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实施精准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对于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出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5.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2025年底前,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组织“安全评估+执法+服务+X”和“设计诊断”等方式对开发区危化学品生产企业、油库、带储存的经营企业(加油站除外)企业实现一轮全覆盖精准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将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纳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
6.组织或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应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聚焦治本攻坚重点任务落实,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对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按要求报送通辽市应急管理局,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应急〔2020〕69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106号),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奖励机制。
(四)实施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7.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内浮顶储罐检修安全规范》(AQ3058-202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等标准规范规定,严厉整治特殊作业违规行为,将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带压密封、带压开孔等作业安全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必查项,集中公布、曝光、上报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8.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化工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指南》(T/CCSAS014-2022)。组织开展承包商等安全风险专项治理,要求企业将承包商、第三方运营单位以及外包外租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企业安全管理,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责任落实、统一安全检查,统一安全考核,有效防范承包商等相关单位的施工、作业、运营事故。
(五)强化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风险防控。
9.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线上履职的通知》《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等文件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2024年底前全部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和人员定位系统(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并纳入安全评价内容。
10.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纳入“2+X”的油气储存等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六)推进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
11.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加大力度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示范引领推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产学研用一体化工作,探索推广黑屏管理、自动化工厂等改造应用。贯彻化工企业高危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指南,开展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
12.2025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老旧装置在册问题隐患全部整改销号;2026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关键动、静设备完成改造提升。2024年底前,组织所有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并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抽查。企业自身力量不足的要聘请外部高水平专家参加,确保评估工作质量。2024年年底前,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全部完成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紧急切断“三个系统”配备应用不到位问题整改。对城市建成区安全距离不足、人口密集区高风险油库分类实施改造、搬迁或关闭。
(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13.持续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岗位标准、专业标准和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施设备本质安全化。推动规模以上生产企业积极开展二级标准化创建达标,切实发挥行业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年对标准化达标企业进行抽查,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未按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情节严重的,撤销标准化等级。
(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工程。
14.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2025年底前所有重大危险源工艺装置按要求将监测监控数据接入系统。巩固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建设应用,推动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企业2024年底前建成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已建成双预控系统的企业2024年底前要全面完成人员定位、电子围栏、电子票证系统升级。油气储存企业有效应用智能化管控平台,推动特殊作业管理、人员定位、智能视频分析、雷电预警等重要信息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九)实施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15.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先培训后上岗等制度并加强日常管理。
16.2024年底前,督促企业全面细化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2025年底前,组织或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安全部长、重点岗位一线操作人员培训。组织或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运营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推动实训基地与企业安全培训空间互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十)强化一般化工企业安全监管。
17.对一般化工企业(含医药企业)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管。
(十一)持续打击非法“小化工”生产。
18.健全完善市、区两级常态化打非机制,认真落实“打非”工作要求,重点排查各镇街、村社区交接地带和废弃工厂(仓库)、养殖场、关停企业、有闲置生产线的化工企业等,对无照无证、证照不全或以挂靠、租赁、“厂中厂”等方式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立即上报通辽市应急管理局,配合通辽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加强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公开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十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
19.宣传贯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推动相关企业深入理解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推动保险机构为投保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服务,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功能进一步落实。对投保企业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进行抽查核查,推进形成投保企业、保险机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队伍、监管部门四方参与的共防共管共保新机制。
(十三)推进烟花爆竹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20.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优化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实时监测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动态掌握经营企业库存情况。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重点整治超量储存、异地储存、超范围经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成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工作组定期调度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进展,研判分析工作问题,视情召开专题会议,调整部署具体工作任务。
2024年3月开始至2026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4年3月)。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照时间计划推进各项工作任务。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实施。
(三)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整治阶段工作成效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四)总结阶段(2026年11月至2026年12月)。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通辽市应急管理局。
(一)加强统筹协调。高度重视,建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加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协调有关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政、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支持鼓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三)加强示范引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和报告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根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加强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帮助解决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本质安全改造、人才培养、信息化系统建设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依据应急管理厅《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通辽市应急管理局《通辽市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开发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自觉履行安全责任、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加强安全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消减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消除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更加主动;重点工贸行业领域健全完善“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工贸行业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压减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实施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程。
1.落实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通过采取组织专项培训、开展督导检查等措施,推进应急管理部制修订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及粉尘防爆、危险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安全标准落地生效。
2.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督促开发区辖区工贸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深化工贸安全专项治理。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淘汰、改造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粉尘涉爆企业采用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工艺,建材企业搬运码垛、清仓清库、投料装车、高温窑炉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程。
4.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工贸企业认真学习贯彻并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排查整改,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金属冶炼企业至少每月1次)。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并落实员工报告隐患奖励制度,完善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5.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突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筒仓清库、高低压动电、动火等高风险作业,等高风险领域,每年明确整治重点任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要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作情况的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及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切实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走深见效。
6.加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强化事故警示震慑作用,开发区及时发布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警示信息、事故通报及事故警示教育片等,督促企业加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开展培训及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剖析全国工贸行业较大以上和重大涉险事故教训,并全面加强宣传引导。
7.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三)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提质增效工程。
8.提升企业标准化创建质量。统筹推动、积极引导开发区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024年,完成全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2025年,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标升级行动,加大一级、二级企业达标力度,并于2025年底前分行业、分等级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
9.落实标准化达标激励政策。开发区认真落实标准化达标创建激励政策,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对达标企业采取减少安全执法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等激励政策,增强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
(四)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
10.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高危场所、岗位现场作业风险。加快推广粉尘涉爆企业采取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减人降尘”措施,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采用挂牌上锁、物理隔离、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1.发挥开发区重点企业“排头兵”表率作用。组织开发区工贸行业典型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创新示范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高危岗位自动化、安全信息数字化、监测预警智能化“四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体系创新、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安全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定期发布一批优秀实践案例。
(五)实施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12.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三年内完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分年度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实际组织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3.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推动工贸企业将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列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发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疏散逃生演练现场观摩活动,推动辖区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
14.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服务。认真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推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在开发区落地应用,推广应用电气焊作业和其他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模块,以优化服务带动严格监管。
(六)实施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提升工程。
15.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行动。以高风险行业领域为重点,结合开发区工贸行业分布情况、企业的危险性和企业事故情况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分级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执法检查。
16.持续开展“安全评估+执法+服务”行动。集中评估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力量,对开发区的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开展“安全评估+执法+服务”专项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明确工贸行业治本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建立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及年度评估等机制,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加强对工贸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坚持标本兼治。开发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既通过集中治理攻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通过落实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补齐工贸安全短板弱项,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三)推动群防群治。开发区结合工贸企业量大面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等安全监管实际情况,完善安全治理社会化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利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微信小程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发挥各镇街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各项政策宣传、推广等工作,推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四)强化督导执法。开发区强化考核抽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贸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要及时约谈、通报等。要紧盯工贸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作业环节,严格开展行政执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直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2026年)》相关任务要求,开发区财政国资局结合开发区直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推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直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区直属国有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找准影响本质安全的短板弱项和根本对策,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本质安全水平的提升,促进重大事故隐患的根本整治,逐步减少产生问题隐患的因素,推动开发区直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024年为“隐患攻坚年”,工作目标侧重于聚焦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重大安全风险可控在控。
2025年为“强基固本年”,工作目标侧重于聚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从体制机制、人员素质、管理模式等方面,全面加强过程管理。
2026年为“效能提升年”,工作目标侧重于聚焦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等能力,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开发区直属国有企业深化隐患攻坚、强基固本、效能提升三大重点工作,树牢“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统筹推进三方面重点工作任务,保障三方面任务统筹开展、同步推进,根据年度工作目标,每年有所侧重,通过三年的时间,努力向零事故的目标靠拢。
(一)突出重点推进隐患攻坚。
1.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根本整治。开发区各直属国有企业要在总结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经验基础上,组织学习本企业所在行业部门新出台、新修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有关工作要求,在2024年底前要健全完善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标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问题隐患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充分利用行业领域专家、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力量,实现精准排查、根本整治。
2.推动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开发区各直属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消防设施设备淘汰更新标准,超设计使用年限、不满足使用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加快推进老旧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改造,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备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建立清单台账,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2024年底前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按标准配齐消火栓、灭火器、自动喷淋、火灾探测器等设备,升级微型消防站等;2026年底前有效提高老旧场所的消防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3.强化分包及外包、外租资产安全生产管控。开发区各直属国有企业要排查摸清本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分包及外包单位、外租资产承租方的业务范围、资质能力、项目特点、发包模式、业绩水平等情况,规范承包、承租方“准入、选择、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在2024年底前建立分包外包、外租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制度和统一管理标准,树立安全生产“等同化”管理理念,加强对承包、承租方安全培训、安全活动、监督考核、制度标准、现场作业、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合约、人力、财务、安全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健全完善分包外包单位、外租方履约评价制度,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
4.开展事故教训吸取和警示教育。开发区各直属国有企业要深入查找存在于事故背后、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深层次问题,研究剖析、对照思考同事故类型、同行业领域、同地区系统的典型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围绕思想认识、管理、技术、设备等全方面改进提升。组织开展事故警示“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编发一本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手册、开展一次事故震撼警示日活动、举办一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开授课活动、开展一次事故反思,进一步深挖根源、触动内心、动真碰硬,真正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二)狠抓基础推进强基固本。
5.强化基层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建设。各企业要定期开展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依法合规、风险辨识管控和事故机理分析等教育培训,做到安全生产知识“应知应会、必知必会”,同时要求企业注重培训的方式方法,确保达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的实际效果。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演练机制。在2024年底前建立完善岗位安全生产履职标准,明确岗位安全生产技能水平、任务清单、履责到位等标准,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6.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评价机制建设。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评价体系建设,形成“结果考核、过程评价”相融合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2024年底前在考核基础上,推动安全生产过程评价内容纳入业绩考核。建立任务跟踪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月度、季度、年度评估和即时考核;通过总结反馈,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引导作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
7.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建设。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对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按规定进行责任倒查。成立调查组,限期形成调查报告,要查明问题形成的原因、处置情况、责任单位,查实是否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彻底造成责任事故。提出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的处罚问责建议,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三)统筹协调推进效能提升。
8.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各企业进一步深化构建基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活动风险事件为研究对象的监测预警体系(2025年底前完成)。既要对已发生的事故查找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又要加大对未遂事故、涉险事件的统计分析;剖析事故事件发展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和准确致因,尤其是突出在不同阶段采取阻断控制的预防措施;通过统计分析未遂事件、伤亡事故,监测事故发生趋势,从而查找漏洞、补齐短板,防范事故发生。
9.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开发区直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建设情况评估,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对企业应急人员、技术、物资、装备情况进行摸底,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形成专常兼备、反应迅速的应急力量体系。督促指导开发区直属国有企业强化企地联动,主动做好预案衔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共享区域应急资源,在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抢险中展现国企责任担当。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各直属国有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推动有关任务措施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相关子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本方案和企业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任务目标,定期协调推进,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建立工作机制。开发区各直属国有企业要全面、系统梳理在本质安全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提出今后三年的治本之策,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好表率。
(三)强化服务督导。开发区财政国资局适时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力量,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定期调度、联合督导检查、现场调研等方式,强化对企业的主动服务和技术支持,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突出示范引领。加强总结提炼和正向引领,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好经验、好做法和突出工作成效,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同时,也要加大反面警示教育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努力形成全体人员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力争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企业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严格考核问责。强化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考核问责,确保责任有效落实。及时跟踪了解企业进展情况,并将有关工作纳入开发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企业进行纠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督导,对重大隐患悬而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通辽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具体措施、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九条硬措施和通辽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十二条措施,守好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压减严重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严重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压紧压实责任,提升人员素质
1.深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两个规定”,配齐配强安全总监、安全员,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纳为常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2024年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安全员配备率均达到100%,2025年至2026年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常规和专项监督检查、检验机构联动机制反馈等情况,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完成严重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目标要求。指导督促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按照排查重点和台账清单,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有效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综合二科、各市场监管所、队)
2.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与作业人员素质。通过集中培训、视频培训、入企服务等方式,2024年底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重点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派员参加特种设备作业职业技能比赛。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秩序监督和许可管理,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网络售卖作业人员证书、从事虚假查询(网站)活动等违法行为。(综合二科、各市场监管所、队)
(二)强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3.开展特种设备“清仓见底”行动。2025年底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数据清整,做到特种设备底数清、数据全、状态明,完成在用设备风险级别评定。建立健全严重事故隐患数据库,以数据为监管赋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综合二科、各市场监管所、队)
4.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针对“三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特点,强化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鼓励有条件使用单位加装司机权限采集、司机行为识别、周边环境预警等安全保护装置。严格规范观光车使用管理,开展“叉车安全日”活动,提高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意识。(综合二科、各市场监管所、队)
5.开展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设备状况、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结合实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推动落实关于急停开关和遥控装置等规定,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综合二科、各市场监管所、队)
6.开展锅炉安全提升行动。2025年底前推动违法使用“大容小标”、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检验期运行等案件查处。以通辽市“温暖工程”为抓手,开展供暖锅炉专项整治。(综合二科、各市场监管所、队)
7.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提高电梯维保质量,2024年底全面落实无纸化维保系统应用。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2024年底实现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全覆盖。配合推进老旧电梯评估和更新改造。巩固电梯检验检测改革成效,开展电梯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开发区安委会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电梯故障率。(综合二科、各市场监管所、队)
8.开展气瓶充装专项整治。建立完善气瓶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消除使用功能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严格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2024年底民用气瓶、车载气瓶完全封闭运行。2025年底完善工业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动检验机构对在用的工业氧气瓶定期检验时将瓶阀更换为保压阀,工业氧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设备要满足保压阀充装要求,2026年底前,实现在用的工业氧气瓶全部采用保压阀。(综合二科、各市场监管所、队、各检验机构)
9.推进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排查整治。2024年底前建立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录库,根据化工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特性,督促化工企业开展特种设备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及整改台帐,抽查核实相关记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综合二科、各市场监管所、队)
10.开展大型游乐设施排查整治。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开展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运营使用单位按照《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游乐安全。(综合二科、各市场监管所、队)
11.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城燃管网使用单位、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持续开展排查。对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及各部门移交的“灶、管、瓶、阀”问题进行溯源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综合二科、稽查中队、各市场监管所、队)
(三)强化特种设备技术支撑作用
12.推进“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新模式。坚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公益属性,突出技术机构支撑安全监察的必要性,2024年底前摸索建立与检验机构、行业协会多元共治的良性机制,借助专家团队力量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二科、各市场监管所、队)
(四)提升基层特种设备监察能力建设
1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A类、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应考尽考”。积极争取市局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骨干人员培训名额,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岗位专业化、职业化。(综合二科、各市场监管所、队)
(五)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
14.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聚焦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等18类重点工业产品,强化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检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两个规定”相关制度,有无生产销售“三无”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的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通过约谈、告诫、行政处罚等方式,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综合二科、各市场监管所、队)
(六)强化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
15.严格审批制度。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对于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登记前置审批的,依法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制度,未取得相关前置审批的不予登记注册。(办证大厅、各市场监管所、队)
16.聚焦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将燃气安全整治重点领域中制售伪劣燃气灶具、违法充装气瓶等违法行为纳入“铁拳”行动重点打击。(综合二科、稽查中队、各市场监管所、队)
17.强化信用约束。完善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数据库,建立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符合列入情形的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积极曝光典型案例,强力震慑违法失信行为。(综合一科、综合二科、稽查中队、各市场监管所、队)
(七)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18.加强CCC认证监管工作。充分利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跟踪掌握本辖区内CCC认证情况,采取对获证组织现场检查、认证活动见证检查、经营和使用情况检查等方式,打击不法行为,发挥好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底线的作用。(综合二科、各市场监管所、队)
(八)持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19.积极参与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国家标准制修订。鼓励开发区企事业单位主导、参与有关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综合二科、各市场监管所、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至4月)。编制印发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启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市场监管所、队要动员辖区相关单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对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严重事故隐患数据库,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等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隐患动态清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动态更新严重事故隐患数据库,落实整改闭环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1月)。深入分析治本攻坚行动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局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实施工作。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治本攻坚情况汇报。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治本攻坚相关工作投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行动中要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推行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守住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
(三)强化督导检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分阶段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治本攻坚行动要求。
(四)强化正面宣传。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持续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及时协调处置市场监管领域突发敏感舆情,切实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夯实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我局更加自觉地扛起安全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把体育领域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机制,依据《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通辽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通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基本建立起适应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系,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规范有序,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安全基础不断牢固;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辨识、排查能力全面增强;持续开展体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动态清零,实行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体育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强化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文体和旅游局成立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本级和监督检查系统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及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以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为基点,做好赛前安全风险精细化评估,构建包括安全风险应对机制、安全风险应急方案和风险熔断机制等流程化、科学化的安全风险防控链条,加强对赛事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服务与管理。开展跨部门综合研判、联合查处,压实体育活动场所运营者、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安全监管,严格许可条件及程序,做好宣贯培训。
(二)编制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负面清单”。组委会具体负责当次活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制定、预防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发布,调查、评估突发事件原因,汇总应急工作情况,整合有利资源,协调工作进程,授权现场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推动《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运营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落细落地,梳理汇总我国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其对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潜在影响。
(三)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安全。开展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推动体育场馆建立健全场馆运营安全管理机制,改造完善场馆硬件设施,加强对体育场馆设施的安全运营监管。定期对体育场馆进行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建立体育场馆安全风险档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管理,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加强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四)强化体育场馆运营安全风险防范。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信息的采集和传送;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处置和控制突发的公共事件;及时向组委会和领导决策机构报告情况,并根据事件态势,提出解决方案和需要协调调用的资源等,配合做好用作体育活动场所的建筑的安全管理,以及消防和燃气安全整治。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体育场馆运营风险的预警和研判,果断采取暂停、延期、闭馆等措施,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完善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开发区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细化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流程,建立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推进体育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出台体育项目目录,推动运动项目技术技能、场地设施、器材装备等方面体育标准制定,在相关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明确提出安全要求;推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制度建设,在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依法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六)健全完善体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完善已发布《体育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救援和保障部门根据应急工作任务要求,针对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调配可用资源,提供应急保障,落实救援保障措施,全力配合组委会和现场指挥机构的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2024年,多渠道强化开发区体育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培训,针对性制定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推动判定标准实施应用;2025年,开展判定标准应用情况研究,主动研究判定标准在应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启动标准修订工作,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七)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督办制度。救援和保障以开发区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承办的职能部门为主体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每月至少一次,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开展前必须开展),完善并落实覆盖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八)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根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及特点,组委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各项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应急组织人员到位、措施有力、救援物资充足。重点围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开展安全指导帮扶,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属地范围的应急救援培训。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体育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统计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2026年底前,建立完善体育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及早发现、及时举报或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对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开发区体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处于有效控制、有序管理的良好局面,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体育经营场所将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结合实际,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内容,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整治的重点,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协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阶段、有目标地把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督促指导检查,推动落实安全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确保体育领域治本攻坚行动落地见效。
(四)强化舆论监督。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公众号、报纸、电视、微信等多种媒体,加大对体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体育企业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夯实开发区气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依据通辽市气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制定本方案。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更加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更加牢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更加有力,人工影响天气、防雷与升放气球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效能明显提升,2024年底气象安全生产全员责任清单实现全覆盖,气象部门安全生产总体保持良好态势。
(一)强化重点领域防雷安全标准建设。健全气象行政执法监管类标准。配合市气象部门制定《气象行政监督检查指引》,加强已出台行政执法类地方标准实施,提高重点领域防雷安全监管能力。
(二)全面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标准化。积极参与人工影响天气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设,发挥开发区气象分局作用,配合推进人影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认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用。将法规标准列入学习计划,发挥法规标准对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支撑保障作用。
(三)加强综合气象观测业务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优势,总结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经验,强化气象观测能力,加密布设区域气象观测站,加强基础业务安全生产管理,聚焦气象观测数据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落实到气象基础观测业务、气象观测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中。
(四)强化安全隐患督导检查。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市气象局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体系,实施重点领域单位自查、上级检查、综合督查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体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针对重点领域、区域,每年由开发区气象分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辖区内执法自查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推进落实气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事故隐患台账,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
(五)进一步提升人工影响天气风险隐患排查标准化水平。按照中国气象局减灾司《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点排查规范》要求,在分析梳理人工影响天气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点的基础上,开展基层自查和实地检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化建设,提高隐患排查的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六)开展防雷与升放气球精准执法。规范开展防雷和升放气球行政许可工作,严肃查处不按设计方案施工或者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健全防雷与升放气球领域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和奖励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查处;精准开展防雷和升放气球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确定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通过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深入持续推行“执法+专家”“执法+交流”“执法+普法”模式,实现本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检查全覆盖;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督促整改等手段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完成整改,逐一进行销号,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定期整理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七)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技术更新。完善落实人工影响天气运行管理等相关业务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快列装高性能增雨飞机等新型作业装备。推进开发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选址和射界图制作,推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升级、火箭架安全锁和自动化建设。加快推进重点场所、重要装备和作业过程远程视频监控全覆盖,基层弹药物联网管理全覆盖。
(八)强化气象观测和预报预警能力提升。推进生态监测气候站、国家标准气象观测站业务运行,推广预报主导的雷达多模式观测,强化风云卫星、天气雷达、地基遥感数据应用。对标预报精准要求,加强影响安全生产的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高温、大雾、强对流等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业务能力建设。持续优化智能网格预报业务应用,加快推进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建设。探索开展分流域、分区域、分灾种精准预报业务能力建设。
(九)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部门联动。持续强化部门联动,健全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和叫应机制;做好递进式气象服务,强化气象决策服务能力,深化与应急、教育、住建等部门合作,推动部门应急联动能力进一步提高;深化重大气象灾害停工停产停课停运停游制度落实。推进完善风险预估业务,充分利用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强化气象灾害影响分析,开展不同时间尺度灾害风险预估指标和模型研究,发布风险预估产品,建立气象风险预估业务体系。
(十)探索开展气象台站安全管理标杆创建。结合《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台站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推进开发区气象分局国家标准地面观测站建设,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标杆台站创建工作,切实提升台站安全管理实效。
(十一)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技术人才和作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技术攻关,强化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骨干人才培养。加强作业队伍岗位培训、安全操作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期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
(十二)开展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压实防雷、升放气球领域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防雷、升放气球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比武竞赛、交叉执法、案卷评查等多种形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水平。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气象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聚焦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保障安全生产等内容,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知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利用气象宣传矩阵优势,制作气象保障生命安全相关节目,回答群众关心的气象灾害、气候安全等问题,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本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调研督导。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和职责清单,全面扎实推进工作。
(二)细化落实举措。根据本方案要求,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稳步有序扎实推进攻坚任务落实落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及时报送通辽市气象局、开发区安委办。
(三)严格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要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强化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约谈、通报,对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导致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精神和开发区安委办要求,结合开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企业和所属应急物资储备承储单位(以下统称“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般和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2024年底前,梳理完成本辖区内安全监管企业清单、安全监管事业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2025年底前,推进落实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检查指引、指南等文件,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2026年底前,开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的规模以上(指年均粮食收储量5万吨以上)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不低于80%。
(一)夯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动落实“一规定两守则”,督促落实本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加大力度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帮扶,切实把安全责任压实到基层一线各个岗位、人员,将安全投入、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2024年底前,督促本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全面梳理形成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任务“两个清单”。2025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
2.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认真落实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粮办仓字〔2023〕58号),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据职责规定,依法对本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于存在职责交叉、监管责任模糊的,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厘清监管边界、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外包作业管理、岗前安全教育,聚焦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实施综合治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推动建立安全监管企业清单,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将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部署,确保全覆盖、无遗漏。2024年底前,梳理完成属地内安全监管企业清单、安全监管事业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3.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2024年内对本辖区、本单位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分批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人员全覆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后每年对上述新任、新进人员开展培训。
4.依托国家平台开展线上培训。积极推广使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培训”APP,通过线上教育的分级分类全员培训不断拓展提升培训的广度、深度、力度,不断夯实粮食和物资储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2024年,以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各类危险作业培训课程为重点,实现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全覆盖。2025年,利用“安全生产培训”APP现场培训和考核功能,建立健全作业前强制性安全教育制度,承储企业现场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作业规程,掌握操作技能,了解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作业安全,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能在线考核。
(三)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
5.深化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针对新问题、新风险,结合安全管理实际,推进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制度措施。2024年底前,积极推进落实国家粮食和储备局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5年,推进落实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南(试行)》,指导督促承储企业分类梳理制定包括岗位职责、风险分析、操作规程在内的技术岗位规范,确保生产作业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安全检查流程和标准。
6.健全完善评估评价机制,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业务拓展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对本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每三年开展一次安全评估评价工作。
(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7.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落实本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重点加强粉尘涉爆、粮食熏蒸和出入库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阻止不合规的操作方式,防范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根据市、开发区安委会部署安排,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管控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启动责任倒查,查明问题原因,严肃追责问责。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制度,对重大隐患长期悬而未决、整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工作提示、约谈通报、警示曝光、追责问责等措施,对因责任不履行、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隐患漏管失控甚至引发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五)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8.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督促本辖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提升管理能力,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确保持证上岗。根据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要求,计划开展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培训粉尘涉爆、火灾防控、粮堆埋人、粮食熏蒸和出入库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相关内容,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监管人员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
9.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指导本辖区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事业单位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六)加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指导帮扶力度。
10.完善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2024年底前,依托现有渠道和机制,通过采取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完善保密机制、鼓励线索清晰的匿名举报等措施,完善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相关制度规定并推动落实。
11.深入开展精准督导检查。积极协调推进联合安全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互联网+督导检查”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12.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完善购买服务开展第三方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优势,通过评估评价、重点帮扶等方式为重点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进一步推动开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13.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引导粮食和储备系统、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带头宣讲制度落实。用好《中国粮食经济》“安全生产”专栏,积极学习先进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典型经验做法。
(八)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14.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围绕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力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2024年,在督促指导本辖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完成自评的基础上,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逐步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事业单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的规模以上(指年均粮食收储量5万吨以上)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不低于50%;2026年不低于80%。积极在本辖区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创建工作。督促指导承储企业加强培训和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制度文件“束之高阁”、管理体系“空转”的现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按季度开展督导调研,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成立专班,抓好组织实施,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班,协调推动本单位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注重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大安全投入。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及保障措施,持续推进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督促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加强激励措施。采取积极的正向激励措施,加大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中表现先进单位的表扬力度,评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通过强化正面典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四)严格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要求,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重点,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能源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国家能源局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通辽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通辽市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通辽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能源电力行业各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针对能源电力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进一步加强。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电力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为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全力跑出跨越追赶加速度,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通辽新篇章提供安全稳定的能源电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1.严格执行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总结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督促电力企业严格按照《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判定标准宣贯力度,督促电力企业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2.严格落实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推动电力企业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针对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作业等关键部位、人员密集型作业场所和工程外包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排查。2024年每半年对辖区能源电力企业至少一次检查全覆盖,对于电力企业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电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的情况,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3.重点强化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统计上报。2024年底前督促电力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要求建立健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统计分析上报制度,完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台账,对进展缓慢的采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推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关于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电力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二)巩固提升电网安全防御体系。
4.做好电力系统稳定工作。落实新形势下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相关部署以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指导督促开发区辖区相关企业做好电力系统稳定工作。
5.做好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有关电力企业落实《防止直流输电系统安全事故的重点要求》《关于加强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系列文件,强化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
6.加强电力设备质量隐患排查。聚焦配电变压器、电力金具、高压开关和控制设备等应用广泛、产品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设备,督促电力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开展新采购电力设备质量状态和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建立完善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电力设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电力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7.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工作。督促电力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治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根据有关部门对电力质监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质监考核的工作。
8.着力加强风电工程安全管理。督促电力建设单位针对轮毂高度100米以上风电机组,在设计环节加强风机动力性能与风场环境耦合分析,建立健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旁站监理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电力企业重点针对超期服役或服役年限超过15年设备、100米以上的钢管塔筒设备、2019年以后至中央财政补贴取消前投产设备,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发电企业加强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利用风速仪、视频监控、起吊设备监测监控、塔筒动力性能监测等设备,实现对风电施工和运行状态监测预警。
(四)强化油气管道保护本质安全和安全监管。
9.加强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管理。督促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实施管道完整性管理,开展数据采集与整合、高后果区识别、风险评价和完整性评价、开展管道检验检测工作,督促管道企业加强管道高后果区的识别与管控,落实“一区一案”措施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管道保护工作机制,落实管道风险和隐患排查的闭环管理。
(五)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0.加强电力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电力企业2024年底前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动画、短片、微课直播、VR感知等科技手段,丰富培训内容和组织开展形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电力安全宣传进企业做好电力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持续加强电力安全文化建设。
11.加强重点岗位人员考核管理。督促电力企业严格落实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要求,将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推动电力企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督促电力企业明确有关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12.提升电力应急处置能力。督促电网企业积极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满足安全风险防范、重特大灾害事件、电力事故抢险救援等需要。指导电力企业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员工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电力企业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六)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13.做好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标准执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根据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需求,从行业管理、项目规划设计、系统运行、设备运行管理、技术要求等方面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14.加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实施。督促电力企业严格执行新颁布的《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等行业标准。推动各电力建设单位、参建单位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自评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积极推动引导电力行业有关领域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15.强化电力安全监管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方案的重点内容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按照职责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系统开展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二)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相关电力行业及安全生产标准,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排查电力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漏洞,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加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能源电力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四)强化考核督导。要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动态管理和过程管控,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树立正面优秀标杆;通报事故案例,汲取事故教训。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开发区林草系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通辽市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和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我局及林草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聚焦林草安全生产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单位,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大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筑牢林草系统安全稳定发展坚固屏障,确保开发区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重点开展林草系统安全教育培训。
每年我局有关负责人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火等教育培训,采取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座谈讨论和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相关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等专业知识。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林草系统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督促林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熟悉野外作业地区各类风险和防范措施,牢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排查隐患治理的能力,为提升安全管理、风险管控、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水平奠定基础。
(二)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全面梳理林草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认真总结行动经验做法,严格落实《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加大宣贯力度。结合林草行业实际,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形成闭环管理,切实提升排查整改效果。
(三)有效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督促林草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推动林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家作用,提高排查整治质量。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隐患长期存在的要按照事故对待,查清问题并严肃责任追究。
(四)切实提高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水平。
综合考虑基础气象数据和森林生态系统类型,利用风险普查数据建立模型,开展森林火灾风险评估和风险等级区划,对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进行分区预报,提升预报预测精准度,实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推广应用国家森林雷击火防控科技成果。鼓励林草生产经营单位应用有利于保障生产安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提高生产经营的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行业内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沟通合作,切实有效发挥监管效能。
(五)深化提升林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推动营造林木采伐、疫木处理、野外调查监测、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作业人员,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伍相关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我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人及时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将安全生产与重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动安全生产和行业管理工作深度融合。要加强各自业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发区农牧林水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发展根基。
我局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林草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强化督导检查,筑牢安全防线。
我局每年要在关键时期、重点时段充分利用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下沉开展督导检查。因地制宜开展检查工作,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做到以督促干、以督促效。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风险特点,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林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提升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演练后应及时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形成常态化机制。确保演练质量和效果。
(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督查和帮扶。
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重点难题,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要领域、关键环节进行帮扶指导,编制问题清单并跟踪问题整改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推动林草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加强林草系统专业安全生产救援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切实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
(五)扎实推进全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
加强全员、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我局因地制宜利用各类多媒体平台,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反面案例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预防、随时能应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和火灾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制定本方案。
为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成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行动,力争通过三年行动,化解一批重大安全风险,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培育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2024年至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火灾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火灾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通过三年整治,切实提高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消防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强化消防工作考核,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全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统筹抓好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充分发挥消防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解决重大问题;落实消防安全逐级约谈机制,对发生有重大影响火灾以及火灾多发的地区,及时约谈督办。
2.协调落实部门分管责任。消防部门要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统筹协调职能,加强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火灾事故调查有关工作。依托安委会、防火委平台,会同教育、民政、商务、文旅、卫健等部门督促学校、养老院、宾馆饭店、医疗机构等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2024年起每年推树一批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对涉及环节多、范围广、责任模糊的行业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推动厘清职责、明确责任。2024年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生产、销售、施工、使用等环节,建立健全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2025年会同应急、市场监管、人社、住建等部门围绕培训、发证、使用、管理等环节,建立健全电气焊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会同教育、民政、商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持续推广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2026年底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综合体等单位场所标准化管理达到80%以上。
3.组织落实基层管理责任。贯彻落实《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意见》,建齐建强“一队一中心”。广泛宣传《通辽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2024年底镇街消防力量全覆盖,力争100%达标。2024年配合支队开展通辽市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试点创建工作,2025年完善专职消防队站建设、队伍管理、组织教育、选拔任用、综合保障等工作机制,全面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标准体系。2025年嘎查(村)建立“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消防管理体系。积极推行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防火工作、消防文员辅助执法,多渠道扩充一线监管力量。通过采取委托执法的方式,明确各镇街承担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2025年底前全面落实委托执法。
4.督促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社会单位对照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开展自查自改,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结合信用监管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等级评定,打造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2024年起督促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至少开展1次检查,并向辖区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2024年全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季度检查,2025年评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健全管理团队、网格责任细化、教育培训务实、风险隐患上账”等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二)构建火灾风险排查体系
5.强化火灾风险研判。会同各有关部门坚持定期研判与专题研判相结合,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找准最不放心区域、最薄弱环节、最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建立行业系统火灾风险及火灾事故通报机制。
6.强化消防精准治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盯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医院等“大单位”,重点整治外墙保温材料、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问题。协同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等“新业态”,配合支队出台管控措施,压实管理责任。发动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店铺等“小场所”的排查整治,重点纠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等问题隐患。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对老旧小区、城中村等“旧区域”的摸排整治力度,综合施策、靶向发力,严控“基层末端火灾亡人”。2024年至2026年分步分类开展各类场所专项整治,分类建立任务清单和隐患清单,实施清单管理、销号推进,严格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力争动态清零。
7.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督促社会单位常态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闭环管理。发动镇街消防站所综合执法等基层力量加强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小场所”检查巡查,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问题严重的,抄报移交相关部门,2024年基本摸清燃气使用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建立隐患台账;2025年完成隐患整改“回头看”,落实闭环管理。
(三)提升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质效
8.提升监督执法质效。持续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燃气消防安全和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对单位未开展自查或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火灾隐患长期存在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每年组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开展一次全员培训,新到消防监督执法岗位人员至少进行1个月的岗前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消防监督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健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领域“吹哨人”制度,拓展举报渠道,完善奖励措施,发动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9.强化隐患挂牌督办。推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销案制度,建立闭环整改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及时挂牌督办,并交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跟踪指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问题隐患曝光,每年组织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开发区主流媒体公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称、具体问题,以舆论监督倒逼隐患整改。2024年底前上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全部整改销案。2025年聘请专家团队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回头看”,全面检查整改质效;2026年底整改消除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实现区域性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10.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完善消防信用监管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出具虚假报告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人,列入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情节严重的通过限制企业经营、依法实行行业退出等方式实施禁入。
(四)完善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1.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发动各地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作,全面清理人员密集场所外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并实施标识化规范化管理。2024年要组织集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作,重点治理打击占用疏散通道和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障碍物基本清除工作;2025年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障碍物整治明显见成效;2026年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情况明显改善。
12.夯实农村牧区防控基础。强化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力量建设和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结合农村牧区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提高房屋耐火等级、加强消防水源建设、畅通消防车通道、改造防火间距不足,2026年农村牧区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和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13.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实施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工程。2024年起推动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每年对公共消防水源开展不少于1次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2026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明显改善,老旧场所早期报警和灭火装置安装比例显著提升。
(五)探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14.建设“智慧消防”。依托“数字通辽”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工作。运用物联感知、图像识别、视频巡查等手段,加强火灾高风险单位等物联网监测管理,实时动态感知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鼓励社会单位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实现对初起火灾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15.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汇聚物联感知数据、行业系统数据和消防业务数据,融合历史数据和现实数据,配合支队构建火灾防控数据库,针对建筑、单位、城市、城市群、重点区域等不同维度,建立智能火灾风险评估模型,开展动态化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将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构建“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的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2024年完成各类感知数据汇聚,2025年基本建成智慧化火灾防控体系。
16.推行消防智慧监管。配合支队落实消防数据应用平台与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深度融合,嵌入消防法律法规、典型执法案例、处罚裁量基准、执法办案程序等模块,为执法人员提供全方位指导,推动消防监管执法体系智能化、精准化、规范化。2026年底前,基本建成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17.集中培训。2024年开展教育行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开展重点科技馆和图书馆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18.做好行业培训。联合教育、民政、住建、卫健、文旅、商务等部门建立行业领域常态化消防安全培训机制,利用三年时间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组织相关行业部门针对电气焊作业、燃气安全、电气安全等重点风险领域开展安全培训,实现全覆盖。三年内,联合人社、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组织开展电气焊作业安全培训;联合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培训;联合发改、电力等部门重点组织开展电气安全培训。
19.加强单位培训。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社会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消防演练,全员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自救逃生能力。2024年,推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能力考试;2025年,推动重点岗位人员全员能力考试。
(七)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20.常态开展消防志愿服务。依托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壮大消防志愿服务力量,组织、策划各类消防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强化大学生消防志愿服务品牌在拓展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消防宣传、协助排查隐患工作中的作用,推进志愿者宣传“百、千、万”工程。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发动嘎查村(社区)基层网格组织,定期开展“敲门行动”“入户宣传”,重点针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重病伤残等弱势群体开展“清单式”上门服务,提醒广大群众做好“三清三关”,让消防安全直达千家万户。
21.全面打造消防宣传阵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新媒体矩阵和全媒体中心建设,强化主流媒体宣传,搭载公交、出租、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驻商场、影院、医院等公共大屏,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建立部门协作宣传机制,结合重点时期、关键问题,创作一批针对性强、覆盖范围广的消防科普作品并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发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典型问题,要定期进行隐患曝光,并及时发布火灾隐患案例和警示教育片,引导群众提高自身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自救逃生意识。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突出社会面宣传效能,常态化开展消防救援站开放日活动。
22.培树消防工作先进典型。结合每年消防119宣传月活动和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每年培养一批消防安全领域技能人才,发展一批热心消防、服务社会的志愿者,发挥榜样作用,强化示范带动,让全社会更加支持消防工作、尊崇消防职业。
(一)强化组织领导。消防部门要结合近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和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专项行动,专题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措施,动员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定期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展,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治理突出问题,实现清单推进,挂图作战,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消防部门对各项任务要区分轻重缓急,确定时间轴线,有序组织实施。结合通辽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规划,争取以三年行动“促发展、促提升、促长远”,创造一批“新机制、新做法、新经验”,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加快推进,推动破解深层次突出问题,为消防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典型创建。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及工作成效,选择一批典型地区、典型单位开展示范建设,提炼基层末端治理、消防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典型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四)强化督导。消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政府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和政务督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