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6-27 17:08
信息来源:
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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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经技安委会〔2024〕3号
各镇街,开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工作落实。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夯实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通辽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降低“低设防场所”突出风险,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和通辽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十二条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开发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压实责任。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压实行业部门责任。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各镇街、各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树牢,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任务分工。开发区安委会聚焦阶段性重点任务、重点行业专项治理、重点时段突出问题,统筹做好开发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负责制定并实施开发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各镇街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开发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针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有针对性的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开发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开发区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突出重点抓实教育培训。联合党校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2024年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二级三级医院、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开发区各镇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2.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及配套解读汇编,严格落实国家修订、提升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10个重点行业领域135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硬措施。积极落实上级检查指引指南,2024年6月底前制定印发开发区安全生产重点事项监督检查表,增强操作性,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3.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在编制起草各类专项规划时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实际制定开发区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持续深入推进化工重点监控点(金煤化工)安全整治提升。
4.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标准化、规范化、清单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发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化清单、重点事项任务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监管落实清单,以清单为依据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倒逼责任落实,提升监督检查针对性、专业性、规范性。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存在安全生产“零执法”,重大事故隐患“零排查”,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问题的,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5.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管委会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发挥监督贯通协调平台推动作用,建立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纪检监察工委跟进监督问题整改情况,对进展缓慢、整改逾期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提醒,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实行“三单一函”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6.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分地区、分行业进行统计分析,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严格闭环管理,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7.提升安全生产智能化管控能力。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数字赋能“智慧监管”,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能源、消防、粉尘涉爆、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不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推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涉及高危工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建设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推动消防大数据建设,完成各类感知数据汇聚。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结合物联感知、行业系统等数据汇聚,实现智慧化火灾防控。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按照自治区、通辽市统一安排部署,着力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8.推进安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严格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提高客货运车辆主被动安全装置装备率;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重型货车全面普及缓速器等安全装置。
9.加大安全基础工程治理。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电梯安全筑底、电动车充电装置、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0.深化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完成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加强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配合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强化安全监管。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11.推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监督检查过程中,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把好“源头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2.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配齐救援装备物资,优化演练科目,提高演练频次。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3.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据《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学习宣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落实。
14.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发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监督作用,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规范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和公告等程序,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一批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15.推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综合评估。持续分行业、分领域推行综合评估工作,采取静态分类与动态分类相结合方式,将辖区企业划为A、B、C、D四类,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不同程度的监管力度,从而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针对“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围绕消防安全责任制、培训演练、应急预案、宣传教育、设施配备、用火用电安全等方面,全面摸清底数,细化分级,建立基础台账,全面做好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出台《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6.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和报告奖励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建立“吹哨人”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拓宽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17.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安全评估+执法+服务”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18.强化基层应急体系建设。综合统筹各镇街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强化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依托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专业化力量解决危化品救援难题。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推演演练。按照“谁的行业谁牵头、谁的属地谁保障”原则,编制修订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隐患特点,优化处置流程,实化细化措施手段。通过定期开展预案评估逐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和预案推演,通过演练提高协调配合水平,做好应急演练评估工作,通过应急演练和预案推演,发现预案不足,为优化规范应急预案提供依据。按照自治区、通辽市统一安排部署,推进实施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归纳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带动整体提升。
19.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结合在党校组织开展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对开发区安全监管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用好执法培训教材,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各镇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负责人带头上讲台、下企业讲安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针对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三类人员”,围绕法律法规标准等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应急大讲堂,提升应急管理干部实战能力水平。2024年底前,各有关部门在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突出系统治理,充分利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体检”,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选拔聘用工作,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0.厚植社会防控氛围。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围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节点,强化安全文化理念宣传,采取在主流媒体设置专栏,开展“身边案例、身边事”警示教育活动,使安全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制作推出各类新闻宣传报道,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2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公路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通辽市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结合信用监管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等级评定,打造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2024年全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季度检查和年度述职评价制度,2025年评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并逐步推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镇街、开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安委会主要领导将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全面规范并建立管委会、各镇街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依托安委会架构加强对三年治本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镇街、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强化制度保障。各镇街、开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法律法规。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积极配合推动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四)强化激励保障。各镇街、开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晋升。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督导保障。开发区安委会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将考核结果作为各镇街、各部门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镇街、开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