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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5000895737525/2023-268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通经技政办字〔2019〕49号
成文日期 2023-11-2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5000895737525/2023-268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通经技政办字〔2019〕49号
成文日期 2023-11-29
公文时效 有效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2019年冬季城镇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29 09:50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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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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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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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经技政办字201949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发区2019年冬季城镇市容

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局办:

现将开发区2019年冬季城镇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1129

      


  

开发区2019年冬季城镇市容环境卫生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持久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开发区主阵地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迎接我市2020年3月全国文明城市复检,结合当前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着力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着力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建设更加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全力打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新时代草原名城。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各司其职、集中整治的原则,着力解决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面,营造整洁、有序的城镇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城镇外环线、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环卫保洁管理。彻底清理城镇外环线、出入口积存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置。将城镇外环线两侧、出入口全面纳入城镇环卫保洁作业范围,采取每日普扫加循环保洁的方式,提高环卫保洁作业质量。加大城镇外环线、出入口城市管理监察力度,坚决查处乱排乱倒垃圾行为,坚决遏制垃圾围城现象的发生。突出城中村、村改居、背街小巷、农贸市场、景区周边、建筑工地、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打造优美环境。(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进一步加强城镇祭祀焚烧管理工作。依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不得在殡仪馆和墓园外焚烧冥纸冥币”要求,在城镇管理区域内全面禁止祭祀焚烧行为,城镇管理区域外应在指定的祭祀焚烧位置、祭祀焚烧桶内焚烧冥纸、冥币。全面规范殡葬用品销售行为,统一规划殡葬用品销售区域。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牵头单位: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工商分局、药监分局、质监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
  
(三)进一步加强城镇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及微信公众账号等新型传播媒介,加大病媒生物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广大群众除害防病意识。广泛动员群众,建立群众性病媒生物防控组织,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进一步完善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增设防鼠、防蟑、防蚊蝇设施,科学合理布局。组织实施集中消杀活动,做到不漏片、不漏户、不漏间,有效防止鼠疫等疾病的发生及传播。(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进一步加强城镇车辆停放管理,规范城镇停车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坚决查处车辆乱停乱放、不按线停车、侵占公共绿地和城镇道路停车等行为。推进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加强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
  
(五)进一步加强城镇“门前五包”管理。持续推进城镇“门前五包”责任书的签订,明确管理责任,严查沿街商户擅自破坏公共设施,向树坑、雨水篦子乱排污水乱倒垃圾行为。主城区沿街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集桶严禁随意摆放至室外,应与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合理约定收运时间。(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
  
(六)进一步加强城镇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治理。严管城镇餐饮服务业违法排放油烟,严查擅自破坏城镇道路挖掘排烟口行为。要求餐饮服务企业必须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做好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清洗维护管理,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
 (七)进一步加强城镇占道经营整治。重点整治出店经营、店外摆放、乱搭乱建等行为。坚持疏堵结合,划行入市,集中清理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行为。做好早夜市和便民市场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上市撤市时间,保持市场和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推广使用清洁烟具。(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
  
(八)进一步加强城镇户外广告牌匾管理。严格履行城镇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程序,严査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公益广告比例不足、蒙汉文并用不规范现象。及时更换破损广告牌匾版面,及时清理、更新过时公益广告标语。(牵头单位:统战群团工作部(民委)、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
  
(九)进一步加强城镇犬只管理。城市管理区域内严禁饲养大型、烈性犬类动物,饲养犬要定期接种疫苗,严查携带犬只外出不束牵引绳索、犬只随地便溺行为。严管在规定时间外携带犬只进入广场、绿地、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开放式公共场所。严防犬只伤人的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农牧林业水务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
  
(十)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园广场临时占用审批管理。除社会公益活动外,严禁临时占用公园广场开展各类商业活动。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时,要保持场地及周边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做好公共设施管护,确保公共安全。(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9年11月25日-11月30日)全面启动相关工作,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及完成目标和时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如期保质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月)由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行动迟缓、举措不力、效果不佳的予以通报。
  、责任分工
   (一)由管委会统筹协调,住建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药监分局、质监分局、民政局、农牧局、发改局、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管委会将组织对各镇街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査。
  
(二)各镇街为本行政区域内冬季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整治重点和完成时限,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各镇街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监督考评机制,落实投入保障机制,形成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打造优美的城镇人居环境。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11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