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5000895737525/2023-2696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文 号 | 通经技经发字〔2023〕10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000895737525/2023-26962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文 号 | 通经技经发字〔2023〕10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3-03-30 09:21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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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数据共享,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2023年底前,在“蒙速办·一次办”事项清单、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基础上,结合开发区实际拓展本地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2025年底前,进一步扩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围绕市场主体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到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惠企政策兑现、员工录用、不动产登记、注销等集成化办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二)推进个人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入园入学、就业、就医、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退休、身后等集成化办理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减少跑动次数。(完成时限:6月底前)
四、优化服务模式
(一)科学设计流程。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梳理,合理调整前后置顺序,优化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简化申报方式。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通过归并、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精简、优化,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并行办理的事项外,企业和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完成时限:3月底前)
(三)统一受理方式。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实际场景需求,科学合理设立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在一个窗口综合收件,实现“一窗受理”。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一件事一次办”专栏,通过统一入口实现“一端受理”。(完成时限:4月底前)
(四)建立联办机制。厘清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有关部门的办理信息,开展联动审批,推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完成时限:4月底前)
(五)提高出件效率。优化整合“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出件环节,按照集约化、高效化的原则,采取窗口发放、物流快递送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办理结果和实体证照第一时间送达申请人。支持以信息化方式推送办理结果和电子证照,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端出件”。(完成时限:5月底前)
(六)加强综合监管。针对“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业务的特点,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部门及职责,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监管措施,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完成时限:5月底前)
五、加强支撑能力建设
(一)推进线下综合受理窗口和线上受理专栏建设。开发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纳入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各部门要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的整合力度,推动相关独立办理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各部门要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业务流程,梳理数据共享需求、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共享。(完成时限:6月底前)
(四)建立健全“一件事一次办”标准规范。制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标准,同一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等方面,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完成时限:4月底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统筹推进开发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明确“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名称、涉及事项、责任单位,明确时间节点、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对各镇街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并因地制宜拓展本地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等支持。
(二)加强协同配合。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结合实际明确“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核心环节或第一个环节的办理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编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配合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密切协作,主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各相关部门于3月31日前,确定“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联络员报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科,联系人:赵秀丽,联系电话:8628879,电子邮箱:tlkfqzwfw@163.com。
(三)加强评价监督。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好差评工作,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相关信息,同时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