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5000895737525/2023-33928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教育 |
发布机构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 文 号 | 通经技党政综办字〔2023〕3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000895737525/2023-33928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
文 号 | 通经技党政综办字〔2023〕3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3-07-18 16:43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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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通辽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基函〔2023〕29号)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统筹规划,协调各方,简化流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生源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政府统筹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开发区统筹安排,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三)免试相对就近原则。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实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网上报名、分类录取、全程公开”的阳光招生工作方式。学区划分应保持稳定性,确需调整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入学问题。
(四)程序规范原则。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通过线上报名、双线审核(线上和线下)、分流调剂、摇号派位等程序,扎实、稳妥、有序开展“阳光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报名条件
(一)入学年龄要求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适龄生源由于客观原因要求延迟入学的,家长按户籍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学区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出具“缓学申请表”,家长完善信息并提交社区(村)、街道(镇)审核,社区(村)、街道(镇)审核通过签字加盖公章,家长将“缓学申请表”交回学校,学校统一报教育局审批、备案。
(二)户籍、房产要求时间
户籍迁移、房产证等入学相关材料办结及住房实际入住时间以2023年6月1日(不含6月1日)前为准。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需提交疫苗接种证及预防接种证审核报告单。
(四)开发区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
1.招生对象
(1)具有开发区城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城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或租住房屋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生源。
(2)非开发区城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城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生源。
(3)非开发区城区户籍,因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经商,居住、工作在入学前达半年以上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生源。
2.学位类型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开发区城区所有中小学均按划定的学区招生,在学区内“房户一致”优先。根据适龄生源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情况将每个学校学区内的学位划分为五个类型,按照排序从前到后依次录取。
A类:有户有房。即适龄生源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开发区城区户籍(适龄生源与至少1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坐落在开发区城区,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并实际居住。
B类:有户祖房。即适龄生源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开发区城区户籍,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内无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一起,房产证权属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C类:有户租房。
第一种情况:适龄生源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开发区城区户籍(入学儿童、少年与至少1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户口为非农业户口,法定监护人为户主),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内无房产,租房(含借住)居住。
第二种情况:适龄生源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开发区城区集体户口,(有独立户口簿,入学儿童、少年与至少1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为户主),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内无房产,租房(含借住)居住。(无独立户口簿或法定监护人不是户主的情况不属于C类)。
D类:外户有房。即适龄生源与父母(法定监护人)非开发区城区户籍,在开发区城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房产证权属人属于适龄生源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
E类:外户租房。即适龄生源与父母(法定监护人)非开发区城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或经商,且主城区内无房产,在开发区城区租房居住达半年以上(要求居住、工作在2023年3月1日前)。
3.审核要件及适用范围
(1)二代户口簿。入学学生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一起需提供相关证明)。A、B、C、D、E五类均需提供。
(2)有房证明。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拆迁、回迁协议,以上证明要求产权人产权比例占50%及以上,廉租房、安居房实际租房居住证明等,商业用房证明不算有房证明,房地产项目未交工、未入住不算学区有房。A、B、D三类需提供。
历史遗留房地产项目,房主已正式购买并实际居住,但没有正规购房合同、未办理产权证,这类房产需提供带有房主姓名的2022—2023年水、电、暖气、物业缴费正规发票各1张。A、B、C、D、E五类涉及上述情况提供。
有户祖房、有户租房、外户租房三类,有无房产情况,由各学校招生平台管理员通过与招生报名平台联网的房产信息平台进行查询、认定。
(3)租房证明。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与房主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6个月以上)及房主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另外提供社区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C、E类提供。
(4)工作证明。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由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并附单位营业执照、经商提供营业执照)。E类提供。
(5)《入学申请表》。通辽市旗县市区及开发区农区户籍的需办理提交《2023年通辽市旗县市区及开发区农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外盟市、外省市不用提供)。
(五)开发区农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
1. 开发区农区户籍中小学生按照划定的学区,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中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提交本地居民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农区外户租房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和租房证明。
2.通辽市其他旗县市区户籍的需提交办结的《2023年通辽市旗县市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3.按照通辽市教育局指导意见,从2020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在开发区农区初中连续就读三年,参加中考时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将市级(含市级)以上优质高中分招指标重点向农区学校倾斜。
(六)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同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公办学校不得以“集团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或以转学等名义变相招生。
四、招生入学流程
(一)招生准备。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规定统一网上报名、审核、录取时间,在开发区网站、开发区教育局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公布招生方案。
(二)招生宣传。方案出台后,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要求所有幼儿园、小学告知适龄生源家长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名网址、所需入学材料等信息。公布报名咨询电话。
(三)网上报名。凡符合开发区幼升小、小升初条件的适龄生源,家长必须通过网站进行报名,报名网站为“通辽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家长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学生信息,上传审核要件,并根据居住地址、户籍情况对照平台上公布的学区划分认真填报所报名学校及所属学位类型。家长需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因家长原因错过网上报名的,必须服从调剂。
(四)双线审核。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由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对平台上所填报户籍、房产、实际住址、外来务工经商等关键信息进行联网审核,将通过初审的各批次中小学预录取名单予以发布,同时要求各批次家长按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在招生平台上打印的报名表和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到相应学校报到,并审验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予以录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根据审核结果重新确定报名学校和学位类型,转入下几个批次审核,直至招生工作结束为止。在审核过程中确定学位类型时,如遇户籍分离不明、抚养权不清等特殊情况时,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材料用以佐证。
(五)分类录取。根据招生方案,依据学位类型,按A、B、C、D、E先后顺序依次分批分类录取。
(六)分流调剂。中小学在分类招生过程中,出现某一批次或几批次报名学生整批次超出学校招生计划,采取调剂的方式进行分流。将超出计划的该批次学生整体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七)摇号派位。中小学在分类招生过程中,出现下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情况时,将该批次学生通过摇号派位方式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一所或多所学校。
(八)分批确认上报。已录取学生名单将在招生平台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已录取的学生由学校按要求登记造册,将每批次招生数、学生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依序装订)分别登记、分类存档,招录名单由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校长)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按时间要求逐类上报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招生工作全部结束。
(九)发放入学通知书。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十)因家长原因错过报名或摇号的学生、摇号未摇中及其他未能正常入学的学生,必须服从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
五、学区划分及入学安排
按照“划片招生、网上报名、分类录取”招生工作方式,通过“双线审核、分流调剂、摇号派位”等程序,开发区辖区各校学区划分及入学安排如下:
(一)新城第一小学(即红军小学,以下简称“新城一小”)、通辽市实验小学开发区富力分校(以下简称“富力小学”)、新城实验小学、河西中学(小学部)、辽河三小、福安屯小学、三家子小学、新城一中(小学部)学区范围见附件2。
(二)辽河中学、河西中学(初中部)、新城一中(初中部)学区范围见附件3。
(三)新城二小接收新城一小、富力小学E类生源及新城一小分流生源。新城二小暂借富力小学校区招生办学。
(四)新城三小接收新城一中(小学部)E类生源及新城一小分流生源。
(五)通辽四中开发区富力分校(小学部)〔以下简称“四中富力分校(小学部)”〕借址招生办学。招收新城一小、富力小学、新城一中(小学部)三所学校学区内经审核通过的ABCD四类生源,在富力城小区购房家庭的适龄学生可凭借正式网签合同申请到四中富力分校(小学部)入学。该校招生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请家长时刻关注公告。
(六)通辽市实验小学(原市附小,以下简称“市附小”)招收开发区城区部分区域小学生。具体为:一是划定学区。学区范围为胜利北路以东、建国北路以西、柳荫路大街以南、辽河大坝以北区域(见附件2)。只招学区内符合条件的ABCD四类生源。该学区为“双学区”,学区内前四类学生既可以在本校报名,也可以在新城一小学区内报名。二是招收新城一小、富力小学、新城一中(小学部)学区内符合条件的自愿报名的ABCD四类生源,具体名额以市附小提供的学位数为准。
(七)通辽五中(初中部)招收开发区城区部分区域初中学生。学区范围为胜利北路以东、建国北路以西、柳荫路大街以南、辽河大坝以北区域(见附件3)。只招学区内符合条件的ABCD四类生源,该学区为“双学区”,学区内前四类学生既可以在通辽五中初中部报名,该学区内库伦路以东初中生源也可以在新城一中(初中部)报名,该学区内库伦路以西初中生源也可以在通辽四中报名。
(八)通辽市蒙古族学校小学一年级招收6个班级(2个班级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班级,4个班级加授蒙古语文科目),面向开发区城区范围内招收ABCD类学生;初中一年级招收6个班,面向开发区城区范围内招收ABCDE类学生,其中E类学生按学校学位数摇号录取,报名未被录取的E类生分流到其他同类学校。学区范围见附件2和附件3。(通辽市蒙古族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及审核由市教育局统筹开展,具体政策解释由市教育局负责。)
(九)科尔沁小学、科尔沁实验初中、通辽四中学区范围见附件2和附件3,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见《科尔沁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十)统筹解决学位不足问题。因新城一小学位不足,为使学区内生源享受到优质教育,协调市附小、新城一中(小学部)、四中富力分校(小学部)部分学位,解决学生入学问题。具体入学方式为:
1.新城一小学区、富力小学学区、新城一中(小学部)学区内经审核合格后的ABCD四类生源可以根据市附小、四中富力分校(小学部)提供的学位数自愿报名到两校就读。如果自愿报名人数超过市附小、四中富力分校(小学部)提供的学位数,首先保障新城一小学区内经审核合格后的ABCD四类生源到两校就读。剩余学位数再依次分配给富力小学、新城一中(小学部)。在名额分配过程中如果报名人数超过两校提供的学位数,将采取摇号方式。未摇中的仍按开发区城区片区学校招生方式入学。
2.新城一小学区内经审核合格后的ABCD四类生源通过到市附小、四中富力分校(小学部)自愿报名分流后,余下可以根据新城一中(小学部)提供的学位数自愿报名到该校就读。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提供的学位数,将采取摇号方式。未摇中的仍按开发区城区片区学校招生方式入学。
3.新城一小学区内经审核合格后的ABCD四类生源经过两次自愿报名分流到市附小、新城一中(小学部)后,如果学位仍然不足,将采取分类录取、分流调剂、摇号派位方式向市附小、新城一中(小学部)、四中富力分校(小学部)、新城二小、新城三小等有空余学位学校进行分流,请家长时刻关注公告。
六、均衡分班
启用“通辽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在线分班系统均衡分班,通过均衡师资搭配、新生随机分班、班主任现场抽签三个环节,最终确定分班结果。
(一)提前配备师资、确定班主任
学校要依据教师的年龄、教龄、学科、职称、学历和教学成绩等,均衡搭配师资,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师资均衡配置,并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家长监督,公示后不允许再调整。
(二)按规则现场随机分班并确定各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在纪检监察部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下,学校通过“通辽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在线分班系统随机将学生进行分班,针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保持合适的男女生比例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配;初中一年级新生分班时可将小学毕业监测成绩作为参考因素之一,做到分配后各班内学生人数、性别比例、学习水平等保持相对均衡。有住宿生的学校,分走读班和住宿班,两类班级分别按要求分班。其中,同时入学的双胞胎、多胞胎,征询家长意愿,如要求分到同一班级的,可在随机派位时进行操作。
分班结束后,由班主任随机抽取班级号,确定所教班级。分班结果由班主任、校长和现场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学校留存,一份用于公示,一份报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要求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改变分班结果,确定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更换,开发区城区后报到入学的学生由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通辽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在线分班系统随机进行分班,农区后报到入学的学生由学校通过“通辽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在线分班系统随机进行分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七、优抚对象及申报要求
(一)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政﹝2021﹞48号)要求,驻通辽市武警、军分区、开发区人武部官兵子女,家属实际居住开发区城区、现役部队官兵子女入学,需要部队出具证明文件,提供军官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辽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字〔2014〕4 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公办〔2019〕51号)精神,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消﹝2021﹞176号)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需要通辽市消防支队出具证明文件,提供工作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总检〔2022〕71号)有关精神,入职满5年的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参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享受优待。
(五)按照中共通辽市委员会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通党字〔2018〕28 号)有关精神,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享有子女入学优抚政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子女入学,其他需要研究决定享受优抚政策的,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符合条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优抚对象可选择相对就近、学位有余、方便就读的学校入学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在线上报名之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例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第一批次由相应学校招录。
八、支持人口政策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精神,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
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派位、分班名单由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公布。
九、相关规定
(一)报名时间。开发区城区幼升小、小升初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至7月27日,开发区农区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5日至7月31日;户房信息和外来人口登记信息比对、线上审核、现场复审材料、实地调查审核时间、摇号调剂、均衡分班及名单公布时间请关注“通辽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招生服务平台公告、开发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二)落实招生入学报名诚信黑名单制度。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凡租房、工作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隐瞒法定居住用房按无房报名扰乱招生秩序的,均列入诚信黑名单;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伪造二代户口簿或房产证,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在招生过程中,由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或要求其回户籍地入学。在招生入学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学校及个人违规开具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问责。
(三)规范“小饭桌”行业行为。各中小学在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中,要对入学新生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签订责任状,严禁招收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为名,实际在“小饭桌”夜间住宿的学生。对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责令其返回原学区就读。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小饭桌”管理,坚决取缔违规经营的“小饭桌”。
(四)关爱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采取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送教上门的方式,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控辍保学的法定责任,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完善扶贫助学制度,精准做好依法控辍保学工作。
(五)严格学区房学位使用。为有效抑制“学区房”炒作,新生入学执行学位锁定政策,适龄生源成功被学校录取(包括调剂、摇号),将对该适龄生源申请学位所用住房进行学位锁定。即小学学位被锁定后,在锁定期间其他家庭6年内不能再用来申请上小学,3年内不能再用来申请上初中;初中学位被锁定后,在锁定期间其他家庭3年内不能再用来申请上小学和初中。此项政策从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
(六)“学区房”预警。每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通过对当年学区内学位供给和生源情况的统计结果,及时发布“学区房”预警信息,避免家长盲目购买“学区房”导致学位供需失衡。本入学方案不做以后入学参考依据。
(七)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为确保入学计划落到实处,划拨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学籍挂钩。中小学录入新生学籍时和招生报名平台进行对接,凡未在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的中小学新生,不予办理学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禁止违规办理转学,对符合转学条件规定的学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入学。
十、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发区成立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领导和管理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检监察、公安、人社、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社区(村)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相关信息采集、提供证明材料及审验等工作,确保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校长是学校“阳光招生”和均衡分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招生入学和均衡分班、均衡配置师资工作公开、有序、规范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招生方案、学区划分等相关文件在开发区网站、开发区教育局公众号等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和均衡分班相关政策,幼儿园和各小学要重点针对即将升入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及家长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支持和监督此项工作的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周密组织,规范操作。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学生入学方式、条件及流程以及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周密细致做好招生入学、分班等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报名时,家长按照招生报名网址登录后,认真学习了解报名流程,熟悉后按操作流程进行报名。在摇号分流现场及分班现场操作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保证关键环节公开、透明。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弄虚作假、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费的招生学校、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开发区2023年小学学区表
3.开发区2023年中学学区表
4.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
5.2023年通辽市旗县市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附件1:
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成立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洪江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李占金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何 刚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闫宝春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何 心 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
于重洋 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白立民 开发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
谷晓航 开发区司法信访局局长
刘跃宁 开发区财政国资局局长
张亚华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宝丽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纪卫香 开发区民政局局长
刘思洋 开发区辽河镇党委书记
王 峰 开发区河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贝春有 开发区电厂街道党工委书记
聂书妍 开发区滨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马翔宇 开发区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宏宇 通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谭宏升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邢鹏飞 开发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佳倩 通辽市园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教体事
业发展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开发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邢鹏飞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会议召集、公示公告发布、资料收集、政策咨询、就读学生摸底、备案和核查等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纪检监察工委:负责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统筹负责招生政策的指导、宣传工作;负责招生过程中的网络舆情监管。
公安分局:负责执行户籍管理规定,打击因入学违反户籍管理规定弄虛作假的违法犯罪行为;校查户籍资料,完善社区警务系统“一标三实”登记管理制度,维护招生期问的社会稳定。
财政国资局:负责招生工作经费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用人单位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根据生源动态及时补充师资力量。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核查进城经商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城务工人员情况等材料。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提供出生人口信息。
民政局:负责提供社区、地名信息,核查低保人员居住廉租房、安居房的真实性。
司法信访局:负责受理并及时转办、交办群众的来信来访。
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召开各类会议,负责本区域内招生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处;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协助配合教育局及辖区学校做好入户核查工作。
附件5:2023年通辽市旗县市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