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5000895737525/2024-01906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000895737525/2024-0190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4-04-07 14:45
信息来源:
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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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西辽河干流滩区分区管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水利部恢复西辽河全线过流的工作要求,确保河道畅通,维护行洪安全,保护沿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开发区段实际情况,将西辽河河道中心线左侧150米、孝庄河河道中心线两侧5米区域设定为主河槽,具体要求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西辽河开发区段左岸起点位于河西街道三义堂村(东经122°9'44.76"北纬43°34'31.84")终点辽河镇辽河一村(东经122°19'04.50"北纬43°43'14.13");孝庄河开发区段起点位于河西街道梅林营子村西边界界桩处,(东经122°07'01.40"北纬43°34'48.87")终点为辽河镇辽河一村与科尔沁区交界公路桥(东经122°20'10.86"北纬43°43'08.22")。
二、工作要求
1.主河槽严禁种植任何农作物。主河槽严禁种植任何农作物,滩区其他区域大力推行化肥、农药、地膜等负增长行动,最大限度降低使用量。
2.严禁各类涉河活动。严禁在西辽河、孝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
3.严格依法执法。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整合本单位的人力物力,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本禁限种令相关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禁种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三、组织保障
1.提高认识。落实河长制实现“有名”“有实”“有能”的关键时期。各总河长、各河段河长要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2.强化属地管理。各镇街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为依据,按照《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通经技党字〔2019〕73号)精神,切实发挥好执法职能,确保西辽河和孝庄河主河槽禁止种植任何作物工作落到实处。
3.宣传引导。各镇街级、村级河长在管好本辖区范围内河段的同时,做好禁限种令的宣传,通过村村响、微信群、河长制公示牌等途径,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此令。
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