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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5000895737525/2024-0492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教育
发布机构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文  号 通经技党政综办字〔2024〕33号
成文日期 2024-08-06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5000895737525/2024-04929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文  号 通经技党政综办字〔2024〕33号
成文日期 2024-08-06
公文时效 有效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8-08 16:22

信息来源: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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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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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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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经技党政综办字〔202433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基〔202440号)及通辽市有关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以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统筹规划,协调各方,简化流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生源接受教育的权利。

2.政府统筹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安排,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3.免试相对就近原则。开发区适龄生源按所划片区免试和相对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入学问题。

4.程序规范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招生入学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要求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要求年6周岁(2018831日前出生,含831出生),适龄生源由于客观原因要求延迟入学的,家长按户籍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学区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出具“缓学申请表”,家长完善信息并提交村(社区)、镇(街道)审核,村(社区)、镇(街道)审核通过签字加盖公章,家长将“缓学申请表”交回学校,学校统一报开发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二)户籍、房产时间要求

户籍迁移、房产证等入学相关材料办结及住房实际入住时间以202461日(不含61日)前为准。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需提交疫苗接种证及预防接种证审核报告单。

(四)开发区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

1.学位类型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开发区城区所有中小学均按划定的学区招生,根据适龄生源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情况将每个学校学区内的学位划分为五个类型。

A:有户有房。即适龄生源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开发区城区(学区)户籍(适龄生源至少与1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坐落在开发区城区(学区),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并实际居住。

B:有户祖房。即适龄生源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开发区城区(学区)户籍,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内无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学区)一起,房产证权属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C:有户租房

第一种情况:适龄生源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开发区城区(学区)户籍(适龄生源至少与1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为户主),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内无房产,(学区内)租房(含借住)居住。

第二种情况:适龄生源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开发区城区集体户口,(有独立户口簿,适龄生源至少与1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为户主),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内无房产,(学区内)租房(含借住)居住。(无独立户口簿或法定监护人不是户主的情况不属于C类)。

D类:外户有房。即适龄生源与父母(法定监护人)非开发区城区(学区)户籍,在开发区城区(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房产证权属人属于适龄生源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

E类:外户租房。即适龄生源与父母(法定监护人)非开发区城区(学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或经商,且主城区内无房产,在开发区城区(学区)租房居住达半年以上(要求居住、工作在202431日前)。

2.审核要件及适用范围

1ABCDE类均需提供二代户口簿。适龄生源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一起需提供相关证明)。

2ABD类需提供有房证明。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拆迁、回迁协议,以上证明要求产权人产权比例占50%及以上;廉租房、安居房需提供租房、居住等相关证明材料;历史遗留房地产项目,房主已正式购买并实际居住,但没有正规购房合同、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带有房主姓名的20232024年水、电、暖气、物业缴费正规发票各1张。

BCE类适龄生源父母(法定监护人)主城区无房产情况,以各学校通过招生报名平台中的房产信息平台查询、认定结果为准。

商业用房、公寓、车库不算学区房,房地产项目未交工、未入住不算学区有房

3CE提供租房证明。适龄生源父母(法定监护人)与房主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房地产遗留项目需提供带有房主姓名的20232024年水、电、暖气、物业缴费正规发票各1张)、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20243月份生源调查阶段已开具社区实际居住证明的,不用再提供公安部门开具居住证。

4E类需提供工作证明。适龄生源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的,需要务工单位开具证明并附单位营业执照;适龄生源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经商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五)开发区农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

开发区农区中小学招生入学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区户籍中小学生按照划定的学区,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中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提交本地居民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农区外户租房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和租房证明。由学校组织人员将学生信息录入招生平台,同时提交、上传相关材料。

(六)开发区民办学校招生要求

开发区民办学校同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公办学校不得以“集团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或以转学等名义变相招生。

三、招生入学流程

(一)招生准备。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规定统一网上报名、审核、录取时间。在开发区网站、开发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公布招生方案,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家长网上报名咨询等。

(二)报名时间。开发区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813日至815日,开发区初中网上报名时间为814日至815日;户房信息和外来人口登记信息比对、材料审核、实地调查审核、分流调剂、均衡分班及名单公布时间请关注“通辽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开发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告。

(三)网上报名。凡符合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生源,适龄生源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通过通辽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学生信息,上传审核要件,并根据居住地址、户籍情况对照平台上公布的学区划分如实填报所报名学校及所属学位类型。适龄生源父母(法定监护人)需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严格审核。按照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由各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镇(街道)、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入户核查。核查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予以录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根据审核结果重新确定报名学校和学位类型,转入下一批次审核,直至招生工作结束为止。在审核过程中确定学位类型时,如遇户籍分离不明、抚养权不清等特殊情况,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材料用以佐证。

(五)分类录取。依据学位类型,按ABCDE先后顺序依次分批分类录取。

(六)分流招生在招生过程中,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将超出计划的学生采取调剂、摇号的方式分流到一所或多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七)分批确认上报。已录取学生名单由学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登记造册,经学校审核人员和校长签字后,上报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调剂情况。因适龄生源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身原因错过报名或摇号、摇号未摇中及其他未能正常入学的学生,须服从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

(九)发放入学通知书。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学区划分及入学安排

(一)小学学区划分及入学安排

1.新城一小(即红军小学)、富力小学、通辽四中开发区富力分校(小学部)〔以下简称四中富力分校(小学部)〕、新城二小、通辽市实验小学(简称市附小)、通辽市蒙古族学校(小学部)、新城一中(小学部)、新城实验小学(原辽河一小)、辽河三小、福安屯小学、三家子小学、科尔沁小学学区范围见附件2

2. 新城二小迁到河西街道益民大街新校址办学,承接河西中学(小学部)学区适龄生源,同时接收新城一小、富力小学E类生源。河西中学(小学部)自今年起不再招生。

3.新城一中(小学部)学区范围内建国北路以东区域为“双学区”。该区域内适龄生源既可以在新城一中(小学部)报名,也可以在四中富力分校(小学部)报名。

4.新城三小接收新城一中(小学部)和四中富力分校(小学部)E类生源。

5.新城一小学区内经审核合格后的ABCD四类生源到新城一小分校(育才小学)就读,地址位于清河大街与胜利北路交汇处

6.市附小学区范围为“双学区”,学区内ABCD四类生源既可以在市附小报名,也可以在新城一小报名。

7.统筹解决学位不足问题。因新城一小、富力小学学位不足,协调市附小、四中富力分校(小学部)部分学位,解决学生入学问题。具体入学方式为:新城一小、富力小学学区内经审核合格后的ABCD四类生源可以自愿报名市附小、四中富力分校(小学部)两校就读。

8.新城实验小学学区范围内曹家村和公司村“双学区”,学区内生源既可以在新城实验小学报名,也可以在辽河三小报名。

9. 通辽市蒙古族学校小学部)面向开发区城区范围内招收ABCDE类学生,E类学生按学校学位数摇号录取,报名未被录取的E类生分流到其他同类学校(通辽市蒙古族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及审核由市教育局统筹开展,具体政策解释由市教育局负责)。

(二)初中学区划分及入学安排

1.辽河中学、河西中学(初中部)、通辽四中开发区富力分校(初中部)〔以下简称四中富力分校(初中部)〕、新城一中(初中部)、通辽五中(初中部)、通辽市蒙古族学校(初中部)、通辽四中、科尔沁初中学区范围见附件3

2. 新城一中(初中部)学区范围内建国北路以东区域为“双学区”。该区域内适龄生源既可以在新城一中(初中部)报名,也可以在四中富力分校(初中部)报名。

3.通辽五中(初中部)学区范围为“双学区”,学区内库伦路以西的ABCD四类生源既可以在通辽五中(初中部)报名,也可以在通辽四中报名;学区内库伦路以东的ABCD四类生源既可以在通辽五中(初中部)报名,也可以在新城一中(初中部)报名。

4.通辽市蒙古族学校初中部)面向开发区城区范围内招收ABCDE类学生,E类学生按学校学位数摇号录取,报名未被录取的E类生分流到其他同类学校。(通辽市蒙古族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及审核由市教育局统筹开展,具体政策解释由市教育局负责)。

    五、均衡分班

使用“通辽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在线分班系统均衡分班,通过均衡师资搭配、新生随机分班、班主任现场抽签三个环节,最终确定分班结果。

(一)均衡配备师资

学校要依据教师的年龄、教龄、学科、职称、学历和教学成绩等,均衡搭配师资,报开发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并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家长监督,公示后不允许再调整。

(二)现场随机分班

在纪检监察部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下,学校通过“通辽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在线分班系统进行随机分班。小学一年级新生分班时,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配;初中一年级新生分班时可将小学毕业监测成绩作为参考因素之一,做到分配后各班内学生人数、性别比例、学习水平等保持相对均衡。有住宿生的学校,分走读班和住宿班,两类班级分别按要求分班。同时入学的双胞胎、多胞胎,根据家长意愿,如要求分到同一班级的,通过“捆绑式”随机派位进行分班。

分班结束后,由班主任随机抽取班级号,确定所教班级。分班结果由班主任及在现场监督各界人士签字确认,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一份学校留存,一份用于公示,一份报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改变分班结果,确定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更换,后报到入学的学生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通辽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在线分班系统随机进行分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六、优抚对象及申报要求

(一)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2023194号)要求,驻通辽市武警、军队、军分区官兵子女,家属实际居住开发区城区、现役或退出现役1年内部队官兵子女入学,需要部队出具证明文件,提供军官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辽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字〔20144 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公办〔201951号)精神,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消﹝2021176号)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需要通辽市消防支队出具证明文件,提供工作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总检〔202271号)有关精神,入职满5年的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参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享受优待。

(五)按照《通辽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通党字〔201828 号)要求,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子女入学,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证件,经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领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

优抚对象可选择相对就近、学位有余、方便就读的学校入学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在线上报名之前将相关材料提交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

七、相关规定

(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精神。凡因学区调整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的,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适龄生源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二)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相关证件、隐瞒实际情况的,均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列入诚信黑名单所产生一切后果由适龄生源父母(法定监护人)承担。涉嫌违法的将依法处置。

(三)规范校外托管行为。按照《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通经技党政综办发〔202455号)要求,各中小学对入学新生居住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严禁招收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为名,实际在“校外托管机构”夜间住宿的学生。对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责令其返回原学区就读。

(四)关爱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责任。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轻度残疾生源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生源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生源,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落实控辍保学的法定责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已脱贫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

(五)采取学区房学位锁定措施。为有效抑制“学区房”炒作,龄生源成功被学校录取(包括调剂、摇号),将对该适龄生源申请学位所用住房进行学位锁定。即小学学位被锁定后,在锁定期间其他家庭6年内不能再用来申请上小学,3年内不能再用来申请上初中;初中学位被锁定后,在锁定期间其他家庭3年内不能再用来申请上小学和初中。此项政策从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

(六)严格管理学籍。中小学录入新生学籍时和招生报名平台进行对接,凡未在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的中小学新生,不予办理学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禁止违规办理转学,对符合转学条件规定的学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入学。

(七)“学区房”预警。每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通过对当年学区内学位供给和生源情况的统计结果,及时发布“学区房”预警信息。本入学方案不作以后入学参考依据。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发区成立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领导和管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教育局及各学校做好招生有关工作,确保平稳有序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招生入学、均衡分班、均衡配置师资等工作公开有序规范实施。招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弄虚作假、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费的学校及相关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本方案在开发区网站、开发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布。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和均衡分班相关政策,让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支持和监督此项工作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任何在建、新建小区不得以“学区房”名义进行宣传,所导致的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

        导小组

2. 开发区2024年小学学区表

      3. 开发区2024年中学学区表

      4. 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86

附件1

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成立开发区202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王洪江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组长李占金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闫宝春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

        成雪飞   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白立   开发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

                    鹏飞   开发区教育局局长

       谷晓航   开发区司法信访局局长

        刘跃宁   开发区财政国资局局长

        张亚华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宝丽   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纪卫香   开发区民政局长

      刘思洋   开发区辽河镇党委书记

        刘立平   开发区河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春有  开发区电厂街道党工委书记

                  镇街四级调研员

            开发区滨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翔宇  开发区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宏宇   通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谭宏升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局

         李佳倩   通辽市园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教体事

                  业发展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开发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邢鹏飞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会议召集、公示公告发布、资料收集、政策咨询、备案和核查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